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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处违建被要求强制拆除后3年未执行 纪委调查

发布时间:2014-09-06 21:20: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直播好站网   我要投稿

温都讯 昨天,本报刊发《法院裁定"强制拆除"怎么3年未执行?》一文,披露了乐清虹桥建强村存在一处非法占地违建,法院作出"强制拆除"裁定,过了3年仍未执行一事.

对此,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屠俊勇就本报报道作出回应并表态,将立刻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拿出解决方案;乐清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建光表示,他们已启动调查,如果发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为何不执行?

乐清国土局局长称存在三大原因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屠俊勇称,一直未执行强制拆除,存在三大原因:

第一,2006年,胡某以老屋翻建为由向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原屋原建.但经审批后,胡某没有在原屋位置修建房子,移位至现在的位置修建,而且还存在超面积扩建.这种原屋拆建中移位后的违建,与一般非法占地违建有所不同.

第二,目前,违建房子由胡某儿子居住.经调查,胡某儿子就这么一处住房.对其唯一住房拆除的话,要妥善处理.

第三,对于此事,虹桥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曾组织胡某和邻居胡老伯等人调解,但因条件谈不拢,一直调解不成.而且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调解还在进行中.

屠俊勇表示,基于以上三方面原因,才迟迟没有对胡某非法占用45平方米土地上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对于该局纪委书记董光云就未执行法院裁定,是因作出"法院裁定‘委托执行’没有法律依据"的解释,屠俊勇表示,之前该局一分管领导被停职,董光云刚暂时接手监察工作,对有关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

下一步如何处理?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屠俊勇说,他们将此事已向乐清市政府、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汇报,目前该局正在研究部署解决,"有一点非常明确,胡某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确实存在,接下去我们会立马跟包括规划、法院、虹桥镇政府在内的相关单位,组织胡老伯和胡某等人进行协调,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屠俊勇表示,他们会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快速妥善解决此事.

据悉,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昨晚连夜带队到现场,对胡某非法占地违建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乐清纪委启动调查

发现违规违纪将追责

此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乐清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建光表示,昨天他们就此事专门开会研究.

杨建光称,他们态度非常明确,第一,对此事进行督促解决,抓落实;第二,对"3年来应拆未拆"这件事,以及其中存在的"不作为"情况启动调查;第三,如果调查结果显示确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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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过错行为

"怎么追究"有规定

根据《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所谓"行政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该办法规定: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行为责任;

不履行层级监督管理职责,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内部事务时,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行政过错行为责任;

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行政过错行为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应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应追究行政过错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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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温州   执行   调查   拆除   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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