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评论|加入收藏|保存到桌面|反馈报错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电视台 > 四川电视台 > 雅安公共在线直播

全省建统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02 10:36:28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本月初,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全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廉租住房(简称廉租房)全方位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计划该制度将于今年内完成。

在此之前,按照省上的要求,我市早已于今年1月2日先行试点了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至今已有半年多时间。7月8日—16日,我市雨城区第一批354户廉租住房轮候家庭分时段,在市区协和广场四楼房地产交易大厅,按电脑摇号抽取的顺序进行了选房,并签订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后,对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产生了积极影响。

并轨好处

房源利用更高效

公租房主要针对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人群,廉租房则针对低收入人群。截至8月底,我市已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6591套,开工率74.01%;已竣工3089套,竣工率72.72%。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与廉租房在建设和管理上区别不大,却在受理渠道和程序等方面建立两套体系,浪费人力、资金;同时可能出现一种房源剩余、另一种供不应求的资源闲置情况。“并轨运行,更节约资源,更人性化,主要体现在转租上——以前,因为收入变化,原廉租房保障对象要转租公租房,需退掉廉租房后重新申请公租房,这意味着需要快则3月、慢则半年才能完成的各种繁琐手续。并轨后,只需根据收入水平调整租金水平即可。”

保障对象

与原保障对象无区别

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和原来没有区别,包括:城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等。

按照《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将根据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外地户籍居民就业居住时限等准入条件,2—3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轮候期限以三年左右为宜,最长不超过五年。”

租金水平

根据收入“对号入座”

并轨前,公租房租金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根据当地情况从60%到80%的比例中选择一个执行;廉租房租金则是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

《意见》提出,并轨后的公租房租金,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80%。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各地可根据承租对象的经济状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则自行确定租金标准。政府按“租补分离”原则,给予承租对象相应补贴。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则按市场租金约50%征收。该负责人表示,对原公租房保障对象而言,租金上限不变,但将有2种或以上的租金档位,更精确的对应其收入水平。

建筑面积

将严控在60平方米以内

并轨后新建公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租房。

同时,我省将建立健全公租房租赁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支持其在市场租赁住房。对已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则不发放补贴。

提示:本文所有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个人爱好分析,不作为任何投资依据,不承担法律责任。本站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标签: 公共   住房   租赁   统一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