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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鑫存管里的钱是哪里来的(建行鑫存管里的钱是哪里来的)

发布时间:2022-06-14 22:30:22   作者:听梦的风尘女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建行鑫存管里的钱是哪里来的(建行鑫存管里的钱是哪里来的)

期货开户需要多少钱,这些信息需要知道!

相对于股票和基金来说,期货交易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并且由于交易风险过高,很多人对于期货交易还是比较陌生的,也有不少人想投资期货

建行鑫存管

其实,建设银行鑫存管里的钱是由证券公司和个人投资者提供的,也可以说鑫存管是一个第三方存管。目前,鑫存管的交易时间为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用户只要开通鑫存管后就可以获得相关方面的收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鑫存管账户中的余额,用户是不可以全部进行提现的,因为有一部分金额是用户的保证金,其余部分用户可以随意提现。当用户开通鑫存管购买股票后,股票会出现上涨或者下跌情况,如果用户运气好,遇到股票上涨就会获得收益。

感谢邀请。

这点可能会想不明白,无法理解!我出资办的公司,公司都是我的,怎么公司的钱就不是我的钱呢?

您以财产出资投入公司后,相关财产已经发生了权属转移,公司的财产独立于您的财产。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像支配个人的财产那样随意支配公司的财产。

这笔钱转到您个人账户,首先得有合理的理由,并且金额重大,开户银行也需要您提供相关业务的资料才可以办理。

引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如您所述,其他单位和个人向贵公司银行存款账户转入资金,还可能涉及税务风险。

资金转入时:巨额资金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到时您跟税务部门得好好解释!

资金转出时:抛开如何转出,转出金额多少不谈。公司账户转给您个人,无相应合法经济业务、相当于向您提供借款(这可能是较为贴切的理由),在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借款还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额的20%哦,100W就得交20W,呵呵)

总言之,这样的操作并不可取。

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然不能了,你把公司的账户上的钱打到个人账户上,有两个违法操作,一个是可能涉及转移转移资产,还有一个就是涉及恶意逃税。

国家严禁公款私存,只有下列款项可转入:

工资、奖金、劳务收入、个人债权产权转让、证券期货个人保证金、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其他个人合法款项,金额超过5万的,还要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如奖励证明、劳务合同、证券期货公司证明、转让协议、保险公司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私自将对公账户的钱转到私人账是违法的。

公对私转账,如果资金转到公司相关人员账户上,第一个嫌疑就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处罚,如果犯有挪用资金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对私转账,如果是转到法人账户上,可能会涉及资金抽逃

在公司验资成立后,法人把公司账户上的钱转到个人账户上,可能会涉嫌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但是目前注册公司基本上都是认缴制,也就是说很多公司成立的时候并没有验资,并不需要实际资金到位,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对私转账,并不涉及资金抽逃的行为。

公对私转账,还有一个嫌疑就是在恶意逃税。

目前有很多小企业为了逃税,经常采用这种做法,很多企业一般都会有两本账,一个是对外的,就应付税务部门的核查,另一个账户是对内的,而这个对内的很多都是有个人账户往来。

但是这种公对私转账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到,肯定是要面临巨额罚款。

把公司账户的钱转到个人账户的,一定要在三个月之内归还。

公对私转账,其实也不是说并非不可,目前很多企业都会以备用金的方式,把对公账户上的钱转到私人账户上。

但是这么做一定要记住一个原则,一定要在三个月内归还,如果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那就可能涉及上面我们所说的三种犯罪。

而且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公对私转账超过三个月未还,该行为视为对于股东个人的分红。股东个人的分红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公司账户的钱是不可以直接转钱到个人账户上,即使你申请,银行也不不会给予办理。为什么要这样限定,因为存在着资金挪用罪或者抽逃资本金的情况。

举例:(1)如果公司账户的资金可以随意转入个人账户,那么财务人员犯罪的难度大大降低了,理论上每个财务人员随时都可以把公司账户的钱转到个人账户上,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的犯罪现象;

(2)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银行融资1个亿,因经营出现困难,几天后要到期银行贷款预计无法还上,此时A的账户上还有2000多万元现金,若可以随意转账,那么A公司直接把账户余额转到实际控制人亲戚名下,到期企业破产倒闭,银行无法追责到其亲戚,损失金额大幅度增加。

这只是举两个典型的案例,还有其他诸多的各种危害,因此国家对于对公账户转到个人账户有严格的规定。

可直接转账资金

一般来说,只有以下款项,允许可以直接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而且单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工资收入,证明材料为: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金,证明材料为:奖励证明。

(三)劳务收入,证明材料为: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金融业保证金等,证明材料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个人债权产权转让,证明材料为: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企业向个人的借款,证明材料为:借款合同。 

(七)保险理赔费用,证明材料为: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退税收入,证明材料为: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其他合法款项,比如:分红、派息等 

PS:必须要注意一点的是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比如工资收入,企业需要代缴纳税收,再比如分红需要缴纳20%的税收。

总结

因为对于对公账户转个人账户有严格规定,使得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存在两本账本,一本对外(也就是走公司账户流水的账本),用于检查及纳税;一本对内(包括公司账户的流水及个人账户的流水),用于内部做账。对内账本属于违规行为,涉及偷税行为,一旦被发现,要被处罚。

我也是一名财务工作者,从这个例子中说说我的看法。

一、先来研究朋友转到公司账户

你公司让朋友向公司账户打入500元,一般可以记账为借朋友的款项,生意需要到,向个人借款,这个可以说得通,但问题是你后期如果一直没有转账给你朋友的记录,那么这500万就一直挂着,公司一直欠朋友的钱。长期不处理,税务部门也许能够注意到,也许会质疑你这款实际上是不是账外收入,没有缴纳相关税金,如果税局一定要认定为你这500元就是你的账外收入,你将会面临补缴税金的可能,这对于企业来说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补缴的相关税金如下:

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有收入就会有增值税产生,如果你公司现在的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但是你现在涉及到500万,税务有可能会将你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时候税率就是6%或11%或17%,看你所属的行业确定。除了增值税还有附加税,按照增值税金额的12%缴纳。

2、企业所得税:按照本年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会造成多大的企业利润,这个自己心里有数。

3、水利建设基金:按照0.1%缴纳

4、印花税:按照收入对应印花税税率表对应税率,每个行业不同业务对应不同税率,这里不一一列举。

这是朋友打给你500万就面临上面的税务风险。

二、再来研究公司账户转给法定代表人

再来说说公司转给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那么现在可以作为借款适用,挂往来款。但是如果年底还没有处理好,还是挂往来,那么你公司也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

1、个人所得税:年底,借给股东的款项未收回,则视同股息红利,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没有扣除费用)。

三、建议处理方案:

1、如果你没有进行转给法定代表人这项操作,最好是从公户里直接转到你朋友的私户,然后至于私底下你们两个是否继续借款,那就是用两人私户来自己协商处理。第一,刚开始你朋友转到公司账户的税务风险也消除了;第二,你也不会面临公司账户转到法定代表人账户涉及个人所得税20%的风险。

2、如果你已经进行了你所述问题中的所有操作。那么需要及时补救减低风险,那么你需要从法人账户转回500万元,如果款项已经没有那么多,可以分多次,每次转一部分,还可以用公司一些支出来冲减这部分借款,慢慢冲销你这笔500万的借款,但是需要在年底完成。朋友这边你也需要从公户转回给朋友,也是一步步转清。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不合之处请一起讨论,我是一名财务工作者,欢迎继续关注我一起学习税务知识。

很肯定的说,公司账户的资金是不可以进入老板的个人账户的。切记公司的资金不是老板的资金,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公司老板向朋友借款,不知道提高公司账户的流水是为了做收入,还是为了银行贷款,以及时点日帮助银行增加对公账户的存款金额,而无论是为了什么,这么做的背后公司将面临一定的风险,毕竟公转私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

1、从财务的角度来讲,公司不是什么钱都可以收的,收款需要有出处,也就是说公司收款有规定,那么在付款的时候也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

如果收款是为了做收入,那么这笔收入是假的,如果再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不属于“四流合一”开具增值税的规定,则属于虚开增值税的行为,这是违规违法的。

如果是为了做流水,让时点日的财务报表好看,资金进来又转了出去,这种流入流出的现金记录,在公司对外提供审计报告附注的日后事项有提示,同样会引起银行和税务机关的关注。

而如果为了满足银行时点日对公存款的要求,则真的没有必要,还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麻烦。

2、将公司账户的资金转给老板是不可以。

一方面公司的资金不是老板的钱,将公司账户的资金转给老板同样需要按规定执行,如工资、应核销的各种费用等,都应该有支付用途,不可以随意将公司账户的资金转给老板。有些民营企业老板在公司花钱方面很是随意,公司开支和家庭开支分不清,给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都带来了风险和麻烦。

另一方面用公司账户的资金转款给老板,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比如,老板向公司借款应有借款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如果年末老板还没有将借款还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则视同分红处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公司对股东的分红,也同样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再将分红款支付给老板。

3、不符合公司账户的管理规定。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无论是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还是大额现金收支的管理规定,将公司账户的资金转给公司老板均有违规嫌疑,应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

4、解决该问题的办法。暂且不谈公司老板向朋友借钱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其解决的途径是,公司老板与其朋友在借款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应有借款的用途,借款时间和偿还时间,借款利息等相关内容。

在会计处理时,应“原路返回”。即收到资金,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 其他应付款(朋友的名字);偿还借款,借记 其他应付款(朋友的名字),贷记 银行存款(朋友的账户)。

如果需要支付利息,借记 财务费用,贷记 银行存款(朋友的账户)。

总之,公司账户的资金是不可以转给老板的,如果是借款那么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将借入的资金再转给老板的朋友。不过类似的行为还是不要再次发生,以避免涉税和资金方面的风险。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更多财经话题。

2020年9月19日

你麻烦可大了,还间接害了你朋友

你朋友这笔钱是什么

你说是为了提高流水,那么好了,这笔流水对应的交易是什么,交易了什么商品,库存有没有减少,如果有的话,进项是什么,这都是一连串的事情,不是单单让你朋友给你公户打钱就行的,另外,你给这500万开具的是什么,这些再查税的时候都要核时的,如果只有流水,只要不瞎,都知道有问题。

如果你朋友这一笔钱要算作是股本,那么股权登记做了吗?股本可是不能退出的哦。

想要把这一笔钱弄出来更麻烦

首先你以什么明以弄出来呢?

分红?20%的所得税。

工资?500万工资?如果一个月5万都要分100个月,而且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你将自己的资产折价卖给公司,例如:自己的车辆,只要不高于价格就行,但是问题是500万,你得有多少资产。

综上所属,你这一个昏招,不仅没有达到目的,害了你的朋友,还损失了钱财。

不可以。理由如下:

1、从提高银行流水的角度看,你的思路存在问题,不符合银行要求。

贷款时需要做银行流水,说明贵公司规模不大,而且可能连个会计了没有。现在准备从银行贷款,所以有人给你出了这个注意。你朋友将500万元转入你的公司,这个没问题。这500万元资金直接转到你个人账户上,达不到增加流水的目的。正常情况下应该是转给供应商,供应再转到你指定的公司,你指定的公司再转到你的公司,你的公司再转给供应商,如此循环下去,直至达到银行贷款要求。

2、直接转到你个人账户上,存在涉税风险。

民营企业,税务上就怕公私不分。你朋友将500万元资金转到公司账户上,这500万元资金一方面增加了公司的流动资产,另一方面增加了公司的负债500万元。将500万元资金直接转到你个人账户上,就属于公私不分,容易引发税务风险。依据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股东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容易引发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一定要划清界限。如果你注册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你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将500万元资金直接转入你的个人账户,极易引发此类风险。

您好,这种做法相当于给自己挖了一个坑,如果查起账来,很难解释清楚。

既然只是为了给账户做流水,那你把钱还回去就行了,可以把钱打到一般户,再从一般户分批还给你朋友的公户。

这样,如果税务检查,解释说这是笔暂借款,借来用几天就还了,这样沒什么问题。

如果转给自己个人卡。

可能会涉嫌收了货款沒,又分红沒交个税,然后账又不平。

这样子多划不来!

你可以把500万打进你私户

这笔款项个人认为是往来款或借款,应该不会当收入进来吧?!当然,这笔巨款打进你的私户,是有前提的:

1、打进你私户,年底前全额归还;如果不能归还,视同股东(你注册的公司,姑且认定你是股东,下同)分红缴纳20%的个税。

2、打进你私户,你全部用完,你能证明是用于你的公司实际经营;如果不能证明,又不能还回来,也视同股东分红,缴纳20%的个税。

3、打进你私户,款项通过你私户又还回你朋友。

500万是笔巨款,从你公司账户转出到你私人账户,是大额款项了,对于大额款项人民银行大概率是会问的,你要回答好,你回答不好,可能麻烦就来了。

公司的钱并不是你的钱

虽然你注册了公司,你是股东,但公司的钱不是你的钱。

公司成立后,名义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你作为股东投进公司的钱,公司经营赚的钱,公司借的钱,都是公司的钱。公司只有给股东分红的钱才是股东钱,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后才是股东的财产。

你可以控制公司,但公司的财产在分配之前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不属于你个人。

另外,你让你朋友打500万给你公司账户,你朋友就打了。你朋友牛,但感觉你比你朋友更牛,佩服你!

自个公司银行公户的款能否转入到老板个人私户,这主要要看本笔500万资金的用途,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有无辜补交税款甚至滞纳金和罚款等问题。

资金由企业建行公户转到个人私户,要看这笔资金是老板用来办理公司的正常业务与否,如果有合同或办理保证金等证明资料,资金用于给企业办理正常业务使用,这种转款在税务的稽查方面就没有问题;如果本笔转款是无理由的借款方式,跨会计年度后,在企业有经营利润的情况下,税务局在稽查时,可以定性为股东分红,补交20%分红税及补交滞纳金。

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资金和个人的资金应严格区分,公私分明,这样有利于避免公司经营诉讼中丧失有限责任,如果公私资金不明混用,老板可能会对公司债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的性质也是重要的一点,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由公户转入老板个人私户就没有问题,个体企业公私风险一体。

所以,本笔500万的资金要分清楚具体的使用目的,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增加公司银行流水的这一实际需要,不要因此能巧成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我是大安,欢迎留言交流沟通。

2018年4月9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云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自首,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致使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

一时间,投资人蜂拥向公安机关报案,曾经风光无限的善林总部被公安机关查处。几个月后,曾在北京大街小巷都能见到的邻家便利店,因为主要股东善林金融爆雷、便利店持续亏损,2018年8月2日,全国168家门店宣布停业。

警方查证,“善林金融”采用传统的门店推销与互联网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2018年4月9日案发,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亿余元,涉及全国62万余人,其中实际未兑付投资人本金共计217亿余元。

2018年9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将周某云、田某升等12人以涉嫌集资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行中。

善林公司位于浦东的办公写字楼。

高额利息、承诺返本付息,不到2年上千家门开遍全国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注册成立于2013年10月,法定代表人周某云做房地产起家,为达到融资目的,他招募了一批所谓有行业背景的人组成团队、搭建公司,并在全国大规模铺设门店和营业部,发售理财产品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等理财产品。

跟e租宝案类似,善林金融在线下门店销售的产品实际上是虚构的债权类理财产品,其对外向投资者许以年化收益5%至18%不等的高额利息,承诺到期返本付息,骗取投资人资金。

据公司高管高某强交代,善林金融最初推广的方式是通过业务员在商场超市里面发宣传单、电话推销、接头摆摊和保险等其他公司业务员介绍客源、网络上做推广等方式拉客户。普通业务员的年薪能达到10万以上,还有高额的佣金收入。

上海警方对善林金融线上投资理财平台“善林宝”进行查封。

不断涌入的投资资金让周某云尝到了甜头,周某云为公司制定了宏伟的发展规划:一年内要在全国开100家门店。但这种提法也仅维持了一段时间,很快,他又提出要在全国开1000家门店。“线下门店吸收资金速度快,我们对理财产品最高的承诺18%的年化收益,一般要求5万起购”。周某云交代。

而事实上,从上海几个门店扩张到全国1千多家门店,善林金融仅仅用了不到2年的时间。至2015年2月公司开设线上理财平台前,善林在全国的实体门店规模一直都在疯狂铺张,最高峰时善林金融在全国29个省、直辖市设立了1120家分公司和门店,总员工超过3万人。

2015年2月起,周某云又将盘子部分转到了线上,先后设立“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同样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通过上述互联网平台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

“善林金融的线上理财平台就是将其线下虚假债权打包后对外进行销售,扩大销售规模,向广大投资人募集资金。”负责侦办此案的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徐岗告诉南都记者,“善林金融”通过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

据公司高管高某强交代,线上平台上线的理财产品仅用2个月就募集到了近20亿的金额。

包装虚假债券项目,花重金投广告提高知名度

2016年度互联网金融企业50强、年度新锐投资服务平台、年度互联网理财创新平台、CSR中国教育奖、社会责任新锐奖、年度公益创新奖、行业标杆企业……善林金融的“履历”似乎过于亮眼。

在大篇幅的公司发展历程介绍中,善林金融自称是一家大型专业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旗下拥有包括善林资产、善林商务咨询等多家子公司,设有合规的银行账户存管,安全透明、杜绝资金池,定期组织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善林金融宣传画册。

为了更好的推销善林金融的理财产品,增加公众认知度,周某云还安排亲戚经营的广告公司专门负责善林的外宣广告业务,不惜花重金在大外墙、地铁车厢等处布置宣传广告,甚至斥资买下美国纽约时代广场户外大屏广告,还成为中国女排赛事的赞助商,从而增加公众对善林金融的信任,推销公司的理财产品。

正规的P2P平台只是信息中介,只能提供线上业务的撮合,周某云却假借P2P的名义,以债权转让为名对外销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但债权转让要有真实的债权、借款协议,周某云就投资了一些修桥修路项目借款拿来做债权转让。

在善林对外宣称的投资企业中,有中耀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水晶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温泉干细胞医院、安源汽车、邻家超市(北京100多家便利店)等很多项目,而事实上投资到这些项目中的资金在总募集金额中占的比例非常少。

“吸收投资人的大量资金,真正用来投资到项目上的比例仅有不到5%,且投资内容很单一。”浦东经侦支队徐岗告诉南都记者,“善林金融”对外宣称的这些投资项目实际上并无盈利能力,善林宣称投资公路等基础建设、入股其他公司股权,宣传正在研发新能源汽车,也只是在烧钱阶段,研发和管理能力落后,不可能挣回几个亿的投入。

太快的扩张,销售端和对应的债权不相符,有公司高管提出这是做虚的债权、模式不正常,周某云就批评其思路格局太小。周某云在自首后交代,“善林金融只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做不到正规P2P公司那样点对点撮合,只能把放出去的债权进行打包,打包再进行债权转让,项目也是放大它本身的价值的。”

为减少外界质疑,公司内部规定,业务员对外宣传不能说是理财产品,直接以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的名称代替,一方面显得专业,可以糊弄对投资概念认识不清的老年群体。南都记者拿到的一份2017年5月公司高管例会纪要中,在上线一款房贷产品时,要求“要避开房贷字眼,可叫资产抵押,资产抵押手续不要太复杂。”

骗取投资人信任,给投50万以上的客户发金币

善林金融的门店也开在了郑女士所在的小区。“当时他们宣传的非常好,多次荣获各种奖项、金融50强企业,还赞助中国女排,他们的老总也很厉害,公司还在人民大会堂开年会等,我有点养老金,想着可以赚点利润,就投资了。”

2017年4月开始,郑女士先后在善林金融投了108万,购买了“鑫年丰”、“政信通”几款理财产品。“他们的经理给我介绍说,善林金融做的项目是国家扶持的,说善林信誉很高绝对不会有拖欠,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就会兑付本息的,还给我看了他们的营业执照。”郑女士说,第一期购买产品到期后,她获得了1万元左右的收益,之后她又将这部分收益继续投资购买了善林的其他理财产品。

善林金融与投资人签署《协议》,承诺出借到期后本息一并归还。

今年4月15日,郑女士本应到期的6万元的理财产品本息没有如期到账,这才知道善林公司出事了,“我还有11个理财产品的本息没有收回,全部家当血本无归”。

跟郑女士不同,李先生最先得知善林金融是通过微信朋友圈的广告,之后找到门店咨询理财产品。“看了善林金融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还有善林金融的宣传广告,业务员介绍说总部在上海,都有经营凭证和纳税凭证,公司的产品是经过上海浦东工商部门和银监会批准通过的,分公司都是经过地方工商局备案登记过的,而且也看到善林的很多宣传广告。”

门店业务员向李先生推荐了几款产品:鑫月盈投资期2个月,年化收益6%;鑫季丰投资期3个月,年化收益8%;双季盈投资期6个月,年化收益9%;鑫年丰投资期12个月,年化收益12%;双年丰投资期24个月,年化收益13%,这五种产品公司都承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有双季月盈、月月盈这两种产品到期还本,按月支付利息。

从2017年4月到2018年2月,李先生先后在善林金融购买了“双年丰”、“政信通”、“鑫丰年”、“月月盈”四种等理财产品,前后共投入60万人民币,签订了《出借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出借到期本息一并归还。“到目前为止,我的六个所有出借协议都没有获得任何收益,投资的本金也权没有收回。”李先生说。

2018年4月,上海警方对善林金融立案侦查。

专案组向南都记者表示,大多数非法集资犯罪的宣传手段,多以承诺“高额回报”并且采取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开具收款收据和赠送消费卡等各种形式获取投资人的信任。

在公安机关查货的大量善林金融涉案物品中,有礼品卡、购物券、苹果手机、平板电脑、金币(含金量不足5克)等,一般投资满50万以上的客户,就可以领取。

被约谈后躲避监管,发行资产包半年非法募集资金120亿

善林金融最终崩盘前,上海当地监管部门就曾对其专门约谈过,指出其线下、线上募集资金存在问题。但周某云表面上配合整改,将沿街的线下门店数量减少,解散业务团队,实际上则是把业务员都转移到写字楼内,通过人力资源公司解除人事关系,再签订新的合同继续开展募集资金的业务。

公司内部对员工也做了严格要求:“相关工作建立的微信群,完成工作任务后要及时解散,不允许截屏,敏感问题不允许在微信中讨论。”

善林副总裁孙某庆交代,公司刚开始的宣传就是依靠发放这些宣传册、宣传单招揽客户,但后来上面规定不允许使用这种方式做宣传,就改成打电话推销,搞一些讲座,租用高档酒店开客户答谢会等,利用这些机会邀请潜在目标客户,向他们推销理财产品。

“这种借新还旧的模式到最后肯定是要爆掉的,因为没有造血功能,但我一停下来,投资人就会蜂拥而来。”周某云交代。

2017年8月,为募集资金兑付前期出资客户本息,周某云召集公司高层田某升等人开会预谋,将公司实际控制的贵州中耀华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作为债权进行包装,通过隐瞒实际债权的方式,发行年化收益率8%至14%的“政信通”(又名“幸福之路”)理财产品。

为吸引公众投资,善林对外宣传中耀华建是主营承包政府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是通过POS机刷卡将客户投资资金直接划拨到中耀华建。但实际上,投资人的资金都是直接归入善林金融账户,并没有投入到项目中。

“其实这也是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理财产品,只是用中耀华建项目来包装而已。”田某升到案后交代,公司提供的个人债权都是虚假的,从一些债权清单上发现,两笔债权信息、债务人名字相同,但身份证号码就只有一位数字不相同,债权金额都是一样的,“这明显就是虚假债权”。

专案组告诉南都记者,善林金融在中耀华建项目的投资只有8个亿,应收账款10个亿,而其将这个项目对外包装成一个价值120亿的资产包,向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这个项目中每天新吸收的投资金额能达到7000万—8000万。

“这个债权转让就是为了募集资金,善林公司所谓的这些债权都是虚假的,但是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也不会具体去关心这些债权的真实性,客户只在乎投资回报率有多少,只要到期客户能拿到本金和利息就可以了。”田某升说。

“只要公司推出了新的项目或者冲业绩,公司就会组织集体参观旅游活动,让大家看那个项目有多值钱。”南都记者拿到的一份2018年4月2日公司高管例会纪要中,公司计划在贵州兴义办公室建一个接待室,以便后期接待客户,还制定了“十五个城市”客户投资分享会。

平台亏空217亿,公司控制人向公安机关自首

和e租宝、钱宝等非法集资平台一样,善林金融也是靠“借新还旧”、击鼓传花的模式维持着公司的运营。疯狂门店扩张铺张、公司运营管理混乱,投资项目经营不善,高昂的公司运营成本,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除了用于支付投资客户本息和公司运营费用、员工工资奖金外,周某云还将吸来的资金用于放贷、投资房地产、收购金融牌照、投资汽车销售、新能源行业及其他周某云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

曾经在北京大街小巷都能见到的邻家便利店,因为主要股东善林金融爆雷、便利店持续亏损,2018年8月2日,全国168家门店同时宣布停业,光是北京就有100多家。

“善林金融对外投资收益无法覆盖资本成本,但停止理财产品的销售,善林金融就会立即资金断裂,所以只能用新的客户投资款来偿还旧的。”公司执行总裁田某升交代,要维持公司继续运转,每月平均花费至少要达到5、6亿元。

专案组告诉南都记者,善林金融非法募集的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以此制造公司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部分非法集资款被挥霍于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

2018年4月9日,善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专案组查证,周某云个人银行账户有3.2亿左右的流水,周某云到案后交代,这些钱用于平时的花销、维持公司客户往来、车旅费、开五星级宾馆,到娱乐场所消费。

“窟窿越来越大,我越想越害怕。”2018年4月9日,善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依法立案侦查。

周某云的自首悔过书。

在自首书中,周某云承认,善林金融从2013年成立至今,在不具备任何资质的条件下,通过对外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公司对外宣传的企业项目没有造血功能,无法给投资人带来稳定的回报,只能以借新还旧的经营模式来维持运行。

主犯周某云租住的高档公寓。

面对公安机关的铁证,平日风光无限的周某云低头忏悔,“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因为我的行为伤害了广大投资人,对员工、对社会也是极不负责任的,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向大家道歉,所以今天我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公安机关全力追赃挽损

南都记者从专案组了解到,截至2018年4月9日案发,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亿余元,涉及全国62万余人,其中实际未兑付投资人本金共计217亿余元。

2018年9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将周某云、田某升等12人以涉嫌集资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介绍,为全力追赃挽损,上海市银监、保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市公安局形成工作专班,积极协助案件侦办工作,向广大投资人开设专门接待窗口,设立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案件进程,对于新立案案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善林金融案中,截至目前,警方已查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汽车以及股权等财产。经全力追赃,目前初步追缴资金15亿余元,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清退将依法进行。

上海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回归理性投资心理,自觉抵制高息集资诱惑、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谨防上当受骗。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做到不轻信、不盲从,不轻易涉足不熟悉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增强风险应对能力,如遭遇非法集资损失,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采写:南都记者 王琦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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