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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医院重症尿毒症患者 血透腹透费用全报销

发布时间:2015-02-10 12:51:37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记者从石狮市卫计部门了解到,近日,石狮市出台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精神,重症尿毒症患者,在石狮市医院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在核定范围内,患者结报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100%。据悉,这是石狮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举措。

记者了解到,由于尿毒症后续治疗费用较高,治疗时间长,患者负担重,因此,在此之前,石狮市把该病列为特殊病种门诊进行补偿。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些患者的负担。但还是有许多患者因治病费用高,经济压力很大。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直在寻求进一步减轻这些患者经济负担的办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过多方调查和讨论,近日,石狮市出台《石狮市新农合重症尿毒症特殊门诊补偿付费方式改革试行方案》,改革尿毒症新农合付费方式,提高新农合参合患者的保障水平。

该方案主要内容是改革支付方式,在临床诊疗规范的基础上,采取“按病种定额付费与按人头结算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在石狮市医院开展重症尿毒症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目标是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及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高运行绩效和服务水平,主动控制医药费用及转外就医率,做到“诊疗规范、医院发展,患者受惠、基金可控”。

补偿比例是: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核定范围内,患者结报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100%。新农合基金与石狮市医院按一定标准进行结算。本方案范围外的费用,按2015年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执行,即补偿起付线100元/年,同住院补偿比例。

该方案适用的对象是:凡符合重症尿毒症门诊特殊病种标准,并按规定审批登记的参合患者,均纳入该病种的按人头定额支付管理。参合患者应与市医院签订《重症尿毒症特殊门诊治疗协议书》(一式三份)。

记者从新农合管理部门了解到,石狮市适用对象有近百人,目前在市医院常年血透和腹透的病人有近60人。

据介绍,目前,相关系统还在安装调试中,安装好后,该措施就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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