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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出台旅游补贴奖励办法 规定五项补贴内容

发布时间:2014-12-29 10:24:11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记者昨(7)日从市旅游局获悉,市政府办近日出台《旅行社组织游客在绵阳市旅游补贴奖励办法(2014-2016年)》(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来绵旅游,达到一定人数和游览一定景区并在绵停留住宿的,给予补贴与奖励。以进一步调动旅行社积极性,拓展我市旅游客源市场,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来绵旅游,实现绵阳成为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旅游集散地的目标。

《办法》规定的补贴项目共五项:一、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在绵游览3个以上推荐景区且住宿1晚的,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二、旅行社组织绵阳市外境内游客包机(含切位)经绵阳南郊机场往返或组织旅游专列到绵阳旅游,在绵游览3个以上推荐景区且住宿1晚的,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在绵游览3个以上推荐景区且住宿2晚的,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三、旅行社组织市外境内游客在绵游览3个以上推荐景区且住宿1晚的,按6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在绵游览3个以上推荐景区且住宿2晚的,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四、旅行社组织开展绵阳市推荐景区“点对点”一日游旅游专线业务的,按2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五、旅行社在特定客源城市开展绵阳旅游线路产品宣传营销业务的,按实际发生营销费用的30%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旅行社应根据绵阳市旅游局当年整体营销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营销方案及费用预算并报绵阳市旅游局审定后实施。

《办法》还规定,旅行社组织在绵旅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旅行社组织符合上述补贴标准第1项条件的团队游客来绵旅游,全年累计达到500人次、1000人次、2000人次、3000人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旅行社组织符合补贴标准第2、3项条件的团队游客来绵旅游,全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5000人次、10000人次、20000人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旅行社组织符合补贴标准第4项条件经营“点对点”一日游旅游专线业务,全年累计达到10000人次、30000人次、50000人次、100000人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办法》规定,接受补贴奖励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单团游客人数在10人以上、组织自驾游30人以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旅游服务标准;未因侵犯游客合法权益受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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