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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增出租车最晚年底全部投入使用

发布时间:2015-03-20 14:11:59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10月9日呼和浩特市运管局同7家新增出租车经营权的企业签订了合同书,至此我市7家新增出租车公司正式开始运营。

??呼市运管局运输科科长王国栋就合同签订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他说:“基于本合同为行政合同,受行政法调整,此次新增出租车的7家公司(乙方)不享有民事合同的权利、义务;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为行政管理主体(甲方),有权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法律规范及本合同对乙方实施管理;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等。并承诺遵守以下约定事项: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新增出租车公司在使用期限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也不得将经营权与车辆分离,只允许聘用驾驶员或承包经营,按月收取承包费,不得买断承包。在使用期内转让经营权的一经发现,市政府无偿收回其经营权。8年使用期到期后,市政府收回其经营权。新增出租车公司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依法注册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企业经营地址应当位于呼市市区。新增出租车公司如已为出租汽车企业,则必须以原企业名义经营。新增出租车公司可以选择新款捷达、新款桑塔纳和北京现代伊兰特,也可选择其他不低于上述三种车型价位的其他车型,具体由企业自主选定,每家企业只能选定一种车型。一种车型确定一种我市出租汽车车身颜色。在购置车辆前需将拟购车型及颜色书面报甲方审定,呼和浩特市运管局在收到报审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新增出租车公司在2014年11月30日前将全部车辆购置到位,2014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新增出租车公司必须建立、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专业化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健全企业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新增出租车公司必须具备同车辆和驾驶人员等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服务、停车、会议、以及方便车辆清洗、座套换洗等经营条件。新增出租车公司必须为新增加的客运出租汽车安装符合呼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要求、并纳入监管平台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和符合要求的拍照摄像系统、LED顶灯及具有数据上传功能的计程计价器等营运设备,统一使用出租汽车专用标识,统一车型及车容车貌,统一配备驾驶员服装和车辆座套,规范驾驶员仪容仪表和服务标准。新增出租车公司按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从业人员条件择优招聘驾驶员,保证企业驾驶员队伍素质良好;其出租汽车不得层层加价转包及一人多包。新增出租车公司依法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劳动部门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必须为聘用人员依法足额交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必须为车辆交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用。 新增出租车公司如采用承包方式经营的,必须同承包驾驶员签订有关经营合同,合同内容可参照呼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新增出租车公司要积极组织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及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树立出租企业良好形象。新增出租车公司要利用现代信息化科技手段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出租汽车进行动态监控和调度。开展电召调度、从业人员IC卡、车辆监控和射频识别技术等在企业服务管理中的应用。呼市运管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为新增出租车公司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对呼市公交出租公司和呼市城环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增加了合同服务内容是:呼市公交集团公司和呼市城环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要保障白塔机场的出租汽车在运力不足情况下的供给,满足白塔机场需求。”

??根据各公司负责人介绍,7家公司不同程度地积极进行了前期筹备组建工作,一致表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新车上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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