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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货后还能退货吗(淘宝确认收货后还能退货吗申请退款卖家)

发布时间:2022-05-01 00:00:46   作者:趾高气扬   来源:用户分享   我要投稿

确认收货后还能退货吗(淘宝确认收货后还能退货吗申请退款卖家)

我们只知道在未确认收货的时候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是是确认收货后还能退货吗?

其实是可以的,在交易成功15天内是可以申请退货退款的,

其实是可以的,在交易成功15天内是可以申请退货退款的,即使是已经确认收货也可以,但前提是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如果只是自己突然不想要了,那为什么还要确认收货呢,这可能卖家会不高兴,嘿嘿。

进入手机淘宝,在“我的淘宝”里找到“查看更多订单”,找到想要退款的订单 点击进去

点击申请售后

然后我们就会看到下面的页面。选择合适自己的就好。

二、淘宝退货规则是什么?

1、卖家应对自行填写的默认退货地址确保正确,交易达成退货协议后,若需要指定退货地址或多地址退货的,应征得买家同意。否则,买家可选择按淘宝平台系统给出的退货地址进行退货,退货后商品无法送达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买家。

2、除代购交易外,卖家提供的退货地址未经买家同意不得为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同时需和商品页面中“运费”或“配送”版块显示的发货地一致。

3、买卖双方线下达成退货协议的,买家应在系统规定的退货时间内进行退货。买家因超时未退货,对同一问题或维权原因再次主张要求退货的,应自行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淘宝有权不予处理。

4、买家退货时应采用与卖家发货时相同类型的承运人进行退货。

5、买家根据本淘宝规则退货后,应及时在淘宝平台系统内填写承运单号或告知卖家,若卖家签收商品时买家仍未获知该承运单号,卖家主张表面不一致情形的,将由淘宝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举证责任。

6、买家使用到付方式退货或卖家要求买家使用到付方式退货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自行和对方明确承运人和运费事宜。买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根据淘宝公示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相关规则执行。

7、卖家违反“退货、换货规范”致使买家无法完成退换货或商品已不适宜退货,交易支持退款。

8、买家违反“退货、换货规范”致使卖家未收到退货或拒签的,交易支持打款,由买家承担商品损毁或灭失的风险。

所以只要是不超过15天,大家是可以申请退货的,因为系统还是会给大家一个缓冲的时间,当然我们还是需要养成先确认货物到底有没有问题再去收货,不然很容易造成纠纷的,所以大家谨慎为好!

来源:新闻联播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如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该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对此,《规定》对网络直播卖货民事责任承担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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