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只剩下一类争论,该争论之前也被谷歌的安迪·鲁宾在G+首页上指出,即兼容性(或者,反过来说,碎片化)。谷歌对于兼容性的推崇及其对碎片化的防备显然并不适用于甲骨文的JAVA。有关安卓系统中发现未经授权的甲骨文JAVA应用界面的案子将会提交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但是,即使谷歌在碎片化场合使用双重标准,防止碎片化也是一个明显的目标。
作为一个安卓用户,我认为这很重要,但前提是要有原因。比方说,三星手机有一些独特的应用不能在HTC和摩托罗拉的手机上运行,但我依然认为这些应用是有必要存在的。
最坏情况的碎片化在这里没有提到,客户不会购买互相不兼容的安卓设备。这样的情况在下面的前提下会发生:宏碁安卓手机的应用完全不能在宏碁阿里云手机上运行;另外一种情况,有些应用可以同时在两类设备上运行。
让我们面对这一切:这是最有可能被允许发生的碎片化。没有人要求谷歌在开源代码协议的前提下放弃大部分安卓。但分支是开源代码的一种方式。如果谷歌在GPL协议下应用了甲骨文JAVA的代码,并在该协议下发布了该代码,它应该选择不兼容。它无需使用JAVA商标,但是它需要遵循甲骨文提供的两个选择,就想SUN以前做的那样:获取商业授权以便兼容,或者按照GPL协议对代码开源。在安卓的案例中,需要按照GPL协议开源代码的部分远比谷歌自己承认的要多,这就允许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在不分享代码的前提下开发自己的分支版本。
应用我上面所提到的逻辑,要想防止阿里巴巴碎片化的完美方式便是将安卓开发为一个封闭的系统。但是那样的话,安卓就不再有自己的相对优势。阿里巴巴遵循了开源代码的规则,无论阿里巴巴还是任何第三方都无需征求谷歌的同意。
这也是为何谷歌并没有针对阿里巴巴采取行动。它同样无法防止亚马逊在Kindle Fire上使用安卓的开源代码,要是谷歌可以,它早就提出诉讼了。
在缺乏对付阿里巴巴的法律依据后,谷歌选择对宏碁施压。亚马逊和宏碁最大的区别在于亚马逊并没生产任何官方授权的安卓设备——那些标有小绿人的logo。它只是生产了一些运行分支系统的设备。宏碁不一样,它是开放手持设备联盟(OHA)的一员,所生产的设备需要打上小绿人logo。谷歌让其没有选择余地,“听我的,或者滚蛋”。这并不正当。它还涉及到有关反垄断的问题。还记得谷歌在收购摩托罗拉时对中国商务部反垄断部门的承诺,它宣称将保持安卓成为一个开源平台。
宏碁也同样生产Windows手机。谷歌无法提出这样的主张(很幸运现在无法提出这种主张):顾客购买了宏碁的Windows手机会困惑于他们是不是购买了安卓设备,仅仅因为宏碁同时销售两种设备。
谷歌的行为是排他性的,也是明显的限制竞争的。这是一个将没有理由的状况与宏碁所需要的商业授权挂钩的案例。考虑到宏碁早先基于自愿的基础接受了OHA协议,限制没有机会再来达成更好的交易了。事实上,OHA的协议是被设计用于保护谷歌的利益的。
谷歌知道宏碁这样的公司无法冒险失去它的安卓授权,因为本质上这会对其市场营销产生不利影响。在整个安卓的生态系统内,任何人都很难于三星竞争(这真的是一家伟大的公司,同时在所有大型制造商中又是最灵活的)。宏碁不是三星,如果三星决定发售安卓的分支版本,我不确定谷歌是不是敢威胁三星取消其授权。宏碁也不是亚马逊,后者有这样的能力发售不包含谷歌专有软件(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Google Play App商店)的安卓设备。对于宏碁来说,唯一短期机会就是按照谷歌的要求来推出可行的安卓设备。
阿里巴巴有一些不太为人所知的硬件合作伙伴,但它们缺乏足够的影响力,这限制了阿里巴巴的市场潜力。与宏碁的合作将是一个极好的突破机会,这就跟Skyhook当年与摩托罗拉和三星的合作一个道理。
所有这些无非说明一件事情:谷歌不想和阿里巴巴,或者Skyhook这样的对手竞争。版权软件的盗版可以要求对方卸除违规的部分,商标侵犯在这里根本没有发生;而对于开源软件开发而言,分支是个必要的元素。如果按照开源的规则开发,你就不得不接受由分支导致的碎片化。
安迪·鲁宾说过“如果你不想兼容,那就别指望一直致力于支持并构建统一安卓生态系统的OHA的帮助”。阿里巴巴也没有期待过任何来自OHA的帮助。它只不过是想在开源协议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及竞争,谷歌正是选择在开源协议下发布了安卓。宏碁在发布基于阿里云系统的手机时也没有期待OHA的帮助。它只是不希望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并且尽可能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