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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五)负责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六)指导、扶助所辖地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
(八)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负责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指导并协调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督查职责;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文化科。拟订全市社会文化、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全市文物保护规划,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工作,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民间收藏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征集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消防、技防措施。
(三)艺术宣传科。拟订全市专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研究、艺术创作与生产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专业演出院团打造精品剧目;负责重大节日、会议专场的演出组织工作;研究指导全市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协调全市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拟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松原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对松原广播电视台及各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事项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协会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奖活动;组织审查市内制作电视剧的内容;指导广播电视电影音像资料管理;协调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合作与交流。
(四)新闻出版科。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域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五)文化市场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企业审批前的场所登记勘查、核准及所需材料的管理及建档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产业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以下简称文化广电)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广电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广电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广电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广电产业项目实施,协助推进对外文化广电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产业发展调整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重要文化产业政策调研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和协调文化广电产业开发工作;协调广电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收集、研究国内外广电产业发展动态。
(七)科技科。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运行工作;负责市本级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对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施归口管理;拟订电影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管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广播电影电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新闻出版和版权、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