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白云山)在鼎好电子市场租赁摊位,销售翻新苹果手机,店主魏某等三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近日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月,魏某和妻子赵某及员工李某在中关村鼎好天地电子市场承租了一个摊位,专门销售苹果手机,由于卖得比别家便宜,生意十分红火。可在这里买的手机使了没几天,就频频发生故障,有顾客怀疑手机有问题,就向警方报案。
警方抓获魏某等人,在其摊位起获了205部苹果手机,经鉴定全部是翻新手机,鉴定价格为40余万元。
魏某交代,翻新手机都是从广东进货,“我没见过上家,都是通过QQ联系。”魏某说,手机型号不同,裸机价格也不一样,从几百元到两千元不等,收到货后,再根据手机型号,从木樨园一带以十元一套的价格,购进手机包装盒、商标、充电器、数据线等配件。
把手机放进包装盒,塑封好后,魏某就贴签销售,价格比市场价稍低,苹果3GS(16G)售价1100元,苹果4(8G)售价2450元,苹果4S售价3600元。赵某、李某二人主要负责销售、记账和送货。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