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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书记市长过问“小事” 重大矛盾化于无形

发布时间:2015-01-25 16:03:58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一起事实清楚的普通交通事故,却得到市委书记、市长的过问与批示,事故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从而化解于无形。如此情形并非小题大做,而是汕尾市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省委部署的“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中,主动防范化解基层矛盾的一个缩影。

刚刚过去的2014年,汕尾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9宗,调解成功率达98.7%,为该市的振兴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小题大做”及时化解矛盾

2014年10月21日,汕尾市区滨海大道,何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黄某,与建设银行汕尾分行员工傅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何某、黄某均受伤送医。办案民警调查得知,小客车属正常行驶,摩托车驾驶人何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然而,何某及其家属一直拒绝接受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要求傅某负全部责任,并到傅某的工作单位闹事。事故发生当天,傅某就为伤者垫付了1.2万元医疗费,随后交警部门建议双方各垫付50%的费用至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遭到何某拒绝,傅某只能继续垫付费用,共支付了近6万元。

尽管办案民警努力调解,但事故双方分歧仍旧很大。2014年11月17日,建设银行汕尾分行将有关情况报告汕尾市相关部门。很快,汕尾市委书记温国辉要求市政法委牵头,妥善依法处置此事。市长吴紫骊也作出批示,要求将其作为典型案件来办,并加大调解力度,既要确保把伤者救治好,又要防止有人借故要挟。

随后,汕尾市政法委副书记谢平和组织召开通报会,要求何某依法承担责任,停止闹事行为。考虑到何某家庭困难,工作组引导她通过申请社会救助寻求帮扶。

经过再次调解,该起事故的当事人都同意了处理意见,矛盾纠纷在法治的框架内得到解决。

在汕尾,切实化解矛盾被作为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来推进。2014年,汕尾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形势分析及化解矛盾专题工作会议10余场、批转信访案件35宗、指导重大矛盾化解工作12次。

国家和省督办积案被化解

针对涉地、涉农等矛盾多发领域,汕尾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解决、急事先办”的原则,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制,积极主动化解矛盾。2014年11月,针对全市仍存在的16宗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骨头案”,汕尾开展了新一轮的盘点梳理和督办,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有效化解了其中的10宗。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社会矛盾,汕尾市加强督导,严格落实“一把手”维稳工作问责、维稳工作领导问责、工作情况督查问责这“三项问责”,让一批“骨头案”得以“啃下”。比如,陆丰核电项目公众沟通公告期间的维稳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些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土地权属等引发的问题,处理得不好往往容易激化矛盾。对于此类问题,汕尾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用法律、政策、行政和教育等办法进行化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实现了“大事不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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