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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消防等部门为中小学生上一堂生动的公共安全课

发布时间:2014-12-31 15:34:11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当公交车上突然出现泼洒汽油的歹徒时,我们该怎么办?公交车自燃时,司机应该先救人还是先灭火?公交车两道车门打不开时,除了破窗逃生,还有没有更好的逃生方法?在11月13日的宜宾市2014年学生公交车应急综合逃生演练现场,4位嘉宾分别从公共道德、消防安全、应急逃生、法律知识方面作了讲解,引起现场几千名师生和观摩者的好奇和关注。他们到底讲了些什么?演练完毕,记者再次走近了他们。

演练场景之一:公交车上人为纵火时制止犯罪

2014年11月13日下午,一辆载着乘客的公交车停靠在南广路17路公交站台载客,这时,3名乘客走上车来,其中1名男性乘客随身携带了一个红色帆布口袋。车辆启动后,该男子突然从红色帆布口袋里拿出一瓶不明液体往车厢里倾倒,顿时,车厢里散发出浓烈的汽油味,旁边两名乘客当机立断,迅速将男子控制,同时大声提醒车内的乘客不要在车内打电话和使用打火机。

司机一面迅速组织乘客有序逃生,一面跑到车外打电话报警。几分钟后,泼洒汽油的男子被警方带走。

【在公交车上当众泼洒汽油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宜宾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何丽英:

在公交车上当众泼洒汽油是一种犯罪行为,其严重危及车上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他泼洒汽油后点燃,那他的行为就构成放火罪。无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放火罪都属于刑法规定的重罪,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刑法》的重处,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法都将会被判处3到10年有期徙期;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徙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刑罚。

【市民在制止暴力犯罪过程中可以使用一些特殊器械吗?】

何丽英: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正在发生的危险,市民完全可以采取必要的制止或控制犯罪或危险措施,如捆绑、适当打击等方法,这属于见义勇为;在制止犯罪或危险的过程中,即使造成了暴力犯罪行为人的伤害,只要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也属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市民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演练中的“公交车纵火案例”说明什么道理?】

何丽英: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害人害己,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要建立起安全守法的法治意识,不仅要有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还要有保护公共安全的意识,不做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比如不向人群密集的地方、建筑物、车辆等扔火炮,打弹弓,发射箭弩,不在高空向下扔东西,不向下水道扔火炮、点火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会影响公共安全,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犯罪。

【为什么要立即制止公交车上的纵火嫌犯?】

连日来,演练中几名乘客见义勇为,制服纵火嫌犯的场景,成了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同学们纷纷为乘客的见义勇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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