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设计者、开发者,永远都成不了一个用户,不管他怎么装。除非这个产品就是开发给自己用的,就像Movable Type这个产品,原本就是Barak Berkowitz给比他小6天(Six Apart)的老婆做的,所以他老婆说什么就是什么。
一个真正的用户,毫不会没事换手机玩儿,仅仅为了知晓不同的手机带来的不同的使用体验;一个真正的用户,也毫不会每周买一次东西,仅仅为了了解自己的用户行为模式。所以,从一开始,你就采取了和一个“真正的用户”完全不同的行为,并怀有完全不同的目的——你只是一个“假装的”用户。
白居易做用户调查,就是把他的诗读给街边的老妇人听,老妇人听不懂,他就改,改到她能听懂为止。因而才会有“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田家少闲月,蒲月人倍忙。夜来熏风起,小麦覆陇黄”这样的句子。
就像大家都看不懂豆瓣的思路一样,原因很简朴,我们既不是豆瓣的开发者,也不是豆瓣的尺度用户,我们只能从我们个人的体验和观念出发,去试图理解阿北的产品思路。但可怕的是,我们经常固执地认为,我们就是用户,我们的看法是对的。
对于阿北来说,假如只有1%的用户会去访问豆瓣广场,那么这个产品肯定是失败的。嗯,数据自己会说话。
用户体验大牛Jakob Nielson更极端,他说,产品可用性测试,5个用户就足够了。
更牛逼的设计,是乔布斯那种,不相信任何市场调查、统计数据,不相信任何既有的观念和结论。你是用户,你的全部责任,就是使用我为你设计的产品。所以本质上,乔布斯是为自己设计产品,不能知足乔布斯的需要,不能达到乔布斯的审美要求的设计师、工程师,全都是“笨蛋”,达到了,你就是天才,没有第三种情况。
P.S. 那个沃尔玛啤酒与尿布的例子好像是一个不真实的传说,由于没有人在沃尔玛看到过和尿布放在一起的啤酒(有吗?请举手)。假如这个例子是真实的,为什么沃尔玛现在不这么做了?看来,举啤酒与尿布这个例子的人,都不是沃尔玛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