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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不得私自占用 发现侵占行为可举报

发布时间:2015-02-27 10:41:28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天泽园小区西门商铺前的便道上私占、私设车位的现象比较严重,居民停车很不方便。记者接到天泽园小区多位居民反映后,本报1月13日三版以《商铺门前的停车位属于谁?》为题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后,开发区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当天就进行了调查了解。14日,开发区交警大队联合辖区执法局、巡警针对此现象开展了一系列的清理行动。

近日,家住天泽园的多位住户反映,天泽园小区前的道路两旁,这几年一直是有公共车位可以免费停车的。但前段时间,商家把自己门前空地拉起铁链,不准业主停车。附近公共道路也私设了停车位,还安装车位锁……对此,记者来到天泽园西门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商铺门前公共车位和附近便道上放置大量的石头墩子、塑料桶、水泥柱子等,由于此路段路面较为狭窄,使居民停车很不方便。报道见报当日,开发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利福,就来到天泽园小区西门进行了实地调查摸底,并对商户进行劝解。昨日上午,开发区交警大队又联合辖区执法局、巡警开展了一系列的清理行动,拆除了六个车位锁、数十个塑料桶等,并对近三十个石墩进行了清理。同时,经教育劝导,商铺前占用停车位的当事人也主动清理。

王利福表示,今后会采取加强日常巡查及接受市民投诉等方式进行整治。同时,他表示市民若发现此类侵占公共道路行为,可拨打电话8130123进行举报。

王利福提醒市民,公共停车位本来就属于共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为此,私设车位锁、水泥墩霸占道路的行为明显违法,行为人应自行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他还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不主动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单位或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限令其定期整改,否则可予以行政处罚。如因上述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受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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