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位业内人士的指引下,记者查询了部分注册机构的公开信息,发现一些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注册人,并不是这些公司本身,而是一些不为人知的个人用户。对此,上述业内人士称,这些注册“.中国”域名的个人用户,就是抢注者和域名炒家。
记者随后联系了一位注册了“鲁能.中国”域名的炒家,该炒家称如果想要拿“鲁能.中国”域名,必须付给他10万元。他透露,这个价格是目前国内大企业的“均价”,未来这个价格还会上涨。
这位炒家还透露,抢注和炒“.中国”域名和之前抢注“”域名一样,主要是针对一些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不过这位炒家介绍,目前“.中国”域名并不好炒,一方面是国内企业对“.中国”域名不够重视;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英文域名已经被用户熟知,“.中国”域名使用不够频繁,所以企业不愿意花钱把各自的“.中国”域名买回去。
上述业内人士还介绍,中国目前有4000多万中小企业,其商号重名率非常高,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域名抢注的可能性,这就为抢注域名和炒域名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对此,上述炒家表示赞同,他说目前从他这样的炒家手中买“.中国”域名的,多是企业名称相同的企业,这些企业为了争夺同一“.中国”域名,往往会使交易价格水涨船高。
对此,王一江认为,尽管“.中国”域名有诸多优点,但其只是一种网络地址的表现方式。目前,知名企业所使用的英文域名已被用户所熟知,对“.中国”域名的需求并不是很强烈;另外,随着搜索引擎技术的日益发展,互联网用户更倾向于通过搜索引擎来寻找和访问特定的网址,因此对中文域名地址不会主动记忆,更不会主动使用“.中国”域名。因此,“.中国”域名并不具有过高的实际价值。对于“.中国”域名,企业和投资者都应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否则将可能因为炒“.中国”域名而赔得血本无归。
域名抢注须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抢注和炒卖“.中国”域名的行为,有法律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出台的司法解释,恶意抢注域名者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恶意抢注“.中国”域名,同样会面临法律惩戒。
业内资深律师陈良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根据最高法相关解释,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四个条件为,一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是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四是被告具有恶意。当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时,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尽管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但仍有业内专家担忧,抢注和炒卖“.中国”域名仍将无法制止。“域名争议其实是传统商业标识权益在互联网上的映射。”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指出,中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规则是2006年3月17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在中国域名争议解决规则及其实践中,一直存在着所谓的“具有恶意行为”规范不清,难以操作的情况。
对此,王一江认为,现行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仍存在一定的缺陷,相关的机构和主管部门,应该尽快针对实际情况对此进行完善。一方面,要杜绝恶意抢注和炒域名等行为;另一方面,还要解决同名企业争夺域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