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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消协提示:预包装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4-12-26 17:09:43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中国网生活12月22日讯成都市消协提示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因其便于携带、易于保存、干净卫生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但是,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如何辨别预包装食品是否合格。近日,市消协组织义务监督员对我市20家大型超市所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消费暗访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在此,成都市消协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该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相关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是:清晰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应该标注在显著位置;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二、在此次暗访调查中,市消协发现个别经营者存在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配料成分、生产日期、保存日期标注不明,食品没有检验合格证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协呼吁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加强自律,自觉强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成都市消协也希望广大消费者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消法》的学习,掌握更多的科学消费常识,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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