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获赔147万,亲属谅解上述主犯
据新华社电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17岁少年卖肾案”在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宣判,7人被判刑,2人免予刑事处罚。另据了解,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伟等9人自愿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王某经济损害147万余元已经到位,并取得了被害人王某及其亲属的谅解。
为还债
忽悠少年为iPad卖肾
公诉机关指控,何伟因债务缠身,企图通过做非法买卖人体活体肾脏的中介谋取利益,便邀尹申、唐世民、郴州市某医院男性泌尿科门诊主任苏开宗等人分工寻找肾源和提供手术便利,还联系郴州市某医院麻醉科医生黄龙东为移植手术麻醉师。何伟等在网上发布寻找肾源和“受体”的信息后,年仅17岁的王某为筹钱买iPad,经中介牵线,决定卖掉自己的一只肾。
太粗心
未查少年是否未成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8日晚,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和黄龙东、杨峰、黄美等人以及“供体”王某和“受体”患者来到郴州做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宋忠于主刀,负责给患者做肾脏的切除和植入手术,黄龙东负责麻醉,杨峰作为宋忠于的助手协助手术,黄美是器械护士,张红杰是巡回护士。上述人员在手术前及手术中未对“供体”王某是否系未成年人等基本身份信息情况进行核实,便切除了王某的右肾。
求轻判积极赔偿道歉获谅解
4月29日早手术完成后,上述被告人均得到数额不等的费用。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构成重伤,目前左肾功能处于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评定为五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苏开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5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上述5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王某及其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分别判处何伟有期徒刑5年,尹申4年,宋忠于3年、缓刑5年,唐世民3年、缓刑4年,苏开宗3年、缓刑3年。黄龙东、杨峰各判1年缓刑2年,从犯黄美、张红杰免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