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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组建电视购物行业协会吗?

发布时间:2015-03-16 10:55:46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全国工商联所属的42个行业协会发表稳定物价倡议书,呼吁广大会员采取多项措施,不串通涨价和人为抬价,得到了业界同行的关注和响应。而电视购物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销售业态,在物价规范上不能缺位,组建行业协会也十分必要。

电视购物这一营销模式,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从境外进入我国消费市场已有近二十年历史。截至2010年底,国有广电省级以上居家购物企业已接近30家,包括上海东方购物、北京中视购物、湖南快乐购物、陕西乐家购物等一批日趋成熟、经营上乘的居家购物企业。这批企业去年营业整体收入超过百亿元以上,其中东方购物达到年营业收入50亿元。但在这些成绩的背后,居家购物业态企业无论从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还是从居家购物与短片广告两个业态行业横向层面上均衡良性市场化发展来看,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发展空间。

再从民营电视购物企业(包括生产供货商、广告服务商)和以各省卫视上星频道(还有相当数量二三线城市、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县级市电视台电视购物节目)为播出平台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业务来看,尽管国家广电总局多年来对短片广告业态屡屡采取整顿治理措施,近年来更是出台了颇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电视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多项法规条令,但目前大部分省市卫视对短片广告播出的监管实际与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规范短片广告的要求相差甚远,短片广告屏幕上虚假不实、假冒伪劣的弊病仍未根除。

2010年电视购物界曾发生过两件从内容到形式几乎雷同的新闻,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下称“媒购委”)于10月和12月中下旬分别发布通告,对屏幕上播出的19则和29则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业态里违法违规广告进行曝光,还涉及到为这些商品做代言广告的著名主持人和多位当红影视明星。媒购委指责名人代言违法违规广告“极具煽动性”、“严重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代言一方认为代言“事出有因”,觉得被曝光“很委屈”,甚至还表示媒购委是个“二级协会,不具有发布公告的资质”。这样版本的故事,在以往几年里也发生过。

国内电视购物市场至今还没有一个规范健全的行业协会,而要实现电视购物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到位和行业协会在其中的自律能力,两者缺一不可。包括电视购物在内的电视商务各类服务业,已经在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行业协会规范健全的自律行为,将成为促进和协调电视购物市场良性有序运转,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推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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