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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开展档案文献评选活动 市民可申报

发布时间:2014-11-04 14:00:12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为提高市民的档案意识,加强我市珍贵档案文献的保护整理与开发,促进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文化传播,助力文化青岛建设,市档案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文献遗产评选工作。市民若存有具有一定价值的档案文献都可以向青岛市档案局申报参与档案文献遗产的评选,申报从即日开始至2014年11月20日止。

申报的内容既可以是反映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资料,也可以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记录我市重要历史转折或与青岛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及国内外知名人物的相关档案文献。年代久远,有珍藏价值的中外文档案、濒临消失的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等系统性、稀有性、特殊性的档案文献也可申报。申报的档案文献以纸质为主,包括文书、照片、地图、志书、期刊、报纸、手稿、谱牒、古籍、字画等,如果是年代久远的或比较珍贵的音视频,也可以申报。凡保存有符合要求的档案文献者可通过现场和邮寄的方式向青岛市档案局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供文献的复印件或反映文献基本情况的照片。青岛市档案局对申报的档案文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文献保管者需提交档案原件,以便审核评选。市档案局将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申报的档案文献进行评选,确定档案文献遗产入选名单。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入选的档案文献,市档案局批准命名为“青岛市档案文献遗产”,颁发证书,并组织媒体进行宣传,优先推荐申报为“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同时,市档案局将设立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基金,向这些文献遗产的保管者无偿提供保护技术、保管装具、数字化等服务。如果市民想展出,市档案馆将无偿提供展览平台,予以展示,并无偿提供翻译、编辑、合作出版等服务。

据青岛市档案馆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入选青岛市档案文献遗产的档案文献,仍归保管者所有和保存。保管者如果自愿捐赠给档案馆,市档案馆将根据文献的价值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果市民认为自己的保管条件比较差,也可以委托市档案馆代为保管,但所有权仍属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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