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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控为什么不能随便看(小区的监控能随便看吗)

发布时间:2022-07-01 15:16:01   作者:心软是病   来源:网友上传   我要投稿

小区监控为什么不能随便看(小区的监控能随便看吗)

小区监控为什么不能随便看:

物业视频可以调取,但不是随便调取。

物业视频就是属于整个小区公共视频,物业整体也是为业主服务。

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房间被盗、人口走失、打架生事、公共设施被破坏等等,可以要求调取与自己相关的视频,有些还需要公安局予以配合。小区监控视频,属于公共隐私,他人是无权调取的。

业主有权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吗: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监控录像及设备属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交了物业费,尽了义务,当受到侵权时,应该有权利查看小区监控录像。

2、物业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物业主管可问清看录像的缘由,如果不是违法及案件,应安排监控员配合业主查看录像,做好记录并由查看录像的业主签字确认。

3、业主查看录像时,为保护其他业主隐私,不能录音录像,如确实需要,应由物业在排除其它妨害后提供。

4、业主和物业如在查看录像过程中发现有违法事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5、物业对有重要的录像片段应长期保存(不低于一年)并做好备份,以便今后核查。

6、物业公司不能以泄露其他业主隐私为由拒绝查看,因为摄像头对准的区域均为公共场所,何来隐私?

7、对严重违法及刑事案件的监控录像,物业有权拒绝业主在无公安机关人员陪同下查看,物业要做好录像保存及保密工作。

8、查看录像时,应拒绝无关人员观看。

很高兴与大家交流。

对于业主有权查看小区监控录像问题,我来分析解答交流一下:

一是小区监控设备属什么样的设备?估计好多业主答不出来,或说那是俺小区的监控。其实好多业主搞错了,小区监控以及消防控制室虽都是全体业主的资产,但都属安全设备,管理权归物业公司,使用查看权归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二是既然小区监控使用权归公安部门,而且很多小区监控已归入公安监控网络,是公安打击犯罪,防止犯罪以及破案的手段设备,所以一般情况下,业主使用查翻监控是不允许的,再者对监控的管理使用也有严格规定,只有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才可以调取复制监控,就连小区物业若没有公安委托也没有调取查看监控权。不然谁都可以乱查看监控,会产生不必要的邻里不和及猜疑,常言道眼不见为净,有些隐私需要保护。三是业主怎样使用小区监控。当业主遇到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时,可报警处理,警察会调取小区监控帮助业主破案及化解纠纷。所以在这方面请业主不要难为物业。同时也提醒业主自己也不能乱安装监控,一旦泄露他人隐私,也是触犯法律的事情。

网络讨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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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单个小区业主,貌似小区的一切都是自己的。所以理直气壮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给我打开监控,我家车坏了!我家东西被偷了!只要不打开监控室那就是不负责任。更有甚者直接砸了监控室的门。结果因此被拘留。

为什么不让调阅?因为小区的摄像头布置角度,在一般人来看,不管你怎么放好像都是无所谓。然而,对于别有用心的人来说却是不同的。可以根据监控的死角和其他的角度实施一些其他行为。因此监控的观察调阅都是专业人员来做的,并且需要请示和登记。对于监控的内容不得挪着他用或泄露,否则或许会承担上一定的责任的。

遇到需要调取监控的事,还是由警察来做是最稳妥的。不要没事给自己找上了事,何况普通人根本让你看都看不懂的。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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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看小区监控录像,我的看法如下: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监控录像及设备属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交了物业费,尽了义务,当受到侵权时,应该有权利查看小区监控录像。

3、业主查看录像时,为保护其他业主隐私,不能录音录像,如确实需要,应由物业在排除其它妨害后提供。

4、业主和物业如在查看录像过程中发现有违法事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5、物业对有重要的录像片段应长期保存(不低于一年)并做好备份,以便今后核查。

6、物业公司不能以泄露其他业主隐私为由拒绝查看,因为摄像头对准的区域均为公共场所,何来隐私?

7、对严重违法及刑事案件的监控录像,物业有权拒绝业主在无公安机关人员陪同下查看,物业要做好录像保存及保密工作。

总之,业主有权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前提是必须遵守法律及小区物业相关规定,物业不能以保护其他业主隐私为由拒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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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小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业主在尽了义务的同时才能够享受权利。而有业主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想尽到义务,那是想坐享其成,是自私自利的行为表现。

虽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业主个人就可以随意查小区的监控,但也不能说没尽到义务而遭侵权的业主就没权查小区的监控,这是要一分为二,根据实际情况而具体去对待和处理。若不是什么大案,只是要在小区业委会的协助下,业主就能轻松实现这种权利。

当然了,要是没什么事情,业主也不会没事找事去要求查监控的,对吧。但当业主在小区遭受侵权或财物被盗时,业主应第一时间要向物业公司反映,有业委会还应及时向业委会反映,同时报公安机关。

若在公安机关未介入处理前,遭侵权业主想先查看监控录像,需要向物业公司的主管提出申请才行,要是业主仅向保安提出这要求,大多是被拒绝的。因为每个物业公司对监控的使用和管理是有严格的要求。保安是不敢随意让业主去查监控的,这点业主们是应该体会到保安的难处,若因业主查监控而引发的其它事情,保安是要担责的。

对业主个人可不可以查小区的监控?有部分业主是支持物业公司的,认为不能让业主随意查监控,这样会泄露业主个人的隐私,但小区的监控所拍摄到的只是业主们在小区公共场所的行为,并没拍摄到业主家里的事情,只要平时在小区的公共场所言行举止方正,没有不雅或违法行为,就用担心什么的。即使有所谓的隐私,物业保安及因遭侵权的业查了监控录像,也不能随意复制拷贝而对外流传,这是违法的行为。

而有部分业主持反对意见,认为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当遇到侵权时,是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协助查监控录像的,认为物业公司这样对待被遭侵权的业主是不公平,也不合情理的。因为保护小区的物业财产不受侵害是物业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以上是业主们持两种不同的意见。而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为什么不愿意帮业主去查监控呢?原因有如下几种:

1,若保安随意让业主去查监控,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而受罚。

2,有些上了年纪的保安根本就不懂得怎样去操作查监控,他们只是负责守住监控的画面,发现问题马上报公司主管,而好多物业公司主管是没把监控的密码告诉保安,就是担心保安会对外泄露业主的隐私而要负上法律责任。

3、物业公担忧要是开让业主随意查监控这个先例,以后会陆续有来,无形加重工作量和压力,要多花时间和精力。

4,若业主车辆在小区受损、或业主财物被盗,又或小区的公共物业被破坏后,让业主看了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当班保安担心被公司罚款或,又或者担心公司受责,要是业主没查看过监控录像,只能嘴和鼻子吵,谁是谁非难以判断。责任划分也就不同了,必要时还可推卸责任。

其实,遭侵权后的业主查个监控不大不小的事情,对于有业委会的小区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但对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的话事权就会被物业公司硬生生地剥夺了,好多事情做起来就有难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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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拒绝单个业主查看也有他们的道理和相关的教训吧,不是有报到过监控视频私自流出后,流出者被起诉上法庭的案例吗?还有监控管理者被单位处理、辞退和开除的案例吗?因此,还是互相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一下吧。

虽然物业公司因为监控视频流出如果被起诉到法庭,最后不一定会败诉,但是也是要花时间、精力,付律师费等去应诉的,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应该是任何属于非个人的监控系统视频管理者,是不可能随便同意无条件地让任何人查看的。

物业公司属于小区监控系统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小区的监控系统是为小区所有业主服务的,但是,任何行为都是应该有规矩的,没有规矩何成方圆。

居民小区监控视频的调取方或者说调取权限有: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城管部门、小区业主委员会(如果有的话)以及其它司法机关。业主在有涉及到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是对于公共权益受权时,为了查明事实,有权提出调取监督视频资料,但也一定要有一定的程序和规矩。在这方面,相信很多小区在监控视频调取和使用方面都还有一个规矩制定的空白,有待完善。

本人认为,属于小区的公共权益受损时,如公共设施设备遭损坏,任何业主都有权提出调看监控视频以弄清事实。有业主提出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调取并复制留存。

属于个体业主权益受损需要调看是,可向业委会提出要求,由业委会派员见证的情况下,个体业主可以在监控室调看。

其二,复制和公布。

属于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监控视频,是否公布应由业委会决定。但是,因为公共设施设备受到损坏后影响到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和权益,相信广大业主是会支持公布视频的(小区范围内,一般是小区内的微信群、QQ群里),不是有报道过,一男子在小区电梯里对着电梯按键小便,导致电梯电路板损坏停运的事吗?包括飞踹电梯等,相信此类视频,广大业主是气愤的,都会要求公布视频的。其实这也是小区居民互相监督的一种体现。

有一些事情,表面看属于个体业主间的纠纷,如车辆刮擦,但实际上是属于公共秩序的保存记录,这个也是可以调看的。

如果是个体业主权益受损的事,本人认为,该个体业主可以复制视频资料,但不得传播。如因其私自传播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及业委会应声明,由个体业主自行承担,而与提供视频的物业公司和同意提供视频的业委会无关。

还有一些视频资料,纯属个人隐私,不要想着在公共场所就不是个人隐私,在这方面,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都应慎重。比如,有人在停车场内偷情,停车场属于公共场所,但偷情者进入车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与偷情者家属无关的业主,肯定是无权调看监控视频的。就是偷情者家属提出要调看,道理上应该可以,但是必须要有调查看的书面保证:可以复制作为处理家庭纠纷的证据,但如擅自传播,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再比如,行贿受贿。很多有职权的住在小区里的人,会有人到小区里行贿送物。但是,谁能分辩清这是行贿还是亲戚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呢?如果擅自让人查看,就是侵犯隐私。而如果查看后还让人复制并传播,那就有可能引起法律问题。因此,对此类视频,则应是只有办案机关有权限调看和复制,个人是无此权限的。

这就是本人想到的几类情况。

当然,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比这个复杂得多,出现的事情也会是千奇百怪的。

总之,还是要有居民小区监控视频调看复制的规矩,也就是管理规定吧。

更多有关居民小区的经验分享,请关注“锐眼说小区”,请有兴趣于城市居民小区(当然主要是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治理建设的朋友们,和我一起交流探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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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权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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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监控室干了三年,我可以告诉你,监控是不让看的。我单位的监控除了监控员,保安经理外都不让看,即使是老总也不行,必须经理批准(当然老总要看经理也不敢不让)。当事人也不能看,这就是规定。最后能看监控的是警察,还必须是管辖单位的派出所相关人员(如市局的,所在区域分局的,和直接负责你单位治安的民警)如果是夸区域的民警那也是不能调阅监控的,如果跨区域那得需要有介绍信,并且到单位所辖区域的市局分局或派出所派人一同前来才能看,缺一不可。不知看完你是否明白。解答不周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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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肯定有权看,小区都是自己的家,看看自己家里是不是出问题了当然完全可以。但是物业也肯定会阻挠业主看,因为物业本身就是小区里面的强盗,这叫(做贼心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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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个人认为,在中国的法律语境下:

一、物业公司设立监控录像室,至少应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征得当地基层公安部门的同意,并将设置镜头的数量、地点、监控人员的配备、管理制度、主管责任人等相关事项报批并进行详细备案。因为设立监控室,事涉“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属公安机关主管范围。二、需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因为事涉〝私益”,需上述机构代表业主同意。

二、监控镜头所拍摄范围,一般而言,均是公共场合场景、行为,非〝隐私”范畴,查看没什么问题,但在极特殊情况下,也涉及隐私,如一个女人在丧失理智情况下裸走,你将录像进行大范围传播,就涉嫌侵犯“隐私权”而可能受到追究。

三、业主是否可以调看录像内容?一般事项(如本人丢失了钱包,想通过录像查找线索),经主管人员同意,可以。如果事涉特殊事项,比如:刑事案件的线索、现场、上述女人裸走的情景,则不可以。

以上所言,纯从法理、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的零星规定角度分析。至于现实中物业公司擅自设立监控录像运行多年也没事的情况也很多,对此不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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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业主应该有权查看监控。因为这些设备的出资人是业主。谁投资谁受益。

如果需公安批准,属于公安系统设备,那么应该从房价中剔除。

至于,监控涉及其他人的隐私,那么物业公司属于赢利性公司,其公司人员又有何资质,可以监控业主们的隐私?是不是应该,归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去。

史洪举

近日,有网友在脉脉爆料称,尚德机构在员工居家办公期间,每5分钟抓拍一次人脸,如果几次抓拍不到,就要扣除全部绩效,领导和HR也跟着扣钱,以至于“大家不敢去上厕所”。

一些用人单位为响应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员工居家办公的做法既便利了用人单位员工,也符合当前的相关政策。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没有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氛围,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员工居家办公期间极有可能处于“摸鱼”状态,出工不出力,导致效率低下。故一些用人单位便采取抓拍等随时监控员工工作状态的做法,而这一做法显然涉嫌越界,已经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用人单位在提高工作效率、监督劳动者方面可谓与时俱进。如一些用人单位会在办公场所安装监控,甚至在员工的电脑中安装监控软件,以时时刻刻监控员工的工作状态。假如是在用人单位的办公场所,用人单位这样做倒也无可厚非。

现实中,银行大厅、政务机关大厅、部分用人单位办公场所安装监控的比比皆是。这一方面可以避免员工上班期间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可在发生纠纷后便于厘清是非,有效维护员工权益。对此,绝大多数员工和社会公众也予以认可,并无强烈的排斥和反感。

但是,居家办公场所与用人单位办公场所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员工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其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另一方面其作为普通人享有相应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对此,根据民法典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而住宅显然是不容他人随意侵扰、窥视的私密空间。即便在员工居家办公期间,住宅兼具了工作场所和私密空间的双重属性,也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突破界限而随意监控员工。因为,住宅往往并非员工一个人的住宅,也是其他家庭成员的住宅,其他家庭成员的隐私权不应因此受到限制和侵犯。退而言之,哪怕这只是员工一个人的住宅,其隐私权也不应受到随意剥夺和侵犯,其住宅不应沦为透明场所,被随意监控。

可以说,居家办公场景下,如何保证工作效率和成果,如何不耽误业务进展,是用人单位管理面临的不小挑战。但任何管理都应考虑到员工的处境和感受,体会员工的难处,不能让无处不在的监控成为员工的心理负担。特别是,这种监控也暴露出管理方式的简单粗暴,不仅不会让员工认同,反而会招致反感和抵制。

疫情防控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所共同面对的艰巨任务,双方不应对立,而应站在同一战线。摒弃5分钟抓拍一次人脸的监管方式,回归到科学、人性、文明的管理上来,是相当必要的举措。如不再采取短时间抓拍来监控员工,而是要求员工完成定量任务,进而让其有自由发挥空间,或者延长打卡间隔时间,采取每隔1个小时左右远程打卡方式要求员工保持“工作状态”,进而以信任和科学管理凝聚人心,调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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