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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候大忌(试用期离职时候大忌)

发布时间:2022-05-12 19:56:36   作者:稳走感情路   来源:网友上传   我要投稿

离职时候大忌(试用期离职时候大忌)

工作,这是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不是你想什么时候退休。另外,必须考虑个人利益。每月几号辞职最划算?

离职时候大忌:

1、不交接工作

如果你离职,一定要交接好工作,提出离职后你是什么样的状态,别人肯定是不知道的。如果你不交界工作,一旦被新公司知道了,对你的评价是会大打折扣的。与其这样,不如离职的时候,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做好,这既是对原公司负责,也为自己在职场上的口碑留下一个好印象。

2、不要告诉新公司,你是因为人际关系而辞职

在面试新公司的时候,就不要过多的谈及离职原因。很多离职理由就是将自己的缺点展示给HR。你和同事格格不入,看不惯同事的言行举止,觉得自己无法应对复杂的人际关系,所以就想要换一个新的环境。这个理由看起来是名正言顺的,但是对于hr来说,他会认为你不具备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不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3、不要怂恿别人离职

离职就是你一个人的事情,你不喜欢这个氛围,不代表别人不喜欢,所以离职之前,不要告诉别人。你走就走,悄悄的,不要影响他人。离职这个事情,本身就是很敏感的事情,你走了没关系,别人还是要工作的,领导还需要做他们的项目,你如果影响了别人的情绪,导致了别人动摇了,那你就是有理说不清了。

4、不要跟领导翻脸

千万不要觉得你离职,就飘了,就跟领导翻脸了,有些人因为和领导同事不和,提出辞职。但是在离开公司之前依旧要心平气和的做好工作,别以为自己要走了就控制不住情绪了,影响别人对自己的评价。离职前,千万不要人还没有走,就和领导翻脸,最后坑的就是自己。

每个月几号辞职最划算:

其实几号辞职最划算,这主要是从社保的角度来考虑。

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以15号或者20号,作为一个分界线:

15号之前入职员工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入职的员工不缴纳当月社保。

15号之前离职的员工不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所以,离职时间最好是安排在15号之后,先保证这个社交交稳了。不然你15号之前离职,15号之后入职,那当月的社保就断了。

文 | 有余姐

全文共1342字,阅读时长约2分钟

试用期离职时有什么大忌?

在我看来,到没有那么严重,不过就是一份工作,一份工作的试用期,不管什么情况下的离职,都还不到有什么事情能够成为“大忌”的地步。

不过倒是有一些常识性的知识需要知道,这样才能让自己在试用期离职时,合法权益被侵犯了都还不知道。

01

试用期主动离职,不能随心所欲一走了之,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

我个人最开始从事HR职业时,是从一家连锁零售行业开始的,整个公司各个门店里,岗位人数最多的就是理货员和收银员,当时每家门店都是定岗定编,同时还因为营业时间较长,会采取轮班制。

所以,如果有员工突然一声不吭就离职,常常会导致某个品类的区域某个班次没有人上班。但很多刚出社会参加工作、学历也只有初中的年轻人,经常在试用期内做几天就走人的情况还比较常见。

为了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我们会在入职时就一再强调如果在试用期离职,一定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否则会被扣工资。

在其它很多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对自我的职业道德要求理应更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主动离职,至少提前3天通知公司,这一点还是应该要注意遵守的。

否则,你的离职证明、你未结算的工资、你的社保公积金的接续等相关事项,都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和麻烦。

你当然可以要求公司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人家可能会先追究你未能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责任。

02

如果是试用期被辞退,不要直接收拾东西走人,要让用人单位拿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很多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包括很多求职者自己,都会有一个模模糊糊的印象:

觉得既然是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如果觉得新入职的员工不符合岗位的要求,自然是可以直接通知新员工走人的了。

事实上,并没有这么简单。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想要不支付任何补偿就直接让试用期员工走人,需要有证据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入职时明确签订了录用条件之一是在试用期要开发出来3个客户,但试用期结束只开发出了1个。

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来证据,还想要与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只能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这种方式解除,就需要支付补偿金。

03

不要还没了解清楚试用期单位为自己缴纳的社保公积金情况就与用人单位所有人断了联系

显然,我们从一家还在试用期的公司离职,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找到一份新的工作,这就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在更新简历时,你要不要把这一段还在试用期内就离职了的工作经历放入简历里呢?

我的观点是,如果足够短,短到新单位都还没有正式为你缴纳过社保公积金,那么是可以不用写的,也不用担心新公司的背景调查;

但如果单位已经为你缴纳过社保公积金了,那最好还是要将这一段工作经历写入简历。

而要做这个判断,你就必须得找到原单位负责缴纳社保公积金的HR确认清楚,这也就是我建议不要与原单位所有人断了联系的原因。

我是有余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专注分享求职面试、职业发展实用干货。关注@游刃职场有余姐,一起成长为更具选择权的职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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