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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手续怎么办理(环评手续怎么办理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2-05-18 15:10:59   作者:听梦的风尘女   来源:用户分享   我要投稿

环评手续怎么办理(环评手续怎么办理多少钱)

环评手续怎么办理,生活中,,如果要开办一家工厂,是要涉及到各种手续的,环评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的流程,这个要环保局批准。下面分享有关于环评手续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

环评手续怎么办理1

1、整理资料,收集资料时要列好清单,编写环评,主要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2、不同行业、规模、地区的环评是不一样的,最好让有相关经验的环评师来写,评审,特指的是环评报告书。

3、环评报告书需要开评审会,环评单位需要将项目的工艺、排污、污染源、排污量、环保措施及投资等,向专家及环保局进行介绍。

4、然后专家们进行讨论,得出结论,修改环评,在评审会上一般来说,都要在会议纪要里写,本环评经修改后可以作为本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要根据修改意见来改,再交给建设方,审批,交给环评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环评手续怎么办理2

一般环评的办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 立项

1、 编制工程项目书

2、 携带工程项目书到所在区经发局申请项目立案(去之前先询问下办理立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 环评

1、 备案完成后,带着立案资料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事宜,如只需环评报告表,则企业自主填写即可,基本不产生费用;如果需要制作环评报告书环保局会推荐几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帮助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环评中的各项工作,选用环评机构即会产生费用。

2、 选中一家环评机构签订合同,费用一般视投资额而定。

3、 环评机构来人查看现场,企业提供环评中所需的一切资料及一切细节(生产工艺流程、所用各种原材料明细及年用量、存储方法、废弃物处理方法、原材料成分等等。另外,有没有噪声、如何解决;有没有工业废水,如何处理;有没有废气有害气体,如何处理;有没有废渣,如何处理;各种工业废弃物如何处理等等;)。

4、 环评机构根据所上项目所用各种设备、原材辅料,编制开工建设前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空气环境检测的具体内容(如噪声、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等)、检测频次(检测几天,每天检测几次等)、检测点位(厂区周边设置几个检测点),企业带着环评机构出具的检测内容,到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5、 拿到检测报告后交给环评机构

6、 从环评机构取回调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边企事业单位进行入户调查,环评机构会对调查份数有一定要求,调查结果交回环评机构即可

7、 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弃物应与相应的环保处理企业签订合同

8、 委托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进行项目信息公示(报纸、网络);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环评报告;修改后的环评报告上报市评估中心,评估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所在区环保局审批,最后环保局会下发批文,项目可以开发建设。

9、 开工建设、项目投产。

10、 项目正常生产后,到所在区环境监测站申请环保验收

11、 验收合格后整个环评过程结束,如验收不合格,会再次整改直至合格。

扩展资料:

一种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二、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三、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四、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五、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环评手续怎么办理3

1、去到环保局管理科,找到负责人领取一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

2、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制作环评报告,建议由环保局推荐的环评公司出具报告,因为他们关系比较熟,对于报告中出现的小问题可以自行协调

4、填完完成,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向当地环保局递交环评报告(由环评公司负责)。

5、环保局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在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会亲自到现场进行勘察。

6、环评报告审批。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或在已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由环保局监测站进行验收)。

扩展资料:

环评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 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一)环评报批手续

2017年7月国务院第682号令,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出修改,将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流程。新条例中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企业在报会时,不需要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环评批复只需在开工前获取即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对于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企业在募投项目申报时不需要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核准可并联进行;对于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二)环评流程

1、项目立项

(1)编制项目立项书;

(2)携带项目立项书到经发局申请立案。

2、环评

(1)备案完成后,带着立项资料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事宜,如果只需环评报告,企业自主填写即可;如果需要制作环评报告书,环保局会推荐几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帮助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环评中的各项工作,选用环评机构即会产生费用;

(2)项目开建前期,环评机构来人查看现场,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进行检测;

(3)拿到检测报告交给环评机构;

(4)从环评机构取回调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围企事业单位入户调查,后交于环评机构;

(5)如生产过程产生危险废弃物,应与相应的环保处理企业签订合同;

(6)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进行项目信息公示、组织专家评审会、修改环评报告、将修改后的环评上报市评估中心,评估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所在区环保局审批;

(7)开工建设、项目投产;

(8)项目正常生产后,到所在区环境监测站申请环保验收。

(三)环评所需报送的材料

一般而言,项目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地点、项目投资额、建设时间及建设单位信息是必填项(需与发改委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同时,对于环评报告书/报告表,还需提供环评机构要求的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原辅料情况、项目产能及税收情况、场地规划等一系列资料。

(四)环评批复取得时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九条将前一版本中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修改为“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五)环评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六)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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