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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个人信息出境又添重磅文件(为数字经济浪潮中的中国企业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具体指引)

发布时间:2023-02-25 14:54:21   作者:山有木兮   来源:网友投稿   我要投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24日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标准合同为抓手规范个人信息出境管理制度。这是中国深化开放合作、探索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与治理的新举措,不仅补充完善了中国数据跨境监管制度体系,也为数字经济浪潮中的中国企业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具体指引。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出境管理作出顶层设计,规定了国际条约或协定、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标准合同四种个人信息出境方式。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一是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是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同时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一种个人信息出境方式,标准合同具有便捷化、成本低的特征。“100万”“10万”“1万”等数量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明确的四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相呼应,基本上是把标准合同定位在相对“小规模、不重要”的数据出境场景中。

  《办法》还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评估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内容。

  分析指出,个人信息是数据资源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出境后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依然受到保护。同时,中国“坚持开放发展,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国内外企业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办法》顺应了个人信息出境快速增长的趋势,平衡了发展和监管双重需要。在为中小企业个人信息跨境业务合作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减轻其负担,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数据自由流通和数字经济发展,对于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完善数据跨境管理制度和促进数据领域国际合作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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