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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共道路被划为收费停车场合法性屡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4-10-29 14:14:43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原本可以停车的背街小巷,如今画条白线,立个牌子,摇身一变就成了不交钱不许停车的收费停车场。一段时间以来,哈尔滨市道路停车位“满城开花”,遍布大街小巷,大量施划在马路上的停车位引来了市民、网友、媒体、专家的质疑声不断。

早在今年5月,黑龙江广播电视报便就哈市道路停车收费一事连续发表了《哈市马路被收费停车场不断“蚕食”》、《拿道路“做买卖”,请给市民一个解释!》、《哈市停车费,“借口”太离谱》、《哈市道路高价停车引市民热议》、《谁允许把哈市道路变成收费停车场?》等5篇文章提出质疑。

新华社、中国消费者报、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等多家媒体也纷纷关注哈市道路收费停车场,围绕“公共资源收费是否欠妥?是否有相关的规划听证?收取的停车费又会流向哪里?”等问题展开调查报道。

6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以《哈尔滨停车费划地圈钱,有意见也“白搭”》为题重点关注哈市道路停车收费。报道称,哈尔滨市民反映,目前,哈尔滨三类街道的收费停车位是一类车道的6倍以上,收费停车位在居民区和小街小巷的不断“扩张”,不但不符合收费的本意,更加剧了交通拥堵,也涉嫌侵占公共资源,谋取利益。

有专家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安排使用要以“民生”为先,加强人性化管理,切莫把公共资源当成谋利手段。

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曲文勇认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是属于公共事业项目,从民生角度出发,收取临时停车费并不合理。如要收取费用,也应召开价格听证会,决不能成为一本糊涂账。

中国法学会会员、黑龙江著名法律工作者王积英说,根据国家发展委制定实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垄断性经营性质的服务收费,比如车站、码头等;另一种则是非自然垄断性经营性质的服务收费,比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等,而其中并没有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的有关规定。王积英说,《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规定什么样的城市道路可以划线停车,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收费的条款。依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增加的有关“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的相关规定明显违反了上位法律。因此,哈市对道路停车位进行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微博、论坛、贴吧及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上,网友们也纷纷对哈市众多道路变成收费停车场提出质疑。

“哈尔滨的道路是某个人或某个公司投资修建的吗?纳税人投资的公共道路任何个人或单位有什么权利占为己有?纳税人的公共用地怎么可以让什么收费公司、或其他什么单位收费?每天收取的巨额停车费都哪里去了?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公司是如何取得该权利的?”一篇《是谁把公共道路变为己有的收费停车场》的网友文章连连发问,引来众多网友跟帖评论。

10月11日,一则题为《讨好美国人,欺负哈尔滨市民,哪个更重要?》的文章在哈尔滨市民的朋友圈广泛流传,短短3天的时间便达到7万多次的浏览量,500多次网友点赞。作者名为“保安”的网友在这篇文章中摆事实、列数据,质疑哈尔滨停车位收费,为什么没有听证,是否“与民争利”,收来的钱又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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