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比对,真实的银行对账单和伪造的银行对账单有高达328处差别,而这些“交易”都来自高通公司最初被用来缴纳税款和通讯服务费的账户。
庭审现场
被告人竟称“外企比不了国企”
法庭上,丁某面无表情。听完检察官的指控,丁某表示全部认罪。
丁某当庭表示,自己最初曾在银行工作过,之后辞职,通过笔试、面试进入高通公司工作。
丁某说,他也没想到自己会为赌球越陷越深。“最后一次作案是在2011年11月底。我从公司账户开出了一张30万的转账支票,‘串’出了29万现金到我自己的账户。但这笔钱一次就被我输光了。”他说。
在场的记者都不理解丁某为何要用上千万元去赌球,对此,他反复用“赌徒的心理”作解释。他说,对于赌徒来说,动用上千万元“没那么夸张”。据了解,丁某涉及的网站每天都开有多场球赛的“盘口”,网站对丁某的投注限制是单注最多10万元,单场最多投注30万元。
据丁某讲,在用公款赌球期间,他也曾用赢来的钱偿还过一部分单位的亏空,但很快钱又被他“挪走”赌球了。
在亲属眼里,丁某一直是个本分人。庭后记者问他:“侵占这么巨额的公款,你不害怕吗?”丁某的回答有些出人意料:“外企比不了国企,有庞大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我就是利用单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吧,我觉得自己挺对不起他们的。”
据了解,33岁的丁某是北京人,未婚,父母都是普通退休职工。
“钱能退还公司吗?”对记者的这个问题,丁某答道:“我内心确实愿意退赔,但确实没有退赔的能力。”
由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检方建议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丁某在有期徒刑10至12年之间量刑。庭审结束后,法官未当庭宣判。
延伸
高通公司被指存制度漏洞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的刘文辉教授表示,高通公司在财务管理制度上,没能坚持内部控制中的“职务分离”原则,所以让财务人员有机可乘。
刘教授说,财会凭证应实行分开保管,不集中在某个人手中,需要使用时,找到相关保管人员说明使用理由后再使用。出纳主要负责现金、支票等方面的工作,印章等财会凭证使用完就应该交还。
支票的使用更不能一个人包办。按照签发程序,不论是购买什么,都应由领导授权,相关部门找会计审核,最终由出纳开出支票。
本案中,丁某居然越过授权、审核过程,直接把公司的钱汇入没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公司,明显说明高通公司财务管理混乱。
刘教授也指出了高通公司在银行对账单寄送上的问题。她说,很多银行、公司为了省事,直接让财务人员接收对账单,或者直接领回,这很容易让人钻空子。
“同时,内部审核也应加强,不应出现财务人员偏听同事一面之词的情况。”她说。
在华外企出问题或因“本土化”
记者了解到,发生在外企的财务人员侵吞公款案极为少见。
刘教授表示,西方国家的公司制度普遍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有成熟的内部防控机制,很少出现类似。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金波认为,美国企业在华分部出现财务问题,或与“本土化”有关。企业自身对员工的定位与真实情况之间的落差也是发生的原因。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出于成本考虑,雇用的员工绝大多数是中国人。目前,国内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财务管理上的不完善。在这样的企业大环境下,一些劳动者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逐渐下滑,其中部分人之后流入外资企业。
而外资企业往往抱着“相信员工会对企业忠诚”的心理去制定管理措施,在某些环节上相对宽松,结果导致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