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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为什么是第一个封建国家(秦朝是第一个封建国家吗)

发布时间:2022-06-30 12:14:13   作者:横行天下   来源:网友分享   我要投稿

秦朝为什么是第一个封建国家(秦朝是第一个封建国家吗)

秦朝为什么是第一个封建国家:

因为秦朝结束了分封制。

封建社会是以土地为基础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的主体,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中的关键生产资料掌握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领主)手中,故而能够形成“地主(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阶级关系。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区别:

奴隶制是奴隶主说了算,封建制是地主说了算。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奴隶主是可以决定努力的额生死的,但封建制的地主和贫更像是一种雇佣关系。

奴隶制之所以向封建制过度,是因为生产的方式改变了,还有就是生产工具的构成。

这一时期中央官制的核心被后世称之为“三公九卿”制度。

什么是三公

三公学说始于春秋战国时期,《荀子 儒效》:“大儒者,天子三公也。”《孟子 尽心上》:“不以三公易其介。”却没有清除的说明什么是三公,三公的具体职位是什么,负责那些事情。说明早期的三公,与我们后来理解的三个官职并无关系,三公并不表示有三个公,也不表示是三个官职的合称。

在秦汉的官僚制度中,三公开始由一种泛称、一种理论,向实际的政制转化。

但并没有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视为三公。西汉初期,关于三公的说法已成两派,一派认为是太师、太傅、太保,一派认为是司徒、司马、司空。至西汉晚期三公制最终形成,并且是按司徒、司马、司空来建制的。而在秦朝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视为三公,应该是三公说与现实政治相比较的一种体现。

丞相制度

丞相制度就是秦朝官僚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汉书百官公卿表》说:“相国、丞相,皆秦官。”西周、春秋以来已有所谓“相”、“傧相”之称,“出接宾曰摈(傧),入赞礼曰相。”孔子就曾担任鲁国的“相”。到战国后期,“相”才成为总理一国内职事的高级官僚,“相者,百官之长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相国,复置丞相,设一员称丞相,设二员称左、右丞相。秦二世在位时期,诛杀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后, 以赵高为中丞相,于是秦宰相又有中丞相一名。

丞相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封建官僚机构逐渐完善的重要标志,在中国古代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丞相不仅不是世袭的,也不是终身任职的,国君和皇帝不以“亲”、“贵”而以“贤”、“能”选拔大臣,这对秦国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丞相制度的出现是任官制度上突破宗法界限和改变世卿世禄的重要标志。

第二,丞相制度建立后,与春秋战国时代相比,掌握实权的人数减少了,国家权力就更容易集中,从而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了加强,杜绝了春秋战国以来“政出私门”的现象。这一制度为历代统治者所沿袭,影响深远。

御史大夫为了牵制丞相,御史大夫就应运而生了。《汉书 百官公卿表》说:“御史大夫,秦官。”周朝已有“御史”之称,《周礼 春官》:“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可见,周代“御史”已是一种正式官职,但其地位并不高。战国时期,御史的职掌已很清楚。《史记 蔺相如列传》中记载秦昭王与赵惠文王会于渑池时,“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也迫使秦王击缶,“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缶。’”可见,秦赵两国御史均为跟随国君左右的记事官或掌管文书的官吏。

秦始皇时期“御史大夫”的设立提高了御史的地位,其地位仅次于丞相,是秦中央政府的核心人物之一。秦朝御史大夫的职掌相当广泛,“在殿中,掌图籍秘书”,“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还负责掌管律令和司法审判事务。因为御史大夫侍奉皇帝左右,极容易成为皇帝的心腹。秦始皇使御史大夫和丞相既相互辅佐又相互制约的做法也对后代影响深远。

掌管军事的太尉

据史书记载,秦朝还设有“太尉”一职,职掌军事,其地位与丞相相当。

所以后人将“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合称为“三公”,成为秦汉时期中央政府里最高的三个官职。《汉书 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十八中也提到:“太尉,秦官。汉因之,金印紫绶,掌武事。”

奇怪的是,史书中却没有记录过秦朝有哪个人被授予“太尉”之职,难道这一职位并不存在吗?很有可能是秦朝不一定存在“太尉”那样固定的最高武官的职位,领兵出征的将领大多数都是临时任命的,除白起、王翦等著名武将外,有时丞相也会出征,也有可能派出去的是一般官吏,而将调兵之权都集中在秦王手中。

九卿

秦朝时期,在“三公”之下还设有“九卿”。先秦文献中关于九卿之说的确切记载是《吕氏春秋》,《吕氏春秋 孟春纪》云:“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可视为“九卿”一词的最早出处。先秦文献中的九卿说与先秦的实际政制情况并不一样。

一般认为三公是政务官,而九卿则是事务官、行政官。九卿的职能主要是与天子的私事有关,九卿的设置及其功能侧面的说明封建时期设官治理国家的考虑还不成熟,也是封建社会初期国家事务不多,天子及皇族事务压倒一切的表现。

最后说一说,掌管刑狱的廷尉。

廷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说:“秦官,掌刑辟”。主管刑狱,为秦朝全国最高司法官。廷尉的职责就是依法行事,力求做到不偏不倚,不轻不重,更不能徇私枉法。但实际生活中廷尉更多的还是秉承皇帝的旨意办事。

总结

秦朝的官僚制度在汉朝最后定型,而秦汉以后的封建王朝的官僚制度又多继承汉代而加以发展,从而使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官制的基本格局最终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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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各项制度影响深远,而官吏选拔是国家制度的重要部分,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秦自然也不例外。至于史书对其记载较少不外乎秦国祚较短,史料又少,所以在论述秦仕进制度时大多较为简略。不过结合出土的简牍资料与传统文献,不少学者还是能对秦朝仕进制度勾勒出一个大概轮廓。

第一部分:选官制度

一、世官制。

黄留珠先生将中国选官制度从夏到近代分为三个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所谓世官制就是官职世袭的制度,官员被限制在贵族范围内。从夏商一直到商鞅变法,主要实行的都是世官制。秦国虽统一,但历时较短,其大部分时间都出于春秋战国时期,同样存在世官制,即便是商鞅变法之后,还是有世官制的遗存。另外,世官制主要适用于地位较高的大夫以上。主要表现有:

1,葆子制度。葆子即保子,这个词出现在睡虎地秦简中,就是凭借父亲或兄长的职位而获得官职。

2,史。“史,记事者也“,主要是从事一些文书工作。广义上的史还包括卜筮、天文、历法、地理、医术等,这样史也就成了从事文字工作的官员的统称。史为世业,与卜祝一类的官员都是”父子畴官,世世相传“,当然还要经过专门的读书写字的训练才可为官。秦设有专门训练吏员的机构——学室。这也可以看作是世官制的遗存。

二、保举制保举又称作”任“。

保举制并不是随便就可以保举,保举人是要对被保举人的行为负责的。同样保举者犯罪,也会连累到被保举者,还不能任用被废黜不再叙用的官员。

三、学吏制度秦有严厉的学吏制度,“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如果不是史的儿子或者弟子,不准在学室学习。史的儿子可以在学室学习可以看作是世官制的遗存。关于弟子,秦有严格的规定,还有专门的弟子籍,弟子都要入籍。

可以看出对随便收弟子的惩罚很严格,这是因为入学室的弟子是不用服徭役兵役的。随便收为弟子会减少国家的兵源和财源。并且不能把当时弟子简单的理解为现在的师生关系。例如:

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笞之,資一甲。决革,二甲。

意思是说,学史成功后,应该除去弟子籍,还不得 除,录用为吏不审当,均耐为候。役使弟子不能超出法律规定(就是说只要不超出法律规定,可以随便役使弟子),及加笞打,应罚一甲。打破肉皮要罚二甲。对于这种关系,顾颉刚先生有过准确的解释:

宦学事师,盖即如工商业之学徒,执贱役以事其师,与服劳之余学的若干技能耳。

弟子学成之后,主要是在各级政府机构从事一些文书、档案处理之类的工作。

四、除此之外,秦代仕进制度还包括:通法入仕、以军功辟田、以客和客卿入仕等,想了解可以参考黄留珠先生的《秦汉仕进制度》一书。

第二部分:官吏迁转

一、考课制度

官员的考核和选拔是密切联系的,上计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考核方法。关于上计制度可以看这个回答,「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 答案的回答,虽然是关于汉代的上计,但想了解秦的上计制度也可以作为参考。

二、功次制度在这里首先应该区分功、劳的区别。通常情况下都是功劳连用,但在,功和劳是两种不同的计量单位,功多指军功、追捕盗贼群盗等,劳则指具体的劳绩,也被称作事功,就是各级官吏在处理各种日常事务中的积累。有学者认为可以”积劳为功“,不过存在争议。秦代有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仅仅靠军功、征辟等是不能满足众多官员迁转的需要的,况且大部分的官员是普通或者平庸的,没办法通过军功或者优异的政绩获得升迁。而这部分官员的迁转,是依靠劳绩的积累来实现的。通过简牍材料可以知道,当时有一套对官吏劳绩评定和计算的方法。有学者指出秦代劳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秦时,官吏的劳绩以年、月、日为计算单位。秦简《厩苑律》有”赐牛长日三旬“,即赐劳三十日。2,秦律规定,擅自增加劳绩,要受惩罚,说明劳绩对于官员很重要。3,设有专门记劳的籍簿。

这种还有很多记载,就不一一列举了。这种劳绩制度是一种循序渐进、由基层逐渐上升的形式,有学者认为,在汉代只要不犯罪,即使不能通过察举制,也可以依靠漫长的岁月积功、劳升至高官。

这种还有很多记载,这种劳绩制度是一种循序渐进、由基层逐渐上升的形式,有学者认为,在汉代只要不犯罪,即使不能通过察举制,也可以依靠漫长的岁月积功、劳升至高官。

三、关于迁转秦从统一到灭亡时间太短,况且秦尤重视爵位超过官位。

阎步克先生考论,秦到汉存在一个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的变迁,所以关于官员迁转的途径和规律应该不太突出。所以还是放在整个秦汉时期去看官员迁转问题。

秦汉时期官员迁转不外乎通过察举、功次、由郎官、博士补官等几种方式,察举中又包括很多具体的方式,如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等科,明经、明法,秀才、孝廉,尤异、廉吏二科等。迁转路径据严耕望先生总结:

1,除补县长吏的途径多由孝廉三属郎、公府掾、尚书郎、令史、侍御史、谒者、州茂才。县长吏多升迁为郡守、相、都尉、司隶、刺史,或内迁尚书、中郎将、议郎、谏大夫。

2,郡守、相由守相上佐、县令、州刺史、尚书、侍中、中郎将等除补。郡守、相多升迁为九卿,或者其他郡守升迁至三辅地区郡守,也有直接超迁至御史大夫。

3,地方政府属吏多循级升迁,可至郡吏。郡吏可守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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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说秦官制是“三公九卿”。可简单记为“公卿制\"。

1、最高权力者为皇帝,下设三公(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2、三公都是统领百官的宰相级别。其中丞相主管全国行政,太尉主管军队,御史大夫主管监察,这三个职位权利最大,食邑也最多。

三公下面是九卿,为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他们的食邑就比三公少了。

二、为符合今天政治习惯,我们把秦朝官制按级别划分,更加清晰。

1.皇帝级:皇帝。2.公级:前文提到的三公。3.卿级:前文提到的九卿。4.郡级:郡设郡守,郡丞,郡尉,郡监御史。郡守掌管下属各县/道。

5.县/道级:县为直辖区,道为自治区。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县令掌管下属各乡。

6.乡级:乡有秩(掌管大乡)/乡啬夫(掌管小乡),乡佐,乡游徼,乡三老,乡卒,乡有秩/乡啬夫掌管下属各亭。7.亭级: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佐,亭侯,求盗,亭父,亭卒,亭长掌管下属各里。9.里级: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正,父老,杜宰,里监门,里卒,里正掌管下属各什伍。10.什伍级:什长,伍长,什长掌管下属十家,伍长掌管下属五家;什伍之内,各家还相互纠察。综合一下,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一什,百家为一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十乡为一县,十县为一郡,皇权最后直抵每家每户。

当然,任何朝代的官制都非一成不变,秦朝也一样。我们上面只给出了常见框架,一些细节想深究,可以自己去阅读《史记》和先秦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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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建立第一个封建一统的封建制国家,秦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

秦朝是我国第一个封建的中央集权国家,何为中央集权?就是将权力集中到中央,由皇帝一人独揽大权。秦朝的集权主要体现在制度上,也就是秦朝的官制,如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郡县制。

下面我们就好好了解一下秦朝的官制是什么样子的。

首先是中央,以皇帝为首,下设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主管行政

太尉:主管军事(秦朝的太尉并没有实权)

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三公之下又设九卿。

奉常:主管宗庙礼仪(奉常为九卿之首)

郎中令:掌管宫廷侍卫

卫尉:掌率卫士守卫宫禁

太仆:掌管皇家的马匹

廷尉:典诏狱和刑法

宗正:掌管皇室及亲属相关事务

治粟内史:掌管财政

少府:掌宫廷内的衣食住行玩

九卿之外,又有中尉一职,为禁卫军首领,守卫京师。

中央之下,便是地方,秦朝在地方实行郡县制,郡县长官均由皇帝任命。郡设郡守,郡尉,郡监。

郡守:行政长官

郡尉:军事长官

郡监:负责监察

郡下设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万户以下设县长,之外又有县尉,县丞。

县长/县令:行政长官

县尉:军事长官

县丞:行政副长官

县下设有行政机构乡、里,治安机构亭。

乡/里:乡长/里长,管行政

亭:亭长,管治安

这就是秦朝由上至下的管理体系,也就是官制体系,皇帝的命令由中央发出,逐级传到地方长官,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一套完整的官制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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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的政治体制在战国时期已经基本形成,灭六国完成统一后,秦始皇嬴政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历史上称为秦朝。秦朝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它与之前的秦国制度有所不同,也为后世历朝沿袭,其监察制度与九卿制度甚至延续到中国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

秦朝的官制

1.皇帝级:皇帝。

2.公级:公设丞相(相邦,中丞相,左丞相,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掌管下属各郡。

3.卿级:卿设九卿(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中尉。

(汉置:4.州级:州设州牧,州刺史,州牧掌管下属各郡。)

5.郡级:郡设郡守,郡丞,郡尉,郡监御史,(汉置郡三老),郡守掌管下属各县/道,县为直辖区,道为自治区。

6.县/道级:县设县令,县丞,县尉(首都县四人,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汉置县三老),县令掌管下属各乡。

7.乡级:乡有秩(掌管大乡)/乡啬夫(掌管小乡),乡佐,乡游徼,乡三老,乡卒,乡有秩/乡啬夫掌管下属各亭。

8.亭级: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佐,亭侯,求盗,亭父,亭卒,亭长掌管下属各里。

9.里级: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正,父老,杜宰,里监门,里卒,里正掌管下属各什伍。

10.什伍级:什长,伍长,什长掌管下属十家,伍长掌管下属五家,什伍之内,各家相互纠察。

11.综合:大率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一什,百家为一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十乡为一县,十县为一郡,郡县乡亭里什伍,皇权可直抵每家每户。

1.皇帝级:皇帝。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征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强大的君权以及对旧公族的特权的不断削弱,也是秦国最

后取代在文化上优越的其他各国而统一中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后来的汉朝官制也延续了秦朝官制这一特点。

秦王嬴政称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等组成的中央政府,辅佐皇帝管理全政事务。

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诏命,下统百官,总揽政务。(《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国丞相之设始于秦武王二年,是年设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邦(汉代讳为“相国”)。秦王政[1]未亲政时,以吕不韦为相邦,并置丞相昌平君,期间或左右二相并置、或设独相、或称相邦。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以李斯为左丞相,冯去疾任右丞相。秦二世诛李斯、冯去疾,以赵高为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

太尉

太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太尉在战国时期的晋、赵等国也有设置,职掌相类。秦朝的太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于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若。

丞相

御史大夫

秦创置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为左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左丞相。」《通典·职官典二》:「秦无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与战国时列国普遍设置的负责记录与档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国的御史专掌纠察百官,是中国古代专门监察官制度的发端。

御史大夫属官有两丞,一为御史丞,为大夫之副;一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为统领侍御史和诸郡监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纠弹百官,权力尤重。

九卿

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国事。九卿之属有负责宗庙祭祀礼仪的如奉常,有负责国家刑法的如廷尉。九卿执掌各寺,统御诸事,由于先秦时期官职分化并不清晰,致使许多现在看来无用的官职在当时也是拥有极高的地位。

一、奉常

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通典·职官七》:「奉常,周为春官宗伯,掌邦礼,秦改奉常。」),银印青绶、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属官有负责宫廷音乐的太乐;负责太庙祭祀事务的太祝;负责皇帝饮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与周朝的太宰不同);负责管理巫医的太医;负责观察天时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负责应皇帝诏命进行卜筮太卜。

二、郎中令

郎中令,掌殿中议论、宾赞、受奏事、宫廷宿卫之事(《秦会要》:及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属官有负责议论的大夫;负责宾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谒者;供奉宫廷、等待受职的诸郎;以及期门、羽林等禁卫军。

1.大夫

大夫,为专门的谏议官,无定员,有谏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各类官称(《齐职仪》:秦置谏议大夫,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

2.郎

郎,为待选之官,有评议国事的议郎、有陪侍皇帝车驾的中郎、侍郎等,无定员,除授常达千人之多。案《汉书·百官公卿表》,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统于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郎中分统于车郎中将、户郎中将、骑郎中将。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为皇帝的扈从,一方面学习政务,是秦汉之际出仕的重要途径。

3.谒者

谒者,掌殿廷朝会礼仪、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谒者也常常作为朝廷的专使出外处理临时公事。

4.仆射

仆射,原为战车上的射手。秦朝则侍中、尚书、谒者、博士等官署皆置,为本署副长官,长官为令。《太平御览》卷二百零一:「秦汉之世,委政公卿,尚书之职,掌封奏,令赞文书,仆射主开闭,令不在,则仆射奏下其事。」

三、卫尉

卫尉,掌皇宫诸门屯兵。属官一巴士司马令,凡吏民上书、四方贡献、朝廷征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车马,巴士司马令即掌其事;属官二卫士令,统领诸宫门卫兵。

四、太仆

太仆,本周朝官职,秦朝沿置,掌皇家车马。赵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职。

五、廷尉

廷尉,最高司法官。属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狱,称廷尉狱,大臣有罪则下廷尉狱。

六、典客

典客,掌诸侯与少数民族部族首领朝觐事务、接待诸郡县上计吏。属官有行人,备临时差遣远方。

七、宗正

宗正,又称宗令,掌皇族亲属及登记宗室谱牒。皇族宗室有罪,则绝其属籍。属官有宗正丞。

八、治粟内史

治粟内史,掌诸谷物、金玉之贮,相当于国库司库。属官有太仓令、太仓丞,掌国库中粮食的贮存;有平准令、平准丞,掌京师及诸郡物价。(《通典·职官八》)

九、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产,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属官有: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饰织造与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种礼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饮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寝用具;

·尚书令、尚书丞、尚书仆射,掌宫中文书发启、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调皇帝饮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宫中诸宦官;

·中书谒者令、中书谒者丞,掌内宫导引、接待、典仪等,以宦官充;

·太医令、太医丞,掌皇帝与后宫医药;

·都水长、都水丞,掌诸郡县水利事务,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驻官署;

·乐府令、乐府丞,掌宫廷音乐的排练、演奏、整理,以及音乐艺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后宫宦官、宫女的生活,以及宫人犯罪的惩处。

少府的这些属官中,尚书、中书谒者两个官署对后世各个朝代的政制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其馀诸「尚」后转为女官。

警卫、侍从与宫官

中尉

中尉,掌京师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卫戍长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属官有武库令、武库丞,掌军器制造、贮存;有静室令,皇帝出巡时负责担任清道夫。

将作少府

将作少府,掌皇宫等公共建筑事务,本署有两丞,左右中侯。属官有石室令、东园主章令、主章长、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后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筑石料、东园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长掌伐大木、五校掌营建。五校所属多为刑徒。

典属国

典属国,专掌召抚西南诸夷。

主爵中尉

主爵中尉,掌诸侯以下诸爵的封赠及宾客祭祀飨食等事务。

中常侍

中常侍,侍从皇帝左右,备皇帝顾问,可以经常出入皇宫禁地,汉朝为宦官职务。

给事中

给事中,职掌同中常侍,位次之。

詹事

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统领太子宫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属官有:

·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罚、饮食、仓储、奴婢等事;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礼乐等;

·卫率,掌太子侍卫;

·中庶子,侍从太子;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书;

·太子洗马,太子出,则洗马为前驱;

·少庶子,掌太子诸庶务;

·太子仆,掌太子家车马。

秦朝虽然详细设置了太子宫官,但确未正式册立过太子。

皇后诸卿

·将行,掌皇后礼仪。

·皇后卫尉,掌皇后卫队。

·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务。

·皇后少仆,掌皇后车马。

皇后少仆,掌皇后车马。

武将官制

太尉

太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太尉在战国时期的晋、赵等国也有设置,职掌相类。秦朝的太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于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若。

武将官制

地方官制

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施行郡县制度,秦国设县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陆续增设至五十余郡。

咸阳是国都所在地,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其长官为内史(《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位同九卿,得参与朝政。内史属官有:

·都水长、都水丞,掌水利;

·铁官长、铁官丞,掌冶金、制造农器;

·廪牺令、廪牺丞,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

郡制

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监御史、郡尉三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

一、郡守

郡守,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二、监御史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监御史

秦朝中央官职

三、郡尉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四、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县制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

一、县令、县长

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

二、县丞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三、县尉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

四、主吏掾

主吏掾,官名。秦县令属吏,主管群吏进退。主吏掾萧何在沛县曾任此职。汉改设功曹,此名废。

五、令史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

六、狱掾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

七、文无害

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八、厩驺

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

九、仓吏

仓吏,县库的长官。

十、治狱吏

狱吏,县狱的狱卒。

乡制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

一、三老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

二、有秩,啬夫

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

三、游徼

游徼,吏职,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

亭制

亭长

亭长,吏职,为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亭卒,亭父负责本亭保洁,求盗负责追逐盗贼。

里正

里正,吏职,为徭役的一种,掌同啬夫。里正之属为里监门、里卒。

以上来自百度百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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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设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总领百官,处理政事,协助皇帝;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九卿:(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地方设郡县制

(1)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分别掌管政事,军事和监察

(2)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县令县丞掌管政事,县尉掌管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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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的制度,自商鞅变法后,就基本确立下来了,取消封国,搞中央直接统治,秦始皇的军队打到那里,就把它推广到那里。

这里我们讲一下官制。

皇帝之下为三公

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太尉是军队第一,但实际上秦国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军权被君主牢牢把控,太尉就是一个提线木偶。

御史大夫是监察机构,权力很大!但没有行力。

着重讲下丞相!中国两千年历史基本围绕的都是皇权与相权的斗争!包括,呵呵,2020,不还是这个道理!前几年大家看电视可发现国务院经常路脸!现在基本很难看到国务院头,是这个思路吧。

以下内容来自网络!

九卿

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国事。九卿之属有负责宗庙祭祀礼仪的如奉常,有负责国家刑法的如廷尉。九卿执掌各寺,统御诸事,由于先秦时期官职分化并不清晰,致使许多现在看来无用的官职在当时也是拥有极高的地位。

一、奉常

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通典·职官七》:「奉常,周为春官宗伯,掌邦礼,秦改奉常。」),银印青绶、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属官有负责宫廷音乐的太乐;负责太庙祭祀事务的太祝;负责皇帝饮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与周朝的太宰不同);负责管理巫医的太医;负责观察天时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负责应皇帝诏命进行卜筮太卜。

二、郎中令

郎中令,掌殿中议论、宾赞、受奏事、宫廷宿卫之事(《秦会要》:及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属官有负责议论的大夫;负责宾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谒者;供奉宫廷、等待受职的诸郎;以及期门、羽林等禁卫军。

1.大夫

大夫,为专门的谏议官,无定员,有谏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各类官称(《齐职仪》:秦置谏议大夫,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

2.郎

郎,为待选之官,有评议国事的议郎、有陪侍皇帝车驾的中郎、侍郎等,无定员,除授常达千人之多。案《汉书·百官公卿表》,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统于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郎中分统于车郎中将、户郎中将、骑郎中将。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为皇帝的扈从,一方面学习政务,是秦汉之际出仕的重要途径。

3.谒者

谒者,掌殿廷朝会礼仪、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谒者也常常作为朝廷的专使出外处理临时公事。

4.仆射

仆射,原为战车上的射手。秦朝则侍中、尚书、谒者、博士等官署皆置,为本署副长官,长官为令。《太平御览》卷二百零一:「秦汉之世,委政公卿,尚书之职,掌封奏,令赞文书,仆射主开闭,令不在,则仆射奏下其事。」

三、卫尉

卫尉,掌皇宫诸门屯兵。属官一巴士司马令,凡吏民上书、四方贡献、朝廷征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车马,巴士司马令即掌其事;属官二卫士令,统领诸宫门卫兵。

四、太仆

太仆,本周朝官职,秦朝沿置,掌皇家车马。赵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职。

五、廷尉

廷尉,最高司法官。属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狱,称廷尉狱,大臣有罪则下廷尉狱。

六、典客

典客,掌诸侯与少数民族部族首领朝觐事务、接待诸郡县上计吏。属官有行人,备临时差遣远方。

七、宗正

宗正,又称宗令,掌皇族亲属及登记宗室谱牒。皇族宗室有罪,则绝其属籍。属官有宗正丞。

八、治粟内史

治粟内史,掌诸谷物、金玉之贮,相当于国库司库。属官有太仓令、太仓丞,掌国库中粮食的贮存;有平准令、平准丞,掌京师及诸郡物价。(《通典·职官八》)

九、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产,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属官有: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饰织造与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种礼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饮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寝用具;

·尚书令、尚书丞、尚书仆射,掌宫中文书发启、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调皇帝饮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宫中诸宦官;

·中书谒者令、中书谒者丞,掌内宫导引、接待、典仪等,以宦官充;

·太医令、太医丞,掌皇帝与后宫医药;

·都水长、都水丞,掌诸郡县水利事务,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驻官署;

·乐府令、乐府丞,掌宫廷音乐的排练、演奏、整理,以及音乐艺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后宫宦官、宫女的生活,以及宫人犯罪的惩处。

少府的这些属官中,尚书、中书谒者两个官署对后世各个朝代的政制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其馀诸「尚」后转为女官。

这里面最夸张的就是郎中令属于丞相!包括卫尉! 这是皇帝的命根子!

另外治粟内史是国库,少府属于皇帝的产业,这又属于丞相!

秦朝的官制总的来说,虽然充满了变革,但是还没有让皇帝能够去唯我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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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在统一六国之后吸取了六国吏治,中央最终导致灭国的教训,对整个国家的官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秦朝的整个官制系统都是围绕着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设立的。其官员制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中央政府的官员主要划分为行政、军事、监察、宫职四大体系,地方官制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形成了行政、监察、军事三大体系。这种高度集权又层层划分的官僚体制,形成了由地方到中央,由中央到皇帝的“金字塔形”的官员体制。

一、秦朝的中央官制

(一)皇帝制

随着周王朝的衰败,整个官吏体制也变得十分混乱,战国时期各国的官制都各不相同,秦朝兼并天下之后建立了皇帝制度。“皇帝”一词是根据“上古史”中,按照德行的高低分为三皇五帝和三王的典故延伸出来的,嬴政及大臣认为“秦以德褒二代,故兼称之”。

在秦朝皇帝是整个政府机构的主宰,这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春秋时期,诸侯下不得称“王”,否则就会被看作是僭越,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已经普遍称“王”。周王则称自己为“天子”,在这种情况下,周天子的权利有限,并不能真正控制朝政以及控制地方,而秦朝的皇帝制度中,皇帝是天下集权统治的唯一主宰,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要以皇帝的命令为首。

在秦始皇看来,皇帝不仅是一种象征,更是一个职位,《秦始皇本纪》中有记载,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与泰山“封禅”,在泰山上刻下了自己的功绩,其中有一句为“远近毕理,咸承圣志。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从这句可以看出他将皇帝看作是一个十分崇高的职业。

(二)“三公九卿”制

秦国疆域辽阔,皇帝一人之力远不能包揽四方,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行政质量,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的同时又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

在秦朝的政治机构中,丞相是整个中央朝廷中文官的首领,太尉主管军事是整个武官系统的首领,御史大夫独立于文武官系统之外,掌管监察。这种文臣、武将、监察三大政治系统并立的框架,除了在中央得以实行以外在地方也得到了推行,除了三个政治体系,皇宫中还有专门的宫廷服务系统来专门负责皇室贵族的“家务”,这种宫廷服务系统也被纳入了国家正式机关。

虽说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职都属于秦朝的“宰府”,但是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太尉常常是一个虚闲,并被不赋予实际的权利,而御史大夫又比丞相低了一个级位,因此丞相是真正的官员之首。

李斯在刚刚进入秦国时,就曾当过吕不韦的舍人。秦朝时期的丞相制度权力极其重大,丞相有权利命令朝内百官处理各种政务,即使不是丞相府的下属机构也要听命于丞相。

“九卿制度”也是在丞相以下设立的,九卿不只有九个,“九”是一个虚词,指的是很多,“九卿”代表的是很多机构分管中央行政部门的各官署。这些行政官署是由战国时期秦国的行政官署发展而来的,各官署又下设多个署官,比如说掌管宗室祭祀礼仪的奉常,其署官就有太史、太卜、太宰等。

太尉一词最早出现在《吕氏春秋》中,书中记载,“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嬴政曾将尉缭任命为秦国国尉。秦朝的地方政府也设有太尉,但是在秦朝的史籍中没有文献详细记载太尉职事。在战国时期,秦朝的历代战争大多是由丞相、将军等人领兵,并且这些领兵之人都是临时委派的,战争结束之后就会被立刻解除兵权,官复原职。

秦朝统一之后,对于重大国事的记载也很少有太尉的踪影。由此可见,秦朝时的太尉只是一个虚职而已,兵权还是被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御史大夫这一官职是秦始皇对于政治体制的一个创新。一般来讲,这一职务都由皇帝关系亲密的大臣所担任,一开始的御史大夫主要职能是协助丞相处理政务,之后被委以管理国家图集档案的任务,后来才发展出监察的职能。在《通典》中有记载,秦朝时期的地方郡县也设立有监察使,由此可见秦朝时期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到完整的监察系统。

二、秦朝的地方官制

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将除了首都咸阳在内的土地划分为三十六郡,之后又陆续增加到四十余郡,咸阳作为首都由朝廷直接管理。 除了郡县两级系统以外,还下设有基层系统,基层以乡、里、什、伍为组织,遍布各地。这种完善详细而又全面的政治网络,可以将皇帝的命令迅速普及到全国当中。

地方也设立了行政、军事、监察三大系统。郡县的最高行政长官是郡守、监御史,郡尉。这三者的政治地位平等,互不隶属。边疆地带的郡县长官大多为武将出身,内地多以文官担任。

总结:

秦朝的官员系统之间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他们各自负责的事务并不固定,可以相互活动。但是秦朝时期的一切官职都以皇帝的意志为首。秦朝的官员制度开辟了封建王朝官员制度的先河,为之后历朝历代的官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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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政治体制为皇帝制与三公九卿制。

秦朝机构的构成:

最高权力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公【即:丞相(处理全国政务、选用百官。位居三公之首)、太尉(掌管全队)、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皇宫保卫)、郎中令(警卫)、太仆(宫廷车马)、廷尉(司法)、典客(外交)、奉常(宗庙礼仪)、宗正(皇室内部事务)、少府(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财政税收)】,并管理下属各郡。

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和县令。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小乡)或有秩(管理大乡)。

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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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官职简表

  中央部门主要官职部类。

  主要官职——品级(秩)——说明。

  三公:丞相相邦(相国)——金印紫绶——秦惠王十年(公元前328年)以张仪为相。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左右丞相。吕不韦初任丞相,后尊为相国。丞相执掌为“丞天子”,助理万机

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

  御史大夫——银印青绶——掌副丞相

  九卿。

  奉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掌宗庙礼仪

  郎中令——同上——掌宫殿掖门户

  卫尉——同上——掌宫门卫屯兵

  太仆——同上——掌舆马

  廷尉——同上——掌邢辟

  典客——同上——掌少数民族之事

  宗正——同上——掌亲属

  治粟内史——同上——掌谷货

  少府——同上——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

  其他。

  中尉——中二千石银印青绶——掌徼循京师

  将作少府——二千石——掌治宫室

典属国——同上——掌蛮夷降者

  詹事——同上——掌皇后太子家

  内史——同上——掌治京师

  主爵中尉——同上——掌列侯

  地方部门主要官职

  部类——主要官职——品级(秩)——说明。

  郡:监御史郡守——二千石银印青绶——掌监郡掌治其郡

  郡尉——比二千石银印青绶——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郡丞——六百石铜印黑绶——掌佐守

  长史——同上——掌兵马,边郡设之

  县:县令(县长)——令千石至六百石铜印黑绶——人口在万户以上之县设令,不足万户者设长。掌治其县。

  县丞——长五百至六百石铜印黄绶——丞、尉称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等,称少吏。

  县尉——四百至二百石铜印黄绶——县乡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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