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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吻痕是不是对身体不好(经常吸吻痕有什么伤害)

发布时间:2022-06-29 14:00:02   作者:旧事重提   来源:网络   我要投稿

吸吻痕是不是对身体不好(经常吸吻痕有什么伤害)

吸吻痕是不是对身体不好:

只要是控制好力度的种草莓,对身体是没有什么危害的。

种草莓,本身是要使力才能吸出来,然后留下紫红色的吻痕,这样的吻痕对身体并没有什么影响,就是在吸的过程中有点痛,种草莓本身是因为外力让毛细血管劈裂,淤血堆积而成的,因为量小,所以不会有危害。

一定要控制好力度,要是力度太大了,容易出现血栓,这是很容易引起人瘫痪或者是死亡的,是有这样的新闻的,可不要去挑战概率。

怎么辨别是吻痕还是碰的:

1、吻痕

吻痕是中空的,多在颈部,往往多个地方都有,而且吻痕的大小基本上是一样的,颜色均匀。

2、碰的

碰撞了,会出现局部红肿,而且大小也不一样,颜色也不均匀。


1.这三个女生应该受到处分

从处分通报上看,“其行为违反了《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分析一下“其行为”指的是什么,一是指,三名女生在宿舍有过密行为,二是指,三名女生在受到宿管员批评后不服从管理,且顶撞宿管员。我们没有看到《广西理工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正文,无从知道这个条例当中有无关于同性学生交往尺度的相关规定,我认为,处分三名女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从这一点来讲,处分是对的,正如处分通报上所说“严肃校纪”,“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学校是管理单位,没有规矩则无方圆,三名女生不是消极的不服从,而是语言的顶撞,既不守纪,又不尊重管理人员,给记过处分也不为过。

2.处分通报的细节可以商榷

3.正确的表述可以这样:

“2017年10月25日晚,宿管员发现某某等三人在宿舍有违纪行为,此三人不服从宿管员管理,并顶撞宿管员。其行为违反了《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严肃校纪,经研究决定,给予三人记过处分,希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

既指出了处分的原因,又不给其他学生遐想的空间,还保护了女生的隐私,同时也达到了教育本人、警戒他人的作用,也不至于引发网上的热议,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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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校没有错。我们不应该攻击学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是按照规定办事,违反了学校的违纪处分条例,必须得按照规定办事。

说三个女生因交往过密被处分,这个说法太片面

首先是因为这三个女生有着超越普通人亲密的关系,具体有多亲密,只能依靠读者的想象了!请各位自行脑补!

其次,这三个女生公然顶撞管理员,不服管理员的管教,这是大错!在学校你敢不服从管理员的管理,走出社会,你不服从公司的管理,那对于你来讲,何来纪律性?没有纪律约束的人混迹于社会,恐怕有点难!

再者,学校的处分文件里面,虽然说到三人交往过密,但这不是最主要的原因,请大家不要太牵强!

有人说,现在是什么社会了!这点事算什么?

那么,男女同学公开在教室里,在老师的眼皮子底下做一些过于亲密的举动,老师该不该管?

去制止的才是好的管理员!当作没看见的,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这次你当作没看见,坏了学校的规矩,那下次是不是更加放肆!

作为读者,我支持学校的决定,以儆效尤!

作为父亲,我支持学校的决定,让她们懂得厉害关系,有纪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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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三个女生、吻痕?就因为这个而给记过处分,似乎有些说不过去,假如真的有事,一个记过真的就能把事解决了吗?我看难!

通过新闻了解到,因为不满意宿管的管理,三个女孩吵起来和宿管吵了起来,这个记过的表面原因是“吻痕”,其实际目的是啥,我们只能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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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太阳东升西落,每天公鸡早晨打鸣,公鸡打鸣太阳升起,太阳是公鸡叫起来的吗?估计再缺心眼的人都不会说是,但是用这个逻辑思考问题的人,却有的是。这个问题是逻辑谬误中的因果错误,换个通俗一点的说就是偷换概念。

这次学生记过处分原因到底是什么?是因为有过密交往行为,脖子上有吻痕,还是因为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这才是关键问题。

从处分通报上看,其行为违反了《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无论哪个条例,在宿舍里动作亲密,有吻痕,甚至有同性行为,也不应该被处分,这是基本常识,所以,我分析处分的原因应该是学生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才是关键。

我们看学校的这个处理决定,写的太差,出台决定的人可以说既不懂违纪处分条例也不懂网络舆情,所以这个事件发酵是正常的,是自找的,是不懂所付出的必然代价,也是低级的错误。

我们把这种问题叫做次生舆情,就是一个事件本身的做法不见得有什么问题,但是我们在一些细节方面欠考虑,导致问题发生,引发舆论质疑,这类由于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引发的舆情叫做次生舆情。

按照我的理解,学生不服管理,顶撞老师完全可以处分,但处分的理由要合法依规,不能任性,更不能违法和歧视,比如同性之间的亲密与吻痕。而且三个女生之间的交往过密,我们也不要神经过敏,这不是一王俩二的双飞,睁之眼闭之眼算了,没必要冲突,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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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的处理方式

学生一不违法二不乱纪,在自己的空间做了自己的意愿的事,同时又没对别人产生不良影响,凭什么就被处分了?依据在哪?就凭“交往过密、脖子有吻痕”,这算什么证据?当事人心甘情愿的,纯属个人选择和意愿,招谁惹谁了?

学校这处分理由也真够直白的。请问如何定义交往过密?只听说初高中棒打鸳鸯,没听过大学还禁止交往过密,那你倒是出台一个关于交往过密的禁令和细则呀。这方面没有任何的规章制度,就下处罚通告,某些决策做的未免也太无章可依了吧?再说,脖子上有吻痕,那又怎么了?伤风败俗了么?拜托,国外的性教育从小学都开始了。人的学习不仅限于我们读的那些课本,恋爱、婚姻、家庭会伴随我们一生的。没有打过草稿、没有相关的经验如何过的更好、社会更和谐?

我们处在一个价值观多元化的阶段,世界在发展、观念在更新、思维在进步,以传统的观念要求当代大学生,人们还怎么进步?

脖子上的吻痕本质上是一种淤伤,学名叫“机械性紫斑”,造成吻痕主要有两方面原因:1,当皮肤被用力吮吸时导致毛细血管破裂出血;2,在受到机械力时如被吮吸,内皮细胞会产生细胞间裂隙,血管壁透性增加,红细胞溢出到真皮层中。

吻痕和普通淤青一样,一般3到5天就能消失,并不会给人体带来什么实质性伤害,但去年曾有新闻报道一名17岁墨西哥少年因吻痕而猝死,这有可能么?

纯理论上来说有可能,吮吸太用力的话,有可能造成血管内出现血栓,如果血栓进入心脏或大脑,就有生命危险。但实际上,这种情况真正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虽然去世墨西哥少年的父母将造成儿子吻痕的少女告上了法庭,理由就是吻痕致死,但从证据上来说,只是疑似因吻痕导致脑血栓,也有可能该少年本身就有脑血栓。

类似案例也非常少,除了墨西哥少年外,可查的就只有《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曾报道一名44岁的妇女因吻痕引发血栓进入心脏,并导致左上肢瘫痪。所以,你完全不必担心吻痕对自己造成严重伤害,当然,制造吻痕时避开主动脉,肯定也没什么坏处。

虽然吻痕不太美观,但很多人却以此为傲,如果你想要有几个吻痕,记住要靠吸而不是靠吻,用力吸两口就会有了。

但如果真的有了吻痕,又觉得不太美观,那就用冰敷吧,这样能加快吻痕的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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