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庆南等人高喊“全球首创的创富新模式”,其实,是以能给插手者带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会员以7000元至7000万元不等金额缴纳包管金,从而成为出色生活公司各个层级的渠道商,各级渠道商至上而下销售PV,并从中获利。
曾有5位国内权威法学专家结合论证称这不是传销
出色生活公司是否涉嫌传销?
2010年,南昌市公安局曾对出色生活公司的经营勾当进行太长时间查询拜访,同年11月11日,作出了“不组成犯法”的撤消决定。
南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暗示:按照工商部分提交的材料,公安部分对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负责人涉嫌传销进行了立案,按照那时的材料,颠末查询拜访,发现该网站暂未涉及犯法,因此予以撤案。
2011年7月,河南省驻马店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应出色生活公司操纵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在该市展开不法传销勾当,该局查处冻结了公司资金4000万元。同年8月,又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370.8万元,并罚款200万元的行政惩罚决定。别的,还将3名涉案的主干人员移交给本地公安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出色生活公司就驻马店市工商局的行政惩罚提起行政起诉。而就在起诉期间,2011年9月29日,出色生活公司委托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邀请了中法律王法公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年夜学刑事法令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秉志传授,中法律王法公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年夜学博士生导师陈兴良传授、清华年夜学博士生导师张明楷、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刘仁文传授、中国人民年夜学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传授等5位国内权威法学专家,对公司BMC模式涉及的法令关系和法令定性进行论证。最后,专家结合发布了《太平洋直购官方网BMC商业模式法令关系及法令性质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BMC模式与传销勾当存在明显区别,在有关部分没有对BMC商业模式的性质进行界定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宜将该商业模式依照传销勾当来对待。
据媒体报导,2012年3月2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出色生活公司的上诉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出色生活公司及旗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属于网络传销。与此同时,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终审判决出色生活公司及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传销。
本年4月,公安部经侦局、江西省厅经侦总队参与查询拜访,南昌市公安局成立“3·21专案组”,对出色生活公司涉嫌组织、带领传销勾当罪的渠道商进行依法冲击。原则上对出色生活公司年夜区以上(含年夜区)展开冲击。
现今,出色生活公司已由原BMC商城运营中心刘香领受帅印。
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法令学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暗示:“在出色生活公司,只要是你推荐人员或成长来其他会员便可以取得代金券,即取得返利。这一点适合我国2005年发布的《制止传销条例》第7条所明示的传销行为的第一个特点,即以成长的人员数量作为赐与酬报的依据。”
“别的,在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设计的模式中,虽然消费者可以通过自然消费取得渠道商的资格,可是由于获得PV值的速度很是慢,为了更快地成为渠道商或全球诚信商户,则需缴纳7000元至7000万元不等的诚信消费包管金,交钱其实不是采办的产品或办事,而是为了取得一种资格。这其实就是制止传销条例第7条所说的第二个特点。”该学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阐发说,“此案或成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年夜的传销案”,而这一说法也取得了南昌市公安部分有关人员的认可。
(实习生邹清清对此文亦有供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