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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转标”提速 同业隐现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4-11-15 17:23:32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从满足短期流动性需求的资金拆借,到表外业务扩张的洼地,承担或有风险,再到“非标”资产投资,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不断衍变、迭代,同时监管也在不断查漏补缺。2013年以来,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着手全面规范同业业务,整顿大幕拉开。

五部委5月份下发“127号文”已半年,加上银监会、央行分别配合下发的“140号文”和“178号文”,全方位地严格监管下,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转型势在必行。事实上,在“127号文”前,在监管的要求下,商业银行已经对同业业务策略做出调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上市银行财务报表,并采访多位同业业务及相关从业人员,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已出现一条较为清晰的转型轨迹:“非标”资产总体有压缩的趋势,但数量仍然较大,部分在会计科目上进行了处理,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计入“同业投资”相关科目项下;同业业务回归本源趋势加强,标准化资产品种增加,配置比重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业务也逐渐进入同业业务配置范畴;“非标”资产投资受控背景下,新的同业“非标”投资通道仍在创新,以其他金融机构的SPV(包括信托、理财及各类资管计划)承载基础资产结合商业银行保函等或高流动性资产质押增信等同业业务新模式隐现,该模式不计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属于表外业务。

监管一系列措施和商业银行自行调整后,银监会10月份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250号文),开始对同业业务整改和机构改革进行检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各家银行已按相关要求递交自查报告。在同业机构改革上,“178号文”要求的上收和规范同业账户得到明显调整,但部分同业专营机构执行并不到位,部分银行目前还仅在形式上设立专营机构;在同业业务整改上,监管要求对2014年5月17日至9月30日新发生和截至9月30日有余额的每一笔同业业务的会计记账、风险资本和拨备计提,都要按照新规检查。

“非标”资产科目变化

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转型的方向,或许还有另一个维度:“非标”去哪儿了?总体而言,同业业务非标业务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明显收缩,而应收款项类投资等“同业投资”科目规模有所上升。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16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合计6.45万亿,较年初的5.37万亿增加1.08万亿,上演一次“末路狂欢”;在“127号文”等一些列严格监管要求下,上市银行9月末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6月末下降1.37万亿,至5.08万亿。应收款项类投资上,2013年末、2014年6月末、2014年9月末分别为3.53万亿、4.59万亿、4.58万亿,可谓稳步增加。

具体而言,应收款项类投资项下,包括中国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债券资产6月末的余额为1.98万亿,较年初的2.07万亿还有所下降。总额稳步增加,标准化资产配比下降,也就是说,应收款项类投资项下的“非标”资产配比的增速更为明显。

“这种变化与‘127号文’一脉相承,新规把同业业务做了重新分类和定义,商业银行相应地会对会计科目做出调整,业务模式实际上还是没有太大变化。”一位国有银行广东省分行同业业务部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同业非标债权业务在以前的监管口径下是没有合法地位的,监管定义新的‘同业投资’范畴后就名正言顺了;但是同业投资必须规范化,不能提供隐性担保,按要求计提风险资本和拨备。”

“127号文”指出,买入返售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同时把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非标”资产定义在“同业投资”业务项下,并要求上述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按照监管新规,5月16日之前的存量业务到期不能续做,新增业务部分则通过相关应收款项类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进入同业投资业务项下,新增业务的速度及量都有放缓,同业‘非标’业务规模总体呈现逐渐压缩的趋势。”上述国有银行同业业务部负责人表示。

工银国际研究部报告指出,此前银行同业投资降低了资本占用和风险评估,而新规将风险还原,有助于银行改变风险偏好,重新配置资产。

据记者了解,按照新规要求,买入返售项下的标准化资产风险资本权重为25%,而同业投资项下的“非标”资产风险资本权重为100%。“127号文”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同业资产标准化提速

“监管层总体思路是加快非标转标的进程,一方面,‘127号文’对同业业务对接实体经济融资的原则是‘开正门,堵偏门’,引导降低非标资产配比,鼓励投资标准化资产;另一方面,加速推进债券市场和资产证券化改革,做大市场规模。”一位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在债券配置上,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招行、中信、平安、交行、建行、光大、工行披露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证券资产数据,截至2014年6月末7家银行合计为1.14万亿,较年初的9089.96亿增加2276.47亿,增幅为25.04%。

招商银行半年报显示,该行根据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适度加大中长期固定利率债券配置,重点是中国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等,致使该类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招行仅持有至到期投资项下,债券配置余额就从年初的2090.05亿增加至2377.86亿,增幅为13.77%。

上述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今年以来,银行普遍加大债券资产配置,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债券收益率下降趋势十分明显,推高了债券牛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同业‘非标’业务挤出效应,加大标准化资产配置;二是,金融市场流动性变得宽松,央行通过多种工具放量定向宽松,加大了金融市场基础货币投放。”

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国内债券市场发行规模近10万亿,较去年同期增长近30%;债券交易方面,中债总指数净价指数从年初的107.577点一路上攻至116点附近,累计涨幅超过7%。

除了传统的债券资产外,随着同业存单和资产证券化加速推进,二者也逐渐进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标准化资产配置范围,成为“非标转标”的重要趋势。

首笔商业银行同业存单2013年12月才开始推出,2014年6月末,浦发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同业存单从零上升至23.17亿;资产证券化方面,2014年6月末,浦发、平安应收款项类投资项下资产支持证券余额从年初的零分别增加至27.62亿和1.42亿。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有约70家银行披露1.44万亿的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其中2014年以来,同业存单累计发行规模超过5000亿,至少还有9000亿的同业存单等待发行;2014年以来,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已超过3000亿,超过2005年以来历年发行的总和。

这只是个开始,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在同业存单和资产证券化配置上已然破冰,未来将成为趋势。

“控制和解决同业业务风险的根本,要从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和资产证券化这两大方面下手。”工银国际研究报告指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改革,利用可转让存单规模可控、交易便利、信息透明的优势,扩大同业资金市场中长端产品种类并提高交易活跃性,稳定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优化中长端市场利率形成机制。

资产证券化作为未来“非标准化债权”向“标准化债权”转变的主要合规手段,既是银行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资本压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发展方向。

此外,同业业务“非标转标”方式中,信托受益权将成为一个变数。近日,媒体报道,全国信托登记中心可能落户上海。一旦信托登记托管平台搭建完成并实现可转让交易,信托产品流动性提高,将可能由“非标”资产转为标准化资产。

“在‘127号文’的框架下,信托计划属于”特殊目的载体“范围,划归同业投资项下,依然界定为‘非标’资产;未来如果转为标准化,在同业业务中是否为标准化资产还有待监管确认,但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如果业务模式不作出调整,信托资产也难以回归买入返售项下。”上述国有银行同业业务部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同业出表新模式

除了压缩“非标”,增加标准化资产配置外, “后非标时代”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具体业务策略也作出了调整。

为了给“非标转标”创造空间,一些机构通过同业业务做大存款规模。其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同业业务投资保险资管计划,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协议存款,最终转变为一般性存款。

“保险资管通道的独特价值就在于保险资金同业存款可以当做一般性存款,所以同业资金通过保险资管通道可以互相做大存款规模,但因为多一个通道,同业存款通过保险资管转为比一般性存款的成本比同业拆借利率高出0.5个百分点以上,只有亟需做大存款规模的银行才有需求。”一位股份制银行同业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以招商银行为例,截至2014年6月末,该行应收款类投资项下保险资管计划规模为1361.57亿,较年初的406.7亿增加954.87亿,增幅为134.78%。在此项业务中,招行为出资行,通过保险资管投的同业存款比一般的同业拆借的盈利空间更高。也说明市场上也有其他银行存在较大的做大存款规模需求。

此外,在“同业投资”项下,同业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专属理财产品新通道投向融资企业,或通过其他机构资管计划对接,商业银行提供保函或流动性较高的资产质押。这三类业务均属于同业投资新模式或新产品,前者进入资产负债表,而后两者不进入资产负债表,属于担保性表外业务。

第一类产品,银行同业资金购买特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由资产管理部根据他行同业业务部门的特定需求开发设计。目前,该类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保本、非保本和签署赎回协议三种,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将资金投向货币市场中的金融工具、债务融资工具、票据、应收债权、信贷、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监管许可的范围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各上市银行财务表报,以兴业、浦发、平安、光大等银行为例,截至2014年6月末,4家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项下理财产品规模分别为30亿、508.17亿、412.94亿、925.52亿,而年初规模分别为5936亿、249.35亿、526.57亿、377.46亿,合计增加663.89亿,增幅为54.74%。

不过,这种模式下,同业业务并未出表。

第二类模式,银行在基础资产中内嵌同业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等同业增

信类措施,主要由金融同业机构承担实质信用风险的业务或产品中含有同业机构增信的业务。

比如,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部门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新模式,其基本业务流程为,国内商业银行给其境外分支机构出具保函,由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外币贷款,外币资金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的正常渠道回到国内,并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直接租赁或售后回租的方式对上述银行指定的企业实现融资。

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开具保函承担或有风险,属于表外业务;但通过融资租赁公司通道,可以实现向特定企业融资的目的,同时利用融资租赁境外融资的便利,得到成本相对较低的资金,增加了利润空间。

第三类模式,银行通过准现金等抵质押物增信的同业产品。通过提供高流动性且具有公允市场价值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如国债、金融债、银行存单、银行票据、股票、信用债等,为其他机构的资管计划所投项目提供增信,同时通过止损机制做好风险敞口覆盖。这里用于同业投资增信的抵质押物应具有较活跃的交易市场,并有公允市场价值衡量的标的物。

由于银行提供增信,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计划所对接融资项目一般由增信银行指定。

事实上,“127号文”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后两类同业业务模式是否与此相冲突呢?

上述股份制银行同业业务部人士认为,通过保函或有价资产抵押增信的业务,对接融资项目的资管计划和资金都在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对银行而言,项目、资金两头都在外,不计入资产负债表,不属于买入返售和同业投资的范畴,属于表外担保业务,承担或有风险,因此与“127号文”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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