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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出台公租房管理新办法 外来人员可申请租赁

发布时间:2014-11-29 19:46:02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新办法)9月22日起开始施行。2013年1月1日施行的《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承租1年以上可申请购买

新办法中,对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公租房,少了之前“持有当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本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的限制。

另外,新办法还明确规定:承租人租住公租房1年以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在承租期间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的公租房。

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

新办法还规定了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条件:两人以上(含两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对于公租房的租赁时间,新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应当及时向原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报告,并提交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续租申请申报资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作出准予续租或不予续租的决定。

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新办法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住房市场租金的7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购买后5年内不得交易

新办法还明确,按“先租后售”方式购买的公租房,购买后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出租、转让、捐赠,但可由直系亲属继承。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只能出售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购买条件的承租人或由政府优先回购。所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并按上市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差价的70%向政府缴纳收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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