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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新政 “三无”人员将有专项供养金

发布时间:2014-10-17 15:09:13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针对设置在地市级城市中的,床位在500张以上的综合性老年人养护场所,辽宁省政府将按照不低于总造价30%的标准对其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将达到1500万元。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除上述内容外,《通知》中还提到,自2015年起,老年护理及老年服务与管理方向的本科、高职、中职学历的毕业生,在进入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满5年,并胜任工作要求后,将获得由省、市、县级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入职奖补。

各市“三无”人员将有专项供养金

所谓“三无”人员,就是指城乡内具有本省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针对他们,省内各市将设立供养专项资金,相关工作人员也将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其供养标准,使他们能够满足生活和养老需求。

此外,各市还将根据各自的情况,对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

地市级养老机构最高可获1500万元补助

《通知》中还提到,针对在地市级城市建设的,床位达到500张以上的综合性老年人养护场所,只要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省政府都将动用省基本建设资金,按照不低于项目总造价30%的标准对养护场所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此外,针对在县、市、区建设的,床位达到300张以上的综合性社会福利场所,只要符合相关标准,省政府也将按照不低于项目总造价40%的标准对其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与此同时,省财政还将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的维修改造给予补助,对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每所由省财政补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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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出台   辽宁省   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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