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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拆不动 立法保障政策体系需完善

发布时间:2015-01-20 12:24:31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深圳在2009年底发布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至今已有六个年头,今年也是深圳城市更新明显改变深圳房地产乃至深圳城市建设的一年。在昨日南方都市报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深圳)城市更新论坛上,多位嘉宾以“两岸三地,共谋城市更新新规则”为主题,针对当下城市更新现状和瓶颈,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

深圳城市更新办政策计划组组长肖纯城市更新要“长远、综合、包容、舒适”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政策计划组组长肖纯指出,在政策方面,对比香港和台湾之前走过的路,以及共同面临的拆迁难问题发现,香港和台湾虽有条例出台(香港有土地收回条例,台湾有都市更新条例),但在实践当中条文使用并不高,且也存在一些争议。

他表示,未来深圳在规则制定方面将把握以下四个方面关系:一是项目试点与规则制定的关系,会充分利用好特区立法权;二是把握好政府制定规则的范围深度跟市场的关系,比如旧城区改造方面要加强引导工作,但引导不是完全由政府代替业主和开发商,而是由政府搭建平台,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形成自治的体系,这方面香港台湾有很多经验;三是把握好政府的刚性原则与弹性空间,比如说利益再分配涉及到数字或判断,在政策方面拿捏好平衡;四是规则制定把握可执性的问题。

“此外,城市更新还将注重于其他部门职能、政策衔接,如城市土地整备政策,以及司法部门、法律系统配合,要在全市形成共识。”肖纯称。

最后,他表示,城市更新最终目标是实现长远、综合、包容、舒适,“长远是指不仅仅局限于一栋房子的拆迁,不能用简单粗暴方式拆迁,也要让原居民找到合适的位置;舒适是指可持续发展,避免更新之后低收入人群找不到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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