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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是常识

发布时间:2014-11-09 18:08:20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近日,一位广东肇庆的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自己读初一的女儿开学领到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出版的英语课本里出现了大量广告内容,此事引起不少网民热议。央视《是真的吗》记者最近调查发现,教科书中夹带广告的情况确实存在。教科书上打广告,是创新经营模式还是误导中小学生?该不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这则消息所说的事实早在今年9月4日的《广州日报》上有报道,内容说的就是“广东肇庆有初一新生开学领到的英语教材内出现大量录音磁带、语法讲解、点读笔等广告”。报道还说,“教材出版方则回应称,这不是广告,是一种售后服务,是想告诉学生还有哪些教材”。不过,出版方的解释遭到了家长的质疑,因为早在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就明确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显然,出版方的解释是说不通的。对此,我们不妨做点拓展分析。

其一,教材选编者方应该知道“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这一常识,而家长所反映的“录音磁带、语法讲解、点读笔”等明显不属于教材应该有的内容,可以认定这些内容就是广告。

其二,教材选编工作完成之后,应该由专门的教材审查部门审查,而按照有关规定,教材选编者应该如实将教材所含的全部内容报告给审查部门,如果教材附带了广告,审查者很容易看出来。

其三,出版社也应该要求选编者报送教材内容时一并报送审查者的审查意见方可排版、校对和正式出版发行。如果出版社稍加留意,是不难发现其中包含的广告内容的。

其四,教材出版后,是否会被使用,不是由出版社说了算,而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使用。譬如,各地教育部门一般都有教材选用规程。这样的规程实际上就是一种监管规程。

其五,对教材的使用情况,教材选编者、审查者、出版社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尤其是对教材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例如教材中的错别字问题、词语解释错误问题、句子表述语病问题、图标绘制错误问题、印刷不清问题、装订质量问题、缺页问题等等,对这些常见性质量问题均应在下次出版时予以解决。

而以上消息中所说的问题显然不是这样的常见性问题,而是明目张胆违反《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在教材中植入广告的特殊问题,这一特殊问题严重影响了教材本身的质量,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八条有关“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之规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广东肇庆初一英语教材中出现大量广告问题应该追责,且应该由教材选编者、教材审查者、教材出版社、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对所发教材应该予以收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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