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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买了产权50年的房子(不小心买了产权50年的房子)

发布时间:2022-05-18 21:36:52   作者:行尸走肉   来源:用户分享   我要投稿

不小心买了产权50年的房子(不小心买了产权50年的房子)

不小心买了产权50年的房子。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买房都会慎重考虑的,但也有不少粗心的人买了产权50年的房子,他们有点慌神。接下来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详细了解下不小心买了产权50年的房子。

不小心买了产权50年的房子1

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

如按公建用途规定,50年产权房子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50年产权房实际上是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就极有可能被拆除,但是因为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买产权50年的住宅亏吗

1、很多购房者都有这样的疑惑,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这房子我还能够住吗?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届满的,自动的续期。”

2、孰不知其实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房产虽年限有差异,但从购买居住和投资角度来看是各有优势,50年产权的房产往往比70年产权的住宅更实惠。一方面,50年产权的土地,开发商通常是将地块临街的位置建设成商业,如果还有一些空余,开发商也会建一些公寓式的住宅作为商业配套,以满足到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3、这类公寓从使用功能上与住宅无异,且位置又是闹中取静。重要的则是,50年的产权房还具有“不限购”的优势,这对投资客来讲就有很大的优势,投资客可以大面积购买,多投资。

4、另一方面,公寓从使用角度上更具灵活性,即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在自己二次置业以后让孩子或老人住;又可以出租作为长期的投资收取回报,因为有很多的小公司更喜欢租公寓作为办公场所,这样同面积的公寓会比住宅的'租金都会再高上一块。

5、还可以在增值到一定的程度时候销售,升值的空间显而易见是大于住宅的。另一点,50年产权房还可注册公司,作商住两用,使用会更佳。

不小心买了产权50年的房子2

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怎么办

其实这并没有一个精确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开发商出现了这些问题,那么你购买的50年产权房子就可以要求退房,分别是:

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定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和购房者约定的交房日,如果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且被催的三个月内还是无常交房,购房者就可以申请退房。

2、开发商没有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开发商盖楼、卖房必须要证件齐全才可以,如果开发商证件不齐全,购房者就可以申请退房。

3、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就擅自改变房子的朝向、户型、结构等情况,那么购房者们就可以申请退房。

40年产权的商住房就是公寓了。

公寓能不能落户,上学,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政策。就算现在是可以的,不排除未来政策变更带来的风险。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深高南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另外,公寓后续的交易税费都是非常高的。

不买商铺,公寓是常识!

买房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能犯错。

最稳妥的就是买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

商住房,通常是公寓,也就是商住两用房,大部分只通水电不通燃气,并且按商用水电费用标准收费。商用水电费单价比普通住宅的水电费高得多。

商住房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商服用地,属于商业性质,通常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商住房不是普通住宅。

商住房通常用于商用,楼栋一般为公寓式单体楼,没有小区环境,楼栋进出人员复杂,普通居家舒适性较差。

商业性质的房屋,按大部分城市的户籍政策,都是不能入户的。而大部分城市的入学政策,都是与户籍挂钩的。也就是说,商住房,通常都是无法作为入学的依据。

但是有的城市的商住二手房,由于历史的原因或者是城市改革的需要,可能是存在很少量的商住房有可以落户和有学区的现象。比如说,深圳积分入学改革,将特殊房产纳入积分体系,使得居住商住房的学童也可以积分入学,如果积分不够,再进行统筹安排。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深圳把商住房纳入积分体系,商住房的积分也是相对较低的。

事实上,当今时代,在很多限购城市,部分商住房可能会带学位出售,但是通常一套房子都是在规定时间内带一个或者两个学位指标(也就是指标用一个少一个,用完就没有了),用学位指标上学,一般不需要入户,也不存在商住房划入学区的情况。

所以,笔者认为,某售楼处说的,40年产权的商住房,可以落户有学区,大概率不是真的。

再说了,购买商住房一定要明确购房目的,商住房通常比较适合出租或者自己办公等商用,对于居家自住来说,缺点非常明显,比如居住费用高、舒适性差、转手费用高等等。故通常来说,建议自住购房者慎买商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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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创,头条首发,感谢阅读。

这几年一个特殊的住宅产品走进我们的生活,到现在为止,这个住宅产品,对于我们一些购房人来说,还是很陌生的,其原因是,这个产品没有标准的答案,也因此没有标准的答案,让购房人也没有足够的购房常识来分辨这产品背后的一些逻辑。

这个新的、特殊的住宅产品就是公寓,也就是这里说的商住房,或者叫商住公寓。

这里一个问题是说,40年产权的商住房,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来判断,这商住房一定是公寓性质的住宅,那这种住宅是否可以落户?是否有学区?这个要分开来说。

不能落户

商业性质的公寓的主要作用是商业活动,并不是用来居住的目的,商业性质的公寓(或者叫商业性质的住宅)可以肯定的说,是不能落户的,具体售楼处说,能够落户,是违背一般常识的。

有些售房部的置业顾问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并不一定会对你购房人负责,只他们的目的是只要能把房子卖出,具体你是不是能够迁移户口,那是你的事情,也是以后的事情。

具体是否能够落户,你可以到当地的派出所去求证,这说法是否有依据。

售楼处说有学区,这个也不太可能。学区一般是指公立学校,公立学校必须是住宅才有读书名额,并且附近学校每年发布招生简章,确定其学校招生范围。

学位房是有可能有的,因为学位房就是私立学校的一个读书的位置嘛,开发商直接和私立学校签订入学合约,满足业主对学位的需要,这是可能的,毕竟私立学校办学比较灵活,不像公立学校,需要符合各种招生要求。

根据一般的要求,商住房的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并非居民住宅用地,在规划的时候,都没有规划学校和户籍,而你现在开发商不可能说多出户籍和学校的功能,谁能够为你多出来的功能支付成本呢?

如果你拿不准到底是怎么回事,你自己可以去求证这说法是否准确。户籍的求证很简单,就是你到附近的派出所去咨询一下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就知道答案了,如果能够落户,户籍科的人当然比开发商售楼部的置业顾问说的有保障。

求证是否有学区,这要相对复杂一点了,你如果咨询当地的学校,可能无法求证,房子没有修好,当然就不会纳入招生范围,你只能向当地区县教委基础科求证,这种商住房是否有学区。

如果售楼处说有学位,和私立学校联合办学的学位,那你在购房的时候,必须要把这学位写进合同,否则就没有保障。

总之,

你在买房的时候,不能只听售楼部的置业顾问说是否能落户,是否有学位,一定要自己去核实这些信息的真伪,否则你买了后,不能落户,没有学区,你到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到那时候,你是没有办法的,只能默默的接受。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商住房,积分入户

你好我是政哥,专注房产行业,题主所问的商业公寓是否可以落户及带学区。

商业公寓和普通住宅的区别,

一是产权期限,住宅70年,公寓40年。

二是住宅通双气,水电成本低,公寓大多数不通燃气,水电一处一议。

三,至于落户及学区,要看具体城市的具体落户方案,部分城市是可以落户的,至于学区要看具体政策。

郭家是北京人,郭家父母一共有三个子女,大姐名叫郭香银,大弟弟名叫郭双印,小弟名叫郭双平。

大姐有一套自建房,在拆迁的时候,分到了一套三居室,那时候还是承租房,后来房改时,大姐用父亲的工龄,买下了这套三居室,但名字是父亲的。

大姐

后来父亲去世后,大姐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弟弟不签字,并向姐姐索要150万,而且弟弟说,这房子的单位分给他自己的,当初也是他自己掏钱买的房子。

那么这家人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谁说的是真话呢?

大姐叙述事情经过

郭家在1960年时,有一间半的平房,后来就这间平房,大姐结婚后,又自建了一间房子,这间房子里有大姐一家三口的户口,还有父母两人的户口,一共是五个人的户口。

后来拆迁时,大姐得以分到一套三居室,因为房子是单位分的,所以还是承租房。不过到了1995年,遇到了房改,大姐把一些凭证交了上去,等待审批。后来到了同年6月6日,大姐又把购房款25030.54元交了上去,从这时候起,这套房子就被买了下来,成了产权房,大姐一家和父母一直住在这个三居室里。

后来没多久,大姐的丈夫的单位分到了一套两居室,于是,大姐一家就搬到了两居室居住,而父母便在这套三居室里住了下来。

紧接着,弟弟郭双印住的房子也遇到了拆迁,郭双印临时没有地方住,他就找他母亲提了一个方案,想去大姐家的那个两居室里去住,母亲就和女儿商量后同意了,然后大姐一家回来和父母一起住在三居室,弟弟一家住到了大姐家的房子里。

而在1998年的4月,弟弟拆迁后的房子盖好了,弟弟一家就搬回自己的新房去住,不过当时,大姐把承租房买下来时,用了父亲的工龄,相当于占了父亲工龄的优惠,买房子便宜一些,大概便宜了12000元,弟弟郭双印就说,“谁用了爸爸的工龄,谁就给我1万块钱。”

母亲就把儿子的说法跟女儿提了,女儿就去外面借了1万块钱,然后交到母亲的手里,让母亲把这钱交给弟弟。

到了晚上,弟弟和他的儿子郭建华来到母亲的住处,当时郭家父亲也在,大姐一家三口也在,弟弟郭双印拿着1万块钱数了两遍,把钱掖在怀里,很豪情,两人就走了。

这么算的话,其实大姐用的父亲的工龄,折算成了现金,都被郭双印拿走了。

后来,到了1999年7月,郭家老父亲去世了,郭双印又做了一件事,他跟他的姐姐和弟弟签了一个协议,内容大致是说,父亲去世后所花费的钱,他一分不掏,以后母亲的赡养费用,他也是一分不掏,等母亲百年之后,所需要的费用,他也一概不管,全由大姐和小弟两人负责。

理由是他没钱,又有病,生活困难,大姐和小弟也就同意了。

2001年,弟弟郭双印突然找到母亲,说是他离婚了,想把户口迁回到这套三居室里。

但是这个要求被郭家母亲给拒绝了,然后郭双印就做出了堵锁眼,拿着锤子砸门的事情来,经常在小区里喊,说是大姐和母亲抢了属于他的房子。

这件事还没有完,在2001年7月9日,郭双印居然把母亲和大姐给告了,要求大姐搬走,然后他自己住进来,说是大姐占了他的房子。大家注意了,郭双印说大姐占了他的房子,而这个房子指的是母亲现在住的三居室。

不过,因为郭双印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这套三居室是他的,所以在4天后,等大姐和母亲去了之后,弟弟自己悄悄地撤诉了。

大姐本以为这事这样就结束了,然而,郭双印并没有善罢甘休,一个月后,他又把母亲和大姐给告了,还是说大姐占了他的房子,不过他的要求又被驳回了,因为郭双印的户口根本就不在这套三居室拆迁之前的房子里,拆迁跟他也没有任何关系。

这件事一直持续了十几年,都没有解决,因为房子的名字仍然是父亲的,如果大姐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就需要其他人的签字,表示放弃遗产继承,而这些人中,就有弟弟郭双印,郭双印不签字,大姐是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这十几年来,郭双印带着儿子郭建华,经常去母亲的家里找麻烦,用火柴棍堵锁眼,拿大铁棒子砸防盗门,在屋顶上骂大姐和母亲,说是大姐抢了他的房子,等等,这种事曾来就没有断过。

郭双印

而郭双印从来没有赡养过母亲,为此,母亲还跑到儿子的单位,要求单位扣儿子的工资。总之,两人的关系彻底闹到了冰点。

而最终有争议的房子,就是这套位于丰台区南开西里的三居室,郭双印认为这套房子是分给他的,而大姐说这套房子是自己的自建房拆迁后分的,跟郭双印没关系。

郭双印说他之所以不赡养老人,是因为他有病,钱都用来看病了,可是这也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要求,你不出钱,哪怕去看看你的母亲也行,可是你为何要签不赡养父母的协议呢?为何14年都不去看望母亲呢?

而且郭双印打了三场官司,都在抢到三居室是单位分给自己的房子,可是这三场官司他都输了,因为法院根本就不信他的话,法院信的是大姐和母亲的话。

郭双印绕来绕去,把母亲和大姐说的事实全都否定了,他不承认砸过防盗门,不承认没有赡养父母,可是事实上他就是一分钱都没出过,母亲已经被他气的,看见他就来气。

哪怕是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要求每个子女给300元的赡养费,郭双印在这14年来,一分钱没出过。后来,母亲提出,不给300,给100也行,可是郭双印还是不出,到了最后,母亲说,“不用你出钱,你来看看我就行。”可郭双印不仅不掏钱,也不去看望母亲,连他那100,都是小弟出的。

郭秀英

总结方案

第一,不管是郭双印,还是大姐郭香银,她们的矛盾点就在这套三居室上,那么我们就从根源上说,这套三居室是怎么来的?

根据大姐的叙说,大姐对老家的房子进行了翻建,然后有了一间房,郭家父亲所在的单位占了这个地方,于是就分给郭家一个三居室,而在拆迁时,共有郭家父母和大姐一家三口的户口,所以这套三居室肯定是分给这五人的。

郭双印之所以认为这套三居室有他一半的份额,是因为他和父亲是在一个单位,他就想当然地以为,自己的单位分给父亲的房子,理应有自己一半的份额,不过这个说法简直就是胡说八道。

所以,这里我认为,这套三居室,归大姐一家和父母五人所有,跟郭双印没有任何关系,这也是郭双印打官司输的原因。

第二,这套三居室的现状,在父亲去世后,由大姐和母亲一起居住。而郭家父母还有另外一套两居室,已经由父母做主过户给了小儿子郭双全,所以小儿子表示,他对这套三居室放弃了。

大姐花钱买的房子,放在了父亲的名下,又过去了这么多年,这套房子自然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而且按照拆迁户口,这套三居室确实有郭家父母的份额,所以这套三居室并不是大姐个人所有。

除非父亲留有遗嘱,可惜郭家父亲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父亲占有的份额,在父亲去世后,产生了继承。

而小弟把自己的份额给了大姐,母亲也把自己的份额给了女儿,所以最终,女儿将获得房子八分之七的份额,郭双印只有八分之一的份额。

房子值300万,八分之一也就是37万多,所以最终,郭双印可以拿到37万。

第三,如果大姐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弟弟郭双印得签字,可是郭双印不同意37万,他是不会签字的,所以即使事情过去了14年,房子依然在父亲名下,那么郭双印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来看一看。

郭双印主张这个房子有他一半的份额,所以他提出了两个方案,一,姐姐给他150万,他就同意把房子过户到姐姐名下。二,如果姐姐不同意第一个方案,那么他给姐姐50万,然后姐姐可以在这套三居室里住到母亲去世,母亲去世后,姐姐搬走,房子过户到他名下。

我们分析郭双印的这段话,很明显,他还是没有跳出14年前的认知,他还在主张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给他和父亲的房子,所以他要一半,可是你打官司都输了,为什么你又跳回去了呢?

现在房子在父亲名下,你如果想分一杯羹,就要抛弃14年前的想法,不然你永远就留在了墙缝里出不来,而且你现在和你母亲的关系这么差,你母亲再写一个遗嘱,把房子留给女儿。

这下好了,母亲去世,你打官司去吧,大姐占八分之七,到时候你签不签字已经不重要了,大姐完全可以拿着判决书自己去过户,根本就不需要经过你的同意。

可惜,到最后,郭双印也没有同意37万的方案,他还是坚持要150万,不过在这里,我还是提醒母亲,你可以去起诉,要求郭双印支付赡养费,毕竟14年和以后的赡养费,加起来也不少呢。

大姐也不用担心,打了官司,你顶多只需要给弟弟37万,当然你觉得很委屈,毕竟当年你还给了他1万,可是碰到这么一个不认账的弟弟,你也没辙。

这里再说一句,郭双印跟妻子离婚后,还是住在一起,所以,他可能是假装离婚,这样就可以找个理由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三居室里去,只要户口进去了,那么他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要房子了。

可惜,母亲早就看穿了他的阴谋,所以一开始就没同意让他把户口迁进来。

反正,不管怎么说,还是希望各位读者通过这家人的事情明白一个道理,房子也好,钱也好,都是次要的,赡养父母才是最重要的。

你孝顺,父母就会把财产留给你,你不孝,父母什么都不会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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