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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是死人跟死人还是活人跟死人(冥婚是一个活人和死人吗)

发布时间:2022-07-04 16:45:42   作者:一夜奈良山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冥婚是死人跟死人还是活人跟死人(冥婚是一个活人和死人吗)

冥婚是死人跟死人还是活人跟死人:

都有。

有古代野史记载的是,女子与死人冥婚,就要为他终身守节,不能和他人婚嫁。男人和人冥婚,就可以和他人结婚。当然也有活人女子被配冥婚之后强行自裁或者世界活埋的。

活人和死人冥婚之后,根据民间的说话是会折寿的。死去的人会一直伴随着活人的身边,会让活人的身体过早的衰弱,从而导致早亡。当人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古时候很多穷人的孩子就会选择和富人家配阴婚,以此来换取一些钱财。

冥婚是怎么形成的呢?

这是因为古人认为,未婚夭亡的人,心里是存在怨气的,会变成恶鬼,会导致家里鸡犬不灵,所以只有靠冥婚去安抚他们,帮助他们弥补没有婚嫁的遗憾。

一方的父母首先要做的是请媒人去说媒,通过卜卦去确认逝者是否认可这门婚事,然后举办仪式,让男女双方合葬,这就是冥婚。

活人被配了阴婚怎么办:

把红包扔掉。

在中国台湾地区会有冥婚的习俗,选冥婚对象就像是碰瓷一样。家里有未婚女子过世之后,家里人就会包红包,里面会放上钱、女方的照片、生辰八字之类的,随便扔到地上,然后就在一旁偷偷的看着,要是有男子捡到了,就会强迫男方举办仪式,把女方的灵位娶回家,唯一的方法就是祈求女方加速没有看到,将红包扔掉。

冥婚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婚丧嫁娶制度,加上迷信,给死人和活人都戴上了枷锁,浪费人力财力,增加了自己的烦恼。

自梳女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女性文化。

指的是一群终身不嫁的女子,将头发像已婚妇女一样自行盘起,相互扶持,矢志不嫁。

她们多数是华南地区一群勇于反抗封建礼教的女子,她们的自梳,是对吃人的封建礼教的一种抗议。

她们被人看成异类,她们压抑女性的情感,采用极端的方式表达了女性的反抗和控诉。

一、自梳女的起源

自梳女起源于明代,那是一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的萌芽阶段,中国南方出现了很多带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工业作坊,分布在纺织、蚕桑等领域。

(自梳女)

明代和清代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礼教压迫女性最严重的历史时期,一些女性为了反抗这些压迫,在有能力自给自足的情况下,将头发盘起,勇敢的向封建礼教说“不”。

中国人对身体发肤是很珍惜的,女性到了十五岁,就要用簪子把头发盘起来,以示成年,这种礼仪叫做“笄礼”,是女性成年的标志。

而在华南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未婚女子,成年未婚时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发髻。

一旦女性梳了发髻,就表示她已嫁人。

而有一些女性在未婚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的仪式,自已将辫子梳成发髻,表示终身不嫁,自此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反悔。

二、自梳女的风俗习惯

自梳女除了梳着已婚女性的发髻外,一般在发髻边上斜插白兰花或者茉莉花做装饰,她们穿白衣黑裤,带红头巾,外人称她们为“乌衣队”。

她们往往将单身小屋与其他自梳女建在一处,或者几位自梳女集资建一间稍大的房屋居住,称为“姑婆屋”。

她们在一起传授生存经验,交流谋生技巧,相互帮助,应付各种人生路上的坎坷。

自梳女信仰观音菩萨和天后娘娘,她们有的是自己决定终生不嫁的,有的是还没嫁人,未婚夫就已死亡的,她们自梳后,便不得再嫁人。

自梳女自梳的原因,不外乎生活自由,不用受气,不用生孩子,或者对婆家的生活感到畏惧,怕受丈夫、公婆的气,怕生孩子给自己带来危险,也有少部分对性充满恐惧心理的。

封建社会是以男性为中收的,妇女嫁人后就得逆来顺受。

冥婚是珠三角地区的一种特殊的婚俗。

当订亲男女双方都死亡后,男女双方常常会以婚礼的形式结为亲家,为死去的男女举行仪式,让他们在阴间结为夫妻。

若是男方死亡,也会将订过亲的女方娶进家门,叫做“嫁鬼”,妇子与男子的灵牌拜堂。

还有一种是女方死亡后,男子再娶其他女性,但要在与其他女性的婚礼前与已订婚的死亡女性的灵牌举行仪式,但这种情形很少发生。

大多数没有订过亲的自梳女,会找一个死去的未婚男性做为名义上的丈夫,有时还要出钱购买死去的男性。

这样她们的身份就视同寡妇,将来死后可以在名义上的夫家的墓地安葬。

三、自梳女的悲惨生活

自梳女们因为种种原因,终生不嫁,这并不代表她们会幸福。

孤阴不生,孤阳不长,阴阳交合,方为天地人伦至理。男女之间的感情是世界上最美妙、最令人向往的感情,自梳女们永远失去了对美好爱情的体验。

虽然她们往往成群居住在一起,但同性之间的情感体验远远比不了男女两性的情感体验。

自梳女没有丈夫,也就没有孩子。

(冥婚)

由于自梳女对封建礼教是一种无声的反抗,所以历来为社会主流所不容。

人们往往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她们,歧视她们,将她们当做异类。

而自梳女对社会上几乎所有男性存在固执的偏见,她们平时的衣服都是上下相连的,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喜欢身藏剪刀,以作自卫武器。

她们很多人活在对男人的“假想敌”之中,精神上的压力很大。

如果自梳女忍受不了这种苦行僧式的生活,想要反悔,往往得不到社会的理解,甚至在自梳女群体中间也被视为叛徒。

反性的自梳女往往会被宗法制裁,或毒打之后重新回归自梳女队伍,或与男人发生感情而被沉塘淹死,死后也不得埋葬。

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地位得到大幅提高,女性不再受到压榨,有了和男人同等的社会地位。

自梳女做为一个历史名词的日子不远了。

歪眼小史工作室

作者: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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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自梳,梳起头,缚住身,终生不嫁,孤灯一人…

“自梳”之前,需要有番仪式,必须选择吉日,将族人亲朋聚齐,让其做证人,看自己将辫子改梳为新妇发髻,而后在神灵面前喝下鸡血酒,立重誓终身不嫁,终生不得反悔。纵使以后再有心怡男子出现,也只是过眼云烟。不少人为此空留余恨,只叹自己命犯天煞孤星。

据《顺德县志》记载:晚清之时,顺德蚕丝业发达,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当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受尽婆家和丈夫的恶气,身份还不如奴婢,这些女工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自此后,形成风气,遍及珠江三角洲地区。

除此之外,自梳女不能死在父母家中,也不能死在亲戚家中,亲人也不许为其收尸,只能依靠同样自梳的姐妹帮助下葬,无非就是一块木板,一张草席,仓促入藏,连口薄皮棺材都没有。

当时很多人家原因这样做,认为男子在阴间有人可以照顾,再者也不用自己花钱,所有的钱全部由自梳女出,名义上的“婆家”可以趁此赚上一笔,以后“婆家”有事,自梳女还要在经济上贡纳婆家。有这种便宜事儿,又何乐而不为呢?因此,此举在当时非常盛行。如今看来,这不只是女人的悲歌,还是封建礼教的糟粕。如清朝女子的裹脚布一样,纯属是一种自虐的变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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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是在珠江三角洲这个地方盛行一时,几个很要好的闺蜜朋友相约盘起长发立志不嫁人,自梳女的境况都不是很好,生活在社会的底层,被人看不起,年轻时还好,老了身边无依无靠的,相当可怜!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家里以前有两姐妹就是自梳女,给他家做庸人几十年,现在还活着,八九十岁了!那是时代的产物,她们的人生是不圆满的,这种现象现在不被世人所接受。赶上了这个好时代,我们只是希望她们余生能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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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是香港翡翠台在1990年播出的一部十集电视剧,剧集不长,但演员阵容还是比较强大的,主演有陈秀雯、罗嘉良、邵美琪、黄爱珊、许志安、潘芳芳等人。这部剧在剧情方面除了关注自梳女这个群体之外,本身并没有太出彩的地方,大致介绍一下就是:

故事大致发生在清末民初这段时间,因为剧集中并没有很清晰的交代,这是笔者通过服饰等要素推断的。在广东顺德的一个小镇子里,故事的女主角在顺德龙江镇长大的丝场女工叶素娟由于目睹姊妹婚姻不幸,决定梳起不嫁。她的好友玉芳及柳英只好尊重其选择。故事也就围绕着这三个女人各自的爱恨纠葛展开了。故事最终的结局比较戏剧性:女主角素娟被男主的真情打动决定放弃自梳,玉芳有一段普通的婚姻但并不幸福,而柳英与相爱的男人私奔遇上暴雨,男人遇难后选择了自梳不嫁。

陈秀雯饰演的叶素娟

故事本身并没有太多离奇,符合港剧一贯的将各种题材统一写成“爱情”的套路。但其中关于自梳女这个群体,以及相关的一些习俗和细节的再现意外的做得不错,多少改变了笔者对港剧“历史感”粗糙的刻板印象。这也可能是故事的舞台广州顺德离香港比较近的原因吧。那么到底什么是“自梳”,这个习俗是怎么来的呢?正好笔者最近对这个问题有所关注,所以结合影片多说几句。

一、自梳习俗概说

自梳习俗的来源,大概可以追溯到清朝前期。如乾隆年间的《番禺县志》记载:“其俗尚矜,往往厉奇节至于过中。国朝百年来,番禺一邑其所称贞女者志不绝书,而其甚者相约不嫁,联袂而死。”“相约不嫁,联袂而死”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后世“自梳女”不婚的实质,只是还没有形成后世的仪式形式。

电视剧中所展现的那种在几个姐妹的见证下,完成自梳的比较规范的仪式,大概形成于清末时期。建国后有学者研究过当时“自梳”的仪式形态:

为了避过家庭的耳目,梳起仪式的筹备,多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进行。梳起时所需的物品如:新衣、新鞋、新袜、梳子、红头绳、镜妆及祭品:烧肉、鸡、红包、大发、生果、线香、宝烛、茶酒等,亦由姑婆屋内的姐妹协助暗地里陆续备办。梳起的前夕,例必在姑婆屋内住宿,以香汤沐浴后,即召齐志同道合的姐妹聚谈,互相鼓励。至晨光曦微即趁路上未有行人,联同前往附近的神庙举行梳起仪式。梳起的女子到神庙后,即在观音菩萨座前摆开携去的衣物和祭品,点起香烛,向神像三跪九叩。矢誓决心梳起,永不婚嫁。然后由事先约定的已梳起的妇女为她拆开原梳的辫子,改梳为云髻。接着即将身上穿的衣服脱下,换上新衣。这个梳起的女子再向观音菩萨叩拜后,即与同往的姊妹互拜、道贺。仪式至此便算结束。[1]

在《自梳女》这部电视剧中,七巧节之夜,素娟、柳英与及银、仙、索、群四姑婆齐集於王玉芳家拜七姐,素娟亦同时决定宣布梳起不嫁。这一段情节比较完整的再现了这一自梳仪式的过程,在香港电视剧中属于比较少见的对历史细节高度还原的剧目,值得赞赏。

在《自梳女》这部电视剧中,还涉及到了一个情节:姑婆屋。同样是在电视剧第一集素娟自梳那一段:席间四姑婆说出欲找一间屋做姑婆屋,玉芳慷慨答应让出一屋予众女,四姑婆大感兴奋。这里提到了“姑婆屋”,是我觉得本剧对历史还原较好的另一个点。那么什么是姑婆屋呢?很多人可能会想到,这自梳女都梳起不嫁了,那么进一步地肯定会逐渐割裂和夫家、父家的关系,那么她们在哪生活呢?实际上姑婆屋就是起到这么一个作用的。我们看到在电视剧中,素娟自梳的时候,还有银、仙、索、群四姑婆在场。可见自梳除了是一种不嫁的誓约之外,实际上还是加入某个圈子的“投名状”。进入自梳女的圈子,大家都没有男人了,那么就姊妹们相互扶持着共同生活,她们合租的屋子就被称作“姑婆屋”。《粤游小志》中记载:“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近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藳砧(丈夫)者。”这实际上已经非常接近当代的同性婚姻的生活形态了。

相似的穿着、发型是自梳女群体的符号

最后一个问题,可能有朋友会问,这些女人不结婚,那么她们生活的经济来源是什么呢?这里不得不说到电视剧《自梳女》对史实还原比较好的第三个点。自梳习俗在清末时期最盛行的地方就是剧中的盛德地区,这一地区是我国近代最早开放的地区之一,有大量的纺织、缫丝工厂,同时家政服务业比较发达。所以在当时自梳习俗比较集中的两个行业也就是纺织女工和家佣。这点在电视剧中再现的很充分:女主角素娟就是一名工厂的纺织女工,女主的朋友柳英后来成了工厂的买手,此外在第六集中还涉及到了工厂女工跳槽和设备购进等情节,这些都体现了当时真实的时代特点。

二、自梳女可以结婚吗?

电视剧最后的结局是素娟被男主的真情打动放弃了自梳,而好友柳英在爱人去世后反倒选择了梳起不嫁,体现了某种轮回的宿命感。可能有人会问,既然自梳是一种不嫁的誓言,那么这誓言可以违背吗?这个问题确实也值得说道说道。

从前面的剧情可以看出,到了清末时期,自梳已经发展出了比较完备的一套仪程。这种仪式感一方面使得自梳行为更加隆重严肃,另一方面也增强了誓言的约束力,毕竟是在观音面前起誓的么。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自梳的誓言是要持续终身的,甚至在文献中还看到过对违背誓言的惩罚规定:“一经梳起以后,即成铁案,终生不得翻悔。如有勾三搭四,即为乡党所不容,其甚者往往被捆塞人猪笼内,投于河涌将之浸死。故女子对梳起仪式,向极重视”[2]。这基本上是将放弃自梳视作与婚内出轨不守妇道等同的性质了。但我对这一规定的实际执行力度表示怀疑。

一方面,在梳理文献的时候能够看到,这种约束也不是绝对的,也确实有自梳之后又嫁人的例子,只是这种现象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反映了当时男性记述者的一种愿望”[3]。

另一方面,考虑到自梳习俗的具体情况也不难理解:一般来说自梳都是非常要好的姊妹之间的一种超越友情的关系,见证者也都是很好的姊妹。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要改变自己的婚姻状态的选择,其他人出于情分恐怕也很难做出特别激烈的反对。当然,如果两人真的超越了友情,进入了爱情的范畴,那么将放弃自梳视作对爱情的背叛,从而因爱生恨也不是不可能。

注释:

[1]陈遹曾、黎思复、邬庆时:《自梳女与不落家》,《文史春秋》1994年第3期。

[2] 《自梳女与不落家》

[3] 张杰:《金兰契研究》

(作者:浩然文史·李一鸣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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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使用图片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烦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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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明明是古代女性自强自立的标志,怎么会是女性的悲歌呢?

何为自梳女?

自梳女其实是普遍流行于晚清的一种现象。在19世纪后期的华南地区,缫丝业比较发达,很多来自于农村的女性都受雇于缫丝厂。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工作勤奋,所以她们的薪酬远远高过其他还在务农的男人。

就这样在经济独立的前提下,这些人萌生出不愿意嫁人的念头。

于是,这些女性便把头发像是已婚妇女那样,高高盘起,表示自己愿意孤独终老、终身不嫁。

因此,自梳女和“悲歌”二字,其实是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不愿意委屈自己伺候那些臭男人罢了。

那么“相约不嫁,联袂而死”,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这句话说的并不是自梳女。

这其实说的是清代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女性,不愿意嫁人而表达的坚决抗拒。

根据乾隆《番禺县志》记载:

国朝百年来,番禺一邑其所称贞女者志不绝书,而其甚者相约不嫁,联袂而死。

不愿意嫁人,只是成为自梳女的特点之一。但有这个特点,不一定就是自梳女。

总而言之,别把自梳女的生活想得太糟糕了,人家过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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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是指女性把头发像已婚妇女一样自行盘起,以示终生不嫁、独身终老,死后称净女,是中国古代女性文化的一种。如题目所问,这种自梳女的存在是不是女性的悲歌,在我认为这是一种女性的悲歌,但更是一种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反抗,是女性认识到自己独立人格后,通过抗争无法达到最终目的的时候一种无奈的选择。

自文明社会以来,由于男权社会的影响,女性的地位始终很低,在家做女儿的时候还好,父母虽然不像宠男孩那样爱自己,但是最起码生活还是比较顺心的,但当到谈婚论嫁的时候,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是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的,甚至在结婚前都不知道未来的丈夫长什么样子,所以当时的很多婚姻都与爱情无关,正是因为此,造成了多少人间的悲剧。而当时女性只能被动接受这样的命运,他们没有能力逃离这个家庭而独立,而自梳女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而其产生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时代有很大的关系。

明朝中后期以来,由于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蚕丝业得到了兴起和发展,而蚕丝行业的参与者大多数都是女性,市场对于蚕丝需求的不断加大,这就要求生产出更多的蚕丝,而生产蚕丝又是这些女性从事的主要工作。正是因为此,女性可以从事独立从事蚕丝制造工作,这就让女性能够有一份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而当这些女性在看到其他姐妹婚后生活不幸福的时候,就产生了终身不嫁的观念,因为她们此时已经有足够的能力来养活自己,而不是全部依靠男性,所以,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为自梳女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和基础。

在古代,女性的地位低下,如遇良善还能安稳度一生,否则会受尽欺压和折磨,但是这些女性没有独立的经济基础,即便她们想从这个 家庭逃离也没有办法,很多人都想做那个离家出走的“娜拉”,但现实条件不允许,她们大多数都是男性的附属品,只能任凭命运的使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女性在接受教育、外来观念等等不断的增强,女性的自主独立意识逐渐增强,她们无力抗争整个封建社会,但是她们可以改变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加的强大,于是在有了一份稳定的经济收入后,大胆的走出了第一步,那就是做“自梳女”,当然做“自梳女”是很苦的,但最起码能够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不受男性的约束和虐待。

自梳女起于经济的发展,而最终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自明中期到晚晴,因为封建经济形态,虽然丝织行业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衰败,但仍然能够维持这些女性的独立生活,但随着清朝灭亡,辛亥革命,的建立,封建制度和习俗被彻底破除后,中国整个丝业面临着崩溃的状态,自梳女自此无以维持自己的生计,而由此,自梳女存在的形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一部分人便去了香港当“自梳住家女佣”,即妈祖,香港北角东部的七姊妹,也是沿于自梳女。在20世纪30年代,一些女性听说到南洋打工收入丰厚,遂结伴前行,许多女性在南洋打工多年,没有谈婚论嫁,五六十岁后,买来供品祭祀天地,也就成为了自梳女,而且她们成为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

虽然自梳女是当时女性反抗男权社会的表现形式,是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但是在当时社会毕竟仍然是男权社会,她们所付出的依旧要很多,依旧面临着来自男权社会的压力、唾弃和鄙视,尤其对于自己的后世方面,按照俗例,自梳女是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里,只能抬到村外,而为了避免自己最后的如此悲惨,她们不得不找一死人出嫁,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但自梳女要付给婆家一笔钱来“买门口”。

同时,对于自梳女来说,一旦决定之后进入这个行列,对她们的约束也是非常严格的,一旦辫子梳起来就不得反悔,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为乡党所不容,会遭到酷刑毒打,被装进猪笼投河溺死。死后,其父母不得收尸葬殓,由自梳女们用草席包裹,挖坑埋葬,倘若村中无自梳女,便被抛入河中随水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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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女人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多数女人出嫁后生活很不幸福,所以从清朝时期,珠江三角洲一带有些女性立志终生不嫁,情愿一生孤独终老,这些姐妹互相扶持相伴到老,她们就是自梳女。

这些自梳女举行自梳仪式时,要准备新衣、新鞋袜、香烛以及一些菜肴等,在观音像面前发誓永不再嫁,然后再由年长的自梳女帮助将头发梳成发髻,换上新衣袜,向其他自梳姐妹们行礼,这样以后大家就是一家人。从举行完仪式之日起,她们就成为正式的自梳女,终身不得反悔。

因为感情受到伤害不愿嫁人

有的女人是因为感情受到了伤害,所以选择终身不嫁,记得小时侯看过一个电影,讲的就是自梳女的故事。女主角本打算与心爱的男人成亲,没想到这个男人后来遇到一个富家小姐,就把女主角甩了,女主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从此对男人恨之入骨,选择终生不嫁,在当地组织了一个自梳女的团体,只要参加这个组织的女人将终生不许嫁人。

如果父母不同意成为自梳女,只能采取“不落家”的方式

所谓“不落家”是那些不想出嫁的女人想出的一种假婚习俗,有些父母无法接受自己的女儿不嫁人,如果女儿极力抵抗,有的父母会采用暴力逼迫女儿出嫁,遇到这种情况女子们想出了一个折衷的方法。

她们会与丈夫举行婚礼,但是不会与丈夫同床共枕,等到三天回门的时侯会留在母家不再回夫家,这就是“不落家” 。

她们虽然已经结婚,但是不会与丈夫同居,实际上还是独身。她们有的已经秘密举行了自梳仪式,但是因为拗不过父母,只能采取这种“不落家”的形式。

她们为了达到不与丈夫同房的目的,在洞房之夜会随身携带一个剪刀,还会穿上特制的防卫服,把衣服做成连体的样式,夹口处会缝得特别牢固,如果新郎采取暴力,新娘会大声呼救,这时守在外面的自梳姐妹们会跑进来把新娘救走。

“不落家”的女子在名义上还是夫家的主妇,如果夫家的公婆生病去世,她们也要去照顾尽孝,也要守丧。但是“不落家”的女子死后要把遗产留给丈夫的妾室和孩子,自己不能带走。

有的自梳女为了老年有个可住之处,会“买门口” 。

按照规定,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者亲属家里,如果生病了要被抬出村外,所以自梳女们为了死前有个可住之地,她们会“买门口”,也叫“守墓清”。自梳女会找一个死人出嫁,和这个死者做夫妻,这样等到自己老了就可以老死在夫家,她们还要付给“婆家”一笔钱来“买门口”。

自梳女一旦自梳后,她们就可以像男人一样独立在社会上做事,可以出外打工或者经商。这可以看作独立女性的前身,也是女人们为了不受传统封建社会的束服而做出的一种努力,但是在那样的时代,无论女人如何努力,还是要受到当时的社会条件的限制,不能做到完全自立,那时的女人想要独立是多么困难的一件事,要受到方方面面的刁难和限制。

自梳女到了晚年多是悲惨的,但是她们宁愿独自过完孤苦的一生,也不愿在婆家受尽各种折磨和屈辱,她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独立过完一生,她们不靠男人,凭借自己的双手独立生存于这个社会,这需要过人的毅力和强大的内心,从某种程度上讲,她们的这种精神是令人钦佩的,(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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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是中国独特又神秘流传的一份文化。关于自梳女,只能和死人结婚,是女性的悲歌吗?下面我们就聊聊这个问题。

自梳女,也被叫做,不知道大家看过《妈祖》没有,里面讲了好多女子发型样式,而且妈祖也说过自己终身不嫁,刚好和自梳女盘头的习俗结合在一起,这么看来,还真是这样。古代对女子要求都很严格,很多女子即使嫁了出去,在丈夫家地位依旧很低,所以一部分女子就选择找“女伴”这样也能理解,毕竟两个女子在一起,谁也不会再看不起谁,大家地位都一样,心里也舒坦。随着社会的发展女子的地位也在一步步提高,但是最终的结果一定是要被废除的。

正因为这样,被世人看成另类,没有同情,没有爱情,她们采用最极端的方式去表达女性的反抗和控诉,表达了对封建时代的对抗与攻击,也是对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种讽刺。

在古代,民以食为天,所以男子的的地位自然就高,可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女子也可以挣钱养家,这地位也就慢慢提升起来了,现在很多女子挣钱养家的能力甚至比男子都强。在科技的冲击之下,女子可以在机械化的工厂从事工作对男子的依赖也没那么大了,所以在今天很多女性甚至依旧会选择自己的“女伴”,而不是找一个丈夫。

不过一些女性在未婚的情况下,自已还是会将辫子梳成发髻,表示终身不嫁,自此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反悔。一个女人能选择如此之做法,是对生活丧失了所有的信心以及希望。

自梳女除了梳着已婚女性的发髻外,一般在发髻边上斜插白兰花或者茉莉花做装饰,她们穿白衣黑裤,带红头巾。一般也不在娘家居住,而是自己建一间单身小屋居住,有自己一份口粮田耕种,表示和已婚女性一样脱离娘家。她们往往将单身小屋与其他自梳女建在一处,或者几位自梳女集资建一间稍大的房屋居住,称为“姑婆屋”。在一起传授生存经验,交流谋生技巧,相互帮助,应付各种人生路上的坎坷。

自梳女信仰观音菩萨和天后娘娘,她们有的是自己决定终生不嫁的,有的是还没嫁人,未婚夫就已死亡的,她们自梳后,便不得再嫁人。自梳女自梳的原因,不外乎生活自由,不用受气,不用生孩子,或者对婆家的生活感到畏惧,怕受丈夫、公婆的气,怕生孩子给自己带来危险,也有少部分对性充满恐惧心理的。封建社会是以男性为中收的,妇女嫁人后就得逆来顺受。有些妇女的婆家条件不好,不但嫁过去后生活艰辛,还要生儿育女,使得一部分女性宁愿孤独终老,也不愿过受折磨的婚姻生活。 不与灵魂共存,不能得到关爱,就不如孤独终老。

大多数没有订过亲的自梳女,会找一个死去的未婚男性做为名义上的丈夫,有时还要出钱购买死去的男性。这样她们的身份就视同寡妇,将来死后可以在名义上的夫家的墓地安葬。

在我看来,无论是自梳女自梳后,还是去和死人结婚,无非就是批判中国封建时期男女不平等,男尊女卑的社会现状,是中国落后的一群代表人群,至于是不是女性的悲歌,我想那句话“鞋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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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发展历史

习俗

“买门口”

“买门口”也可以叫“守墓清”,也就是冥婚,“自梳女”需要和死人结婚,并且给婆家钱”买门口“。

”自梳女“代表的是一种社会,重男轻女的社会,女性不甘被压迫,站起反抗。她们反抗的方式很极端,令人心痛。从”自梳女“身上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来封建社会的女性,处于一种悲痛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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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指女性像已婚妇女一般自行盘发,表示终身不嫁,独身终老,死后被称为净女,一旦自梳,此生便不得与男子产生私情,否则会遭到严刑酷打,被装入猪笼溺死,死后也无家门安身之地。

自梳女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备受压迫的女性不甘封建礼教的束缚,奋起反抗的一起现象。

自梳女出现于明代中后期,兴盛于晚清至前期,明代中后期,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萌芽和发展,蚕丝业的兴起,让女性在这其中找到了自己的一席之地,她们不再甘愿接受父母的安排,嫁人生子,侍奉公婆,在夫家谨小慎微。部分女性意识的觉醒,让自梳女这一群体问世。

在古代女子出嫁须由母亲为她盘发(束髻),而决心不嫁者则需要举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称为“自梳”,仪式结束后,该女子便成为“自梳女”。一旦成为自梳女便不必再守成于深闺,自梳女可以走出家门,经商打工,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封建礼教的重重枷锁。

自梳女的自由需用一生的婚姻来作为交换,她们为了这一定程度下的解放甘愿一生孤老,可想而知,在封建社会时期,女性地位的卑微。

自梳女虽然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自由,但是仍然受到封建思想的迫害,中国古代讲究落叶归根,讲究死后要安葬在祖坟。而自梳女从“自梳”开始便丧失这种资格,凡是自梳女不得死于父母亲戚家中,死后不得入父母亲戚家的坟墓,只能由同是自梳女的姐妹抬到村外安葬,死后除了自梳女其他人不得祭拜扫墓。

这放在封建社会时期,颇有种死后只能做孤魂野鬼的意思。于是,自梳女中兴起了另一种习俗“守墓清”,即是题主提到的跟死人结婚。

“守墓清”也称为“买门口”,由于自梳女死后无处安葬,只能葬于野地的情况,部分自梳女不得不“买门口”,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入土为安。自梳女嫁给死者,成为死者名义上的妻子,要付给夫家一笔钱即称为“买门口”。

自梳女付给夫家一笔钱“买门口”后还不算完,成为夫家的媳妇后,自梳女在经济上要贡纳夫家,红白喜事,都要操心。更过分和无理的是,自梳女虽然花钱“买门口”,但是一旦翁姑对其不满意,便可以将其逐出家门。

自梳女是封建礼教逼迫下的产物,自梳女这一群体幸也不幸,幸运的是她们靠自己为自己挣得一席之地,不必遵从三从四德,一生活得压抑且可怜,不幸的是她们为此付出了太多的代价。

自梳女这一群体延续至前期,直到辛亥革命的发生和中华建立,封建社会的解体,封建制度和陋习破除后,自梳习俗便逐渐式微。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和战乱的影响,自梳的习俗开始消弭。自梳女这一群体对封建礼教的反抗终于迎来了欢喜的结局。

2015年3月,河南嵩县的一个村子里,一户院落里张灯结彩,四周张贴着红色喜字。

一家人张罗着蒸馍等待上门迎亲的队伍,没有锣鼓喧天和鞭炮齐鸣,因为新郎和新娘在几年前却已过世,今天操办的婚礼是一场冥婚。

这并不是个例,直至今日,在山西省、河北省以及河南省三省的一些地区,冥婚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着扩大化的趋势。

冥婚怪谈

为逝者举行冥婚,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而且在农村地区,配冥婚有着相当大的市场,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

“这是祖上传下来的风俗,也为老人们圆一个心愿”,当问及为什么要为自己8年前逝去的儿子举办婚礼的时候,王彩娥这样回答。

“2007年,大儿子刘俊才十二岁,当时正好放暑假,他走的前一天晚上,我梦到了一条蛇跑到我的炕上,不停地打转,围住我家俊俊嘶嘶的吐信子,我醒来以后很担心,就把他锁在家里,不让他出门,等晚上的时候,他的一个同学来找他借书, 我想一天快过去了应该不会出什么事情,等他从门口回来的时候,一个大车(运煤的卡车)突然从路上下来,把他撞倒了,我听见响动跑过去的时候俊俊早就没有呼吸了,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就走了,这也许就是人的命,后来我非常后悔,觉得对不起他。

家里他爷爷要给长孙配骨衬(即配冥婚),说俊俊十二啦也算个大人了,没有结婚留后不好听,于是我就在附近等“湿丧”(即刚逝去的女性的葬礼),看有没有正好能结婚的。

结果一直等不到。

去年(2014)年他爷爷病重躺在医院的时候,俊俊的婶子来给他提干亲(说冥婚的媒),我想趁他爷爷还在的时候把这个事情办了好让老人放心,我就同意了,后来去女方家里看了看,各方面条件还不错,是正经人家,就同意了。

那家人先和我们要两万彩礼,过来的时候给陪嫁,都是平时结婚用的东西。我说彩礼没问题,陪嫁拿过来我看的也伤心,不如你们不用出陪嫁,我少给上你们几个彩礼钱,两家人都能完个心愿,他们也同意了。

后来就是定亲,迎完亲第二天“起人”(即把双方死者从地里挖出来,准备合葬)我个当家长的也去了,有老先生懂礼节,在坟头上指点我们起人取骨,这种事情很有讲究,不然转生的时候会残缺,等取完骨,不能建灵棚,要直接放在坟上,三天以后才下葬,这桩婚事就算办完了。

亲家也是懂礼的人,八月十五、正月过年都来家里走亲戚,和那些结婚的也没什么区别。今年他爷爷走了,也算是对我们满意,他也看着他的长孙娶亲了。现在我就准备给俊俊张罗一个儿子,过继一个给他做儿子,结了婚不能没有后啊。”

开篇的那场冥婚就是这样的几个过程。

这种男女双方未婚而死,双方家长托媒人说定婚约,以夫妻的名义在将他们的遗体合葬,称作“鬼婚”,也就是上面王彩娥为儿子张罗的这场“配骨衬”。

鬼婚一种典型的冥婚,出于对于死者的愧疚即担心自己的孩子在地下一个人生活过不好,怕遭到欺负以及对传宗接代的渴望,成为一些地区了冥婚盛行的主要缘由之一。长辈为死去的后辈配骨衬,双方的家庭因此连接起来,按照亲家的关系礼尚往来。从配骨衬的仪式上所用的对联就可看出一二:彩棚搭就仙人洞,花烛照来泪如泉;生前未结朱陈好,殁后配成亲,横批:阴阳一礼。这种形式的冥婚是当作正常的婚姻来看待的,为未婚而逝的子女举办的冥婚占据了冥婚的绝大多数。

除鬼婚之外,冥婚中还有配干骨的说法。

这是小辈为父辈准备的冥婚。

有人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当子女成年的时候,就要为自己的父亲寻找未婚而死的女子,将她的尸骨以葬到父亲的墓旁边,用祭奠母亲的礼节来祭祀她。

配干骨对于女子的年龄、籍贯、死因并无特定要求,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女子死去多时,尸骨无存的时候,也可以用坟墓中残留的物质作为配干骨的材料。

2007年山西省静乐县的一场配干骨就是一个典型:男方去世时80岁,母亲40年前改嫁他人,剩下的孩子们就寻找附近的女尸来配干骨,打听到有一户人家的女孩,在七十年前去世,之前虽然有过冥婚,但是原来的男方家里不走礼节,被“阴间退婚”,可以二次配冥婚,但是坟墓中空空如也,只留下少许的碳化物,于是男方的家人在与女方商议后就用这些碳化物去配干骨。

在配干骨的过程中,很多的讲究不再约束,配干骨是冥婚中比较简单的。

这里还有还有一个很特殊的例子:山西省五寨县有有一个老兵在旧社会时期参加的军队成了作战英雄,建国后被批斗判刑,发配到青海的农场服劳役,一直没有消息给家人。

他的妻子在家乡独自抚养剩下的几个孩子熬过,后来他的儿子带着当年的判决书到发配他父亲的农场去寻人,结果被告知他的父亲在劳动的时候掉下了山崖,十几年过去了,尸骨无存,也没有留下任何的遗物,于是他就在农场附近的十字路口挖了一罐土,带回去,准备等他的母亲百年后与父亲合葬在一起,让他们在另一个世界团聚。

这种十字路口挖土配冥婚的行为往往发生在男方死于他乡,妻子无人合葬以及男方没有鬼妻续亲。

此时冥婚的实现依靠十字路口挖点土作为象征入葬或者制作一个假人装入棺内,下葬时在十字路口抬棺材转三圈然后按照正常程序入葬。

事死如生”是冥婚习俗的核心。人们理所当然的认为,人死了只是进入了另一个世界,他的人生仪礼还是要完成的。

冥婚将生与死结合起来,死者可以通过如生者般完整的婚礼仪式被民众所接受被民间认可,尤其是得到家族祖先的认可,这样他们可以理所当然地成为家族中的一份子,安然地与已逝的祖先共同生活而不被排斥。

陕西男子女子尸体配阴婚

早前有这样一则新闻“陕西山西冥婚风俗诱发杀人卖尸案”就为配阴婚,竟去盗了女子墓。但最终被抓了起来,然后被判行了。

下面讲讲来龙去脉:

就是一个刚被“嫁”出的智障少女,10余天后却成了一个死者的“阴婚”媳妇,杀害她的正是当初上门提亲的媒人。

驱动“杀机”的是女尸买卖的高额利润与“冥婚”盛行下“供不应求”的女尸“市场”。

意想不到的生财之道使得凶手们再次寻寻机作案。据调查,山西此前发生过一起类似杀人卖尸事件,陕西发生的绝大多数盗女尸骨事件,尸体最终流向了山西。

疯狂的“女骨”

以陕西延川县和山西省隰县作对比,以“新鲜”女尸来看,年青尸体价格,陕西延川最高在两万元左右,山西隰县则可以卖到四万元甚至更高,大龄女尸价格延川县在万元左右,隰县则在1.2万元左右,如果是终身未嫁的老人,延川在5000元左右,比隰县高出2000元左右。如果尸体已经,价格则相应较低。

山西临汾市、陕西延安市的情况,价格大致相当。

总体来看,山西女尸的价格高于陕西。

——犯罪嫌疑人杨东艳——

一个刚被“嫁”出的智障少女,10余天后却成了一个死者的“阴婚”媳妇,杀害她的正是当初上门提亲的媒人。

驱动“杀机”的是女尸买卖的高额利润与“冥婚”盛行下“供不应求”的女尸“市场”。

意想不到的生财之道使得凶手们再次寻机作案。

未婚男人死后,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礼,被称为“阴婚”或“冥婚”。这一风俗在陕西、山西等地颇为盛行,但有所差别。

总的看来,女尸价格山西高于陕西,“阴婚”程序则陕西比山西复杂。警方人士解释,这和山西矿难等意外事故多发有关,意外死亡的男人较多,造成女尸紧俏价高,买家也没有更多选择余地。据调查,山西此前发生过一起类似杀人卖尸事件,陕西发生的绝大多数盗女尸骨事件,尸体最终流向了山西。

1月7日早晨,山西省隰县城南乡张家村后山梁。几棵枯树在零下10℃的寒风中瑟瑟发抖。

在陕西省延川县多名刑警的注视下,村民张建元挖开路边一个浅浅的土坑,那里是弟弟张秋元的坟墓,和张秋元埋在一起的是“阴婚”媳妇小娜。

去年10月17日,张建元花3.5万元买来小娜的尸体,当天他亲手挖开坟墓,把小娜的棺材放进去,给弟弟结了“阴婚”。而今年1月6日,警察找上门,告诉他,小娜死于谋杀,杀人者为卖尸杀人。

对于杀人卖尸的过程,警方有了初步调查的结果。

智障少女小娜成了女尸买卖高额利润下的牺牲品。

去年10月16日,两名男子将小娜骗至陕西省延川县延水关的石湾处杀害,随后将尸体以15500元卖到山西。尸体几经转手,被家住山西隰县城南乡的张建元以3.5万元买走。

张建元的四弟张秋元在2005年农历正月十九被媳妇郭瑞云用毒鼠强毒死,郭后被法院判处死缓。

张建元说,四弟的媳妇如此凶狠,他俩在阴间也不能做夫妻的,按照当地风俗,四弟算是单身,需要配“阴婚”,他便托周边的风水先生(当地介绍阴婚人的简称)找未婚女尸。“阴婚”也叫“冥婚”,即未婚男人死后,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礼,在陕西、山西等地颇为盛行。

张建元记得,给弟弟配“阴婚”是阴历八月二十六(即阳历10月17日),按照当地的风俗,算是个吉利的日子。当天,他经中间人介绍买回了小娜的尸体,随后买了寿衣、棺材,当晚挖开四弟张秋元墓地,将小娜的棺材放进去,这就算给弟弟结了“阴婚”。

“阴婚”前的“阳婚”

400公里外的延川“媒人”杨东艳获得了这个消息。“谈了不到半个小时就把小娜带走了”

然而在结“阴婚”十多天前,小娜刚刚结了一场“阳婚”。

小娜,家住陕西省兴平市农村,距离其埋葬的地点有500多公里。小娜母亲说,小娜手、脚比较瘦小,头发花白,智力一直停留在五六岁,如果大人不具体指厕所在什么地方,她就会随地大小便。

去年7月左右,眼看女儿就要满20岁了,小娜的母亲有点心急,“娃大了,总得有个归宿吧。”在小娜的父亲看来,女儿虽然不能给人家帮上忙,倒也可以传宗接代吧。

小娜的父母便向本地的“媒人”求助。

在陕西农村,有一些专门从事婚姻介绍的人,被称为“媒人”。

他们将陕北的男子撮合到关中做上门女婿,或者把关中的女子介绍到陕北,中间收取好处费。

很快,400公里外的延川“媒人”杨东艳获得了这个消息。他35岁,文化程度不高,但因常走南闯北,在家乡延川县眼岔寺乡人眼里,是个知名“媒人”。

与杨东艳年龄相仿的老乡庞红兵,一直没有找到老婆。庞红兵认为是家里太穷,好女孩都不愿嫁,“现在只想讨个能给我生个娃的女子”,于是请杨东艳帮忙。

去年农历八月初八(阳历9月29日),算是个吉利的日子,杨东艳带着庞红兵外出相亲。

他们先去了陕西乾县大王聪镇,找到当地“媒人”毛保平,看了两个女孩之后,没有谈成,随后毛保平又介绍去了小娜家相亲。

这一天是2006年阴历八月十四日(阳历10月5日),小娜的母亲至今仍记忆犹新,“女儿结婚大喜的日子”。此前几天,陆续有媒人带人过来相亲,因各种原因没有谈成。

她想让女儿漂亮一些,特意将小娜原来的一头白发染成了黑色,并穿上一身红衣服。

庞红兵对小娜挺满意,小娜的父母觉得庞红兵挺憨厚,也不嫌弃女儿傻,于是双方就同意了。

按照当地的风俗,小娜父母要了2000元彩礼钱,庞红兵钱不够,杨东艳就全额垫付了。

“谈判”的过程出奇顺利,“谈了不到半个小时就把小娜带走了”,庞红兵将其归结为媒人的功劳。他们离开时还带上了小娜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准备领结婚证用。离开后,媒人毛保平说,这门婚事中间有不少媒人帮忙介绍了,要收好处费。

小娜的价格一共是1万7千元,减去已给小娜家的2千元财礼钱,还要给1.5万元,这些钱由杨东艳作担保,庞红兵不付则由杨东艳给。

阴历八月十五(阳历10月6日),中秋节,庞红兵高兴地带着小娜回到了延川家中,杨东艳跟着一起回来等着收钱。可刚生活了一天,庞红兵便感到“小娜傻得出乎意料”,她在家中随便大小便,还乱扔东西,生活根本不能自理,成了他的累赘。庞红兵说,为了能结婚生子,一开始他还是想留住小娜,决定先给她治病。

10月8日是小娜20岁的生日,但没有人知道,当天庞红兵带小娜去延川县妇幼保健医院检查。庞红兵说,医生检查后称,小娜发育不好,不能确定是否能生孩子,这令庞改变了主意,决定退了这门亲事。出了医院,他就将小娜带到延川城边的河东旅社,叫来杨东艳。

庞红兵原本想给小娜家打电话,可杨东艳说人是他介绍来的,把人交给他就可以。杨东艳最初提出退婚需付四五千元路费,庞最终付了2500元。

“活人不好卖”

一副“女骨”,买时八千一万,卖时要价3.5万左右。杨东艳这才相信女尸可以卖钱,决定杀小娜卖尸体。

退亲一事让杨东艳非常犯难。杨东艳向警方交代,上面的那些媒人不同意退亲,让他找其它门路,把小娜嫁出去,并逼着要中间的“劳务费”,为了信誉,他不得不付了一部分。无奈之下,杨东艳将小娜寄居在河东旅社。

说好最长时间一个月,无论满不满一个月,都给店主1000元报酬。杨东艳说,当时他算了算已经支出的各种费用,只有以超过1.2万元的价格将小娜嫁出去,才能有利可图,但他一直运气不好,无法出手。

对于自己的罪行,杨东艳事后抱怨,“都是刘生海害了我。”警方资料记载,刘生海,35岁左右,延川县延水关镇人,暂住在河东旅社附近,靠拐卖妇女、介绍婚姻(包括阴婚)为生,也常参与。

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世雄说,10月14日,刘生海来旅店闲逛,看到店主正在照顾小娜,就问这个娃1万元卖不卖,店主骗刘生海,“不卖,是我亲戚的孩子”。

但刘生海的问话,恰好被在旁边的杨东艳听见了,杨一阵心喜,“莫非刘有卖小娜的好出路?”杨东艳找到刘生海询问具体情况,刘生海说,活人不好卖,价格又不高,但死尸就不一样了。

杨东艳最初并不相信死尸可以卖钱,决定让刘生海带其先考察一下“市场”。第二天,也就是10月15日,刘生海带杨东艳租车来到山西省隰县,见到了李龙生。

据延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曹为强介绍,李龙生,34岁,山西省隰县农村人,半文盲,之前靠卖炭为生,从去年1月起,照看隰县人民医院的停尸房。

李龙生印有阴亲介绍的名片,到处散发,谁家需要配阴亲了,都可以拿着名片找他。一副“女骨”,买时八千一万,卖时要价3.5万左右。

曹为强说,刘生海谎称一个亲友的女孩马上就要病死,问李龙生要不要。双方谈定价格1.6万元,杨东艳这时才相信女尸可以卖钱,决定杀小娜卖尸体。

犯罪嫌疑人李龙生(左一)指认接收尸体的地点,身后就是延水关大桥。

刘生海与李龙生约定次日晚上交易。交易地点定在延水关大桥,桥的一侧是陕西省延川县,另一侧是山西省永和县。

刑警大队长曹为强补充解释,其实,刘生海也是从李龙生处生出的杀女卖骨念头。此前,刘生海替一个朋友出售拐来的傻女子,请李龙生帮忙,但没卖出去。其间,刘生海发现了李龙生买卖女尸非常赚钱,于是动了“杀机”。

但李龙生表态,傻女子在他这里呆了很多天,杀人容易被发现,拒绝接收,刘生海才放弃邪念,这名女子也保住一命。然而这条赚钱的途径给刘生海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刘生海和杨东艳为了不让尸体留下明显外伤,想到用硼砂液体毒死小娜,这是农村一种用来杀虫的农药。

他们将它事先涂在了面包上,然后将小娜骗至延川县延水关的石湾处,让她吃下“毒”面包。当晚李龙生早早来到延水关大桥,催促刘生海赶紧送尸体过来。

但当时小娜还有呼吸,刘生海和杨东艳便将小娜掐死,装在一只化纤袋子里,打车赶到。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世雄说,卖尸体时小娜才刚刚死亡。

李龙生向警方交代,他简单看了一下尸体,没有发现外伤,确认是女性且年龄还比较小,便掏出15500元钱给刘生海,扣下500元作为租车的运输费。见刘生海手上有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也就没多问尸体的来源。

他把小娜尸体运回自己看管的停尸房,次日,就被人以3.5万元的高价买走。最终的买家张建元也没发现尸体有明显的伤痕,只是在穿寿衣时,发现女尸喉结处有个红印,便问怎么回事,李龙生说是运输时碰的。

当时李龙生说死者是从临汾来的,因肝硬化死亡,家中很穷,母亲在医院治病急等用钱,张便没有怀疑尸体的来源。

二次杀人卖“女骨”

他们将“小姐”带到一个破窑洞里杀死。“我是为了挣钱,这钱来得快嘛!要不是失手得早,我还打算再做几件”。

卖完小娜尸体后,杨东艳一算账,除给刘生海的4500元及各项开支,还剩9000元,在小娜身上,他还赔了3000元钱。但杨东艳向警方交代说,小娜真的没法出手,杀人卖尸已是最好的途径,这样做损失最小。此时的杨东艳已认为这是一条赚钱的好门道。

事后杨东艳去延川县河东旅社开房间,遇见旧友惠宝海,就把刚刚摸到的这条发财门道告诉惠宝海,两人并商定,以后在路上留心傻女子(指智障女子),杀了卖“女骨”。

警方资料显示,惠宝海是陕西清涧县人,经常参与。

不久之后,惠宝海也参与了一起杀人卖尸案件,并向警方作了供述。去年12月初一天,杨东艳和惠宝海住在延安市东关一个小旅馆,晚上想,便同旅店老板要了一个“小姐”的电话。两人来到“小姐”家里,但没有谈妥价格。

离开时,杨东艳随口说了句明天要去延川搬家,不料那女子问有无丢弃的沙发,她想要。杨东艳不但说有,而且答应带她一起去搬家。

离开后,杨东艳觉得可以杀这名女子,卖尸骨赚钱,当晚还叫来了刘生海共同商讨。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世雄说,其实这一次的预谋过程非常简单,因为杨东艳等人有了上一次的作案经历,都心领神会了。

惠宝海称,第二天,他们将“小姐”带到一个破窑洞里,一人掐住脖子,一个压住腿。杀死后,他们将该女子藏在窑洞里面,用草盖住。

随后他们买了寿衣、棺材,准备在延川本地高价出售。他们原以为延川县人民医院的停尸房也可以卖尸体,就把人拉了过去,停放一天花了260元。没想到前来看尸体的人,总是询问尸体的来源,还要见死者的亲戚,这让他们难以应对。

无奈之下,他们把女尸拉到隰县李龙生那里。李龙生问尸体哪里来的?刘生海说是买来的,一氧化碳中毒死的。由于尸体已经有点,李龙生只给了8000元,惠宝海和杨东艳各分了1500元,其余归刘生海所有,并支付寿衣、棺材、运输费等费用。

李龙生买了这具女尸后,一直未能出手,直到案发仍放在停尸房内。据警方调查,该名死者师女士34岁,家在陕西省绥德县农村。

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世雄感慨,若不是警方得到举报线索,这伙歹徒可能还要作案。刘生海和惠宝海在杀人卖尸后分别因问题被关押。

1月2日,有人举报刚从看守所释放的刘生海以及关押在清涧县看守所的惠宝海,虽是以偷窃问题被关押的,却有杀人嫌疑。刑警大队火速行动,迅速查清了案情,抓捕了所有犯罪嫌疑人。杨东艳落网后叫嚣:“我是为了挣钱,这钱来得快嘛!要不是失手得早,我还打算再做几件。”

小娜的父母得知女儿死亡的消息,赶到延川县公安局,但他们并没有去山西隰县运回女儿尸骨。小娜的父亲对记者说,作为父母他们非常内疚,当时给小孩结婚太草率,至于尸骨运回去也没什么意义,“运回去还是会给人配阴婚”,但他们希望能严惩凶手。

死者师女士的丈夫石先生获知此事后,从绥德县老家带着棺材前来认尸。

石先生说,妻子已经死了,追求其生前的事情已经毫无意义,但尸体还是要拉回老家,“等我死后,和我葬在一起,这样我就不会是孤魂”。

“阴婚”盛行女尸紧俏

由于土葬政策存在,“阴婚”才有可能。总体来看,山西女尸的价格高于陕西。山西境内矿难多,男子死亡数目大,令女尸更为紧俏。

“阴婚”的风俗,在山西、陕西均比较盛行,这一风俗的基础就是两省目前大多还是土葬。以延安市为例,全市只有一家火葬场,下设的区县没有一家殡仪馆。

据延安市民政局主管殡葬业务的福利科科长程世波介绍,每年全市火化尸体大约200具,大多是无名尸,或者外地死者。火葬政策从上世纪50年始推行,但难度很大,目前采取了过渡政策,就是土葬公墓化。由于土葬政策存在,“阴婚”才有可能。

全市每年阴婚的数量,民政局没有统计,也无法统计。陕西、山西多个县的情况与延安市类似,当地民政部门均表示“阴婚”现象存在,并较为流行。

程世波称,“阴婚”风俗中,男方一般要给女方彩礼钱,随着社会的进步,彩礼钱也水涨船高,目前在万元以上。一些经营花圈等业务的店主,可以得到更多的尸源信息,所以通常有人请他们帮忙留意女尸,事成后给点好处费。

在隰县街头,随处可见卖花圈的店面,记者发现,这些店主也帮人配阴婚,寻找女尸,从中收取好处费。未婚女尸的价格(含中间人介绍费),跟尸体的年龄和新鲜程度紧密相关。

据记者走访,以陕西延川县和山西省隰县作对比,以“新鲜”女尸来看,年青尸体价格,陕西延川最高在两万元左右,山西隰县则可以卖到四万元甚至更高,大龄女尸价格延川县在万元左右,隰县则在1.2万元左右,如果是终身未嫁的老人,延川在5000元左右,比隰县高出2000元左右。

如果尸体已经,价格则相应较低。山西临汾市、陕西延安市的情况,价格大致相当。总体来看,山西女尸的价格高于陕西。

陕西与山西,阴婚的程序也有所差别。在陕西,结成阴亲的过程比较复杂、繁琐,与正式结婚相仿。男方家属需要走访女方,了解女方是否真正未婚,因何原因死亡,在合葬当日,还需要摆酒席,之后,两家可以像亲戚一样往来。

而在山西,虽也有和陕西一样按程序结阴婚的人家,但大多数人家都省略了中间过程,只注重合葬这一个环节,不关心尸体的真正来源,只听卖尸者的一面之词。

买小娜尸体的张建元事后也很悔恨,这样找回来的尸体,不知道弟弟在九泉之下是否安心。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世雄分析,这些省略的程序,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以往复杂的程序,其实就是一个审查尸源的过程。刘世雄称,凶手杀害第二名女子之后,原想在延川销售,但本地程序较为复杂,一旦成交,罪行难免暴露,所以不得不卖到山西。

杀人卖尸案,从已经公开的报道来看,这是第二起,首起发生在山西境内。2004年10月,山西省霍州市的汤素梅,杀害了一名13岁的女孩,以两万元的价格出卖尸骨与人配阴婚。

据调查,已公开的陕西盗尸案件,尸骨多销往山西。

此前媒体报道,2005年3月28日下午3时许,西安铁路警方抓获了杨锦玉,他随身携带的两个尼龙编织袋中发现六具完整的女性尸骸。据查,尸骸均在陕西,准备出售到山西。杨锦玉向警方交代,他原先在山西煤矿打工,得知那里矿难多,死的男人多,女尸可以高价出卖,用来配阴婚。

刘生海等人一案破获后,警方另外获得线索,李龙生还从陕西子长县一个照看太平间的人那里购买过多具女尸。

据警方初步核查,这些女尸均来自陕西各县市,犯罪分子发现当地有女子死亡埋葬后,当晚便扒开坟墓,尸骨。另外警方还发现了山西省石楼县一名收购从陕西运来的女尸的男子。

对于山西女尸价格高和阴婚程序简单的原因,山西临汾一直想给车祸丧生的弟弟配阴婚的黄女士说,实在是当地女尸太难找到了,根本顾不上尸体怎么来的,是具年青的女尸就可以了。现在黄女士一听说山西境内出现什么大的意外事故,就会前往探个究竟,看看有没有年青女尸。

陕西省延川县警方与山西临汾警方有关人士认为,山西境内矿难多,加上很多其它意外事故,男子死亡数目大,令女尸更为紧俏。

冥婚仪式

冥婚在一些地方被视为悲喜事,与传统婚礼一样,有着繁琐复杂的流程,一般来说, 男女双方家庭决定后,男方需在家收拾一间新婚房间,并把两人的照片带至照相馆合成婚纱照悬挂在婚房的墙上,男方还需在自家的祖坟周围掘墓,并在墓门上贴红对联,准备好一切事宜。

在举行仪式的前一天,男方家长需在坟地里为男孩举行祭拜仪式,设灵堂、烧香拜祭,而女方家长要给女孩买新衣服穿戴干净整齐,棺材里要铺上新褥子盖上新被子,还要再准备一套新被褥到男方墓地下葬时更换。女方还需准备嫁妆,即纸糊电视机、冰箱、衣服、被褥等。

提前一天建好灵棚,准备好一副薄棺材、两套结婚用的衣服还有袜子和鞋等穿戴,把骨头取出来放进棺材,衣服配饰摆在里边。女方尸骨在冥婚当天捡拾,女方家长在拾骨石前要先在坟前烧一身新衣服,铺一身新衣服在新换棺内,然后把骨石拾出来,放在换棺里。

往灵柩里放的时候需要把身体各个部位对接整齐,且必须拾全。头骨里不能是空的,女方家属需准备一碗榜饭、小米饭等,七窍除了耳朵不塞满外其他的都不能空,空了就意味着对后代不好。

装好后,每个人都必须哭,不哭的话后辈会出哑巴。女方后辈在墓地上烧香祭拜完毕后,放鞭炮,由女方的侄儿辈抱着照片,负责把女方护送到男方,而男方则派出一个与死者同辈分的男性拿着男方的照片敲锣打鼓的去女方墓地迎亲,两家在中间汇合后,女方的侄儿就不送了,男方的亲戚负责把女方棺椁护送到事先准备好的灵棚。这个过程叫“迎送”。

把骨头接回来了盖上红布,接下来的流程就与传统婚礼类似,男方家庭摆天地桌,老人坐首席,男方的兄弟和女方的姐妹抱着死者的照片或者牌位拜天地、拜高堂、夫妻对拜,照片和牌位上要缠红布条,然后入洞房,照片或牌位要并排放在桌上。

然后设宴款待,双方的宾客按照辈分坐好,吹响器放鞭炮,一切都按照喜庆的方式来。吃完饭女方回娘家。

下午办白事,女方家人来的时候男方要吹响器迎接进灵棚,查人数“下孝”(发孝布),按辈分、男女各有不同,平辈腰孝、免辈(晚辈)头孝,女孝一方白布,男孝布尺六长。礼宾先生掌礼,请娘家客烧纸。此时女灵魂已经接到男家,“配骨衬”男女由晚辈抱着牌位进入“灵棚”。

出洞房入灵堂时,牌位上缠的红布条已经换成了白布条。

亡灵按照辈分秩序与活人一起为亡故的长辈烧纸行礼。行三献大礼,或行九叩礼、或行二十四叩礼,先自家人,再娘家人。一般外客、远房亲戚行礼较简单,哭一下磕三个头就行了。先生掌礼,说谢客,晚辈就磕头送客,祭拜就结束了。

次日下葬,起殡的时候要烧纸,先给新近的死者(湿丧)烧,后给早前的死者(干丧)烧,放置灵柩的时候有讲究,湿丧主位干丧次位,男左女右,左上右下。

双方的棺材按男左女右置于坟前的土地上,两棺材前面用一条打着花结的红绸带相连,在前面放一长桌置祭品,并搁置双方的照片。

快到下葬的时辰,女方亲人把女孩的嫁妆烧掉,并开始哭祭,这时需连冥配双方的称呼一起叫上,比如女方的侄子哭拜时需叫“姑姑,姑父”。鼓乐吹打只在死者为长辈时进行,若是晚辈,则不进行。

到时辰,将两口棺材按照男左女右的顺序置入墓穴里,墓穴的地面上要撒好粉末状的朱砂、雄黄及五谷粮食,并把地面上所有脚印擦干净后给墓室封口。

埋完之后带着灵位回家,脱去孝布,然后女方开始捞富贵:在一个大盆里放入水、泥土和硬币,然后每人伸手去捞,钱币越多福气越大,然后男方开始接灵位,先湿丧后干丧,行安神礼:停止哭泣,行九扣大礼,即起身跪下三次,礼毕,响鞭炮、吹响器,办宴席,然后冥婚的仪式到此结束,双方各回各家。

虽然有句话叫“三里不同风,五里不同俗”,但不同地方的冥婚仪式都大致相同,喜宴与悲宴相结合的流程构成了完整的冥婚仪式。而且冥婚的流程有不断简化的趋势,在过去的大户人家举办冥婚甚至在礼宾用语都很讲究,现在没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只要流程不出什么大的岔子,男女双方的家族都很满意。

鬼妻市场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话在冥婚中也适用。自然死亡和意外死亡的女性供不应求,有些人就打起了活人和已下葬者的算盘。近年来在陕西、陕西、河北、河南的一些恶性凶杀案件背后都有冥婚的影子。

在利益的驱动下,形成了鬼妻市场,具有完备的产业链。处在上游的“供应商”提供女尸,包括在太平间充当内鬼、掘坟盗尸甚至杀害女性,下家则借助自己的人脉关系搜集需求,通过一些专门说鬼媒的媒婆联系有需求的家庭,形成了一条牵涉众多的利益链。

2006年,宋天堂杀人卖尸的案件轰动全国。作为鬼妻市场链条的上游人员,宋天堂先后杀害了六名女性来“供货”。他的下家是同村的李巧玲,是当地的专职媒婆,阴媒阳媒都说。

需要女尸配干骨的陈家放出消息,刘梁夫妇向陈家提供一具干货即在墓穴中埋葬已久的女尸,但没有得到陈家的认可,便约定在陈家儿子下葬的时候把湿货送来,于是找到李巧玲,李巧玲把消息传出去后,宋天堂杀害一名流浪的痴呆女性,把尸体以3500元卖给了李巧玲,李巧玲以8000元卖给了刘梁夫妇,随后以3万元卖给了陈家做冥婚。

这样,一条杀人卖尸的罪恶产业链至此完成。在山西绛县,有人专门承包了医院的太平间来从事卖尸活动,将太平间作为女尸交易的平台:将意外死亡无人认领的女尸卖出。还有一些医院的护工将一些死亡的新生女婴和被流产的足月女性胎儿卖出,为鬼妻市场供货。

鬼妻市场多盛行于山西、河北、河南等地的山区,举行冥婚者大多是死于车祸或者矿难,家人在获得赔偿金后,急于为逝者安排冥婚,这无疑成为“鬼妻”市场的一副催化剂,它直接加速了鬼妻需求,从而剌激整个“市场”的壮大。利益的驱动使得许多人的冥婚形式走向了极端。从上文中提到的杀人卖尸和太平间尸体交易来看,冥婚失去了原有的民俗的意义,无疑是打着民俗的旗号,为实现贪欲财物等利益而进行的交易。

或许很多人都搞不懂配阴婚是什么意思,更搞不懂为什么要配阴婚。匠姐在这里给大家分析一下,相传,配阴婚是为了让死者像其他人一样,生活得完美,即便生前未能婚配,死后也能有配偶为伴。有的地方,配阴婚的过程很隆重,一样也要有媒人介绍说合,之后经历订婚,嫁娶等仪式,将两人尸体合葬后,还要立碑说明。

有的地方习俗认为,如果家族祖坟中有孤坟,即没有配偶合葬的坟地,可能会出现亡魂作怪的现象,使得家宅不安,甚至不利于后人的昌盛。为了不让未婚早逝、或者单身逝者的坟墓,没有配偶,配阴婚现象因此存在。

现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冥婚这样的习俗,听起来阴森恐怖,可在她们的子女中,有了冥婚以后,才会家宅安宁。其实,这纯粹只是为了求个心安罢了……

来源:井眼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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