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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研究生办网非法牟利被判刑

时间:2012-09-24 10:28:21   作者:   来源:   点击:

 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游某,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办网站,发布视频,博取广告点击率从中牟利。去年9月,南京一家长发现孩子在家浏览该网站,向警方报案,游某因此落网。经查,游某的网站自创办起共发布视频128部。近日,玄武法院以传播物品牟利罪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9月,一学生家长向南京警方报案,称看到自己正读高中的儿子偷偷浏览黄色网站。根据家长提供的网址,警方很快锁定名叫“××影城”的网站,内有大量图片和视频,并夹杂大量广告,网站服务器在国外。警方顺藤摸瓜抓到了网站创办人游某,令人意外的是,23岁的游某竟是某高校的在读研究生。
 
2010年11月,正在读研二的游某无意得知网站的牟利方式,产生了创办此类网站赚钱的想法。游某虽是文科生,却有不俗的计算机技能。他花几十元购买了一个域名,租用互联网空间开办了“××电影网站”,名为向网友提供免费电影,其实发布的都是视频。这些视频大多采集于其他网站,有的可以点击播放,有的只提供链接。网友要想打开视频和链接,必须先点击广告。网友每点击一次广告,游某就能从广告商处获得4分钱报酬。游某与广告商通过QQ联系,后者定期根据广告点击量向其支付宝汇钱。
 
几个月后,空间商发现网站上有大量视频,向游某提出警告,游某迫于压力暂停更新网站。考虑境内域名很容易被警方打掉,2011年初,游某通过淘宝花几百元购买了国外域名,重新开办网站,妄图逃避打击。
 
截至去年9月被抓获,游某的网站共计上传了133部视频,其中128部被界定为视频。游某主动退缴了2万余元非法所得。
 
今年6月,游某被检方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游某以牟利为目的,开办网站,利用视频吸引网民点击,达到获取广告代理费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传播物品牟利罪。游某当庭表示认罪,他说自己最初关注网站只是出于兴趣爱好,后来认识了广告联盟的人,听其介绍网站牟利之“容易”,一时糊涂走上了歧途,他恳求法官念在他学业尚未完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游某传播视频数量达128部,构成“犯罪情节严重”,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并且积极退赃,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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