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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一森林公园职工私吞门票钱被单位“流放”

发布时间:2015-02-19 13:21:58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六盘水一森林公园的一位职工在向游客卖票时,用餐饮充当门票卖给游客,遭到投诉。事后,公园管理处对该职工作出了“停职待岗”的处理决定,并将他安排在一个偏远景点负责看管工作。

据了解,该事件发生于2014年9月9日下午。接到旅客投诉后,公园管理处对当事人陈某作出处理:“管理处召开了紧急会议,决定对陈某作出停职待岗接受调查的处理决定(待岗期间不发工资)。”

陈某说,遭游客投诉后,自己惭愧地无地自容,“我已经57岁了,从林业学校毕业分配后,至今已在该森林公园整整工作了38年。而临退休时犯这样的错,愿意接受处罚。”

陈某称,接到通知后,9月和10月,他都正常领到了工资,也在原岗位上班。11月18日,公园管理处将他调到20公里外的另一处景点,负责看守接待中心楼房和两幢别墅,还有一些附属设施,总面积千余平方米。每天7时、12时、24时还要登记景区温度、湿度等。“一开始,我们是四五个人看守,但12月20日后,就只有我一个人了。”陈某说,该景点海拔2000多米,距离村庄较远,冬季寒冷,住处没有取暖设备,生活不便。

陈某表示,在山上,他不敢离开岗位半步,一是怕设施遭到破坏,二是自己犯错,尚在“关键”期。近两个月来,他只下过一次山,半个月打摩托到20公里外的镇上买干粮。

2月7日,记者来到该景点见到陈某时,他说:“我是犯了错,但不至于连生活费也不给吧?也不该让我一个人看守。为了100元门票费,付出这样的代价,这样的处罚是不是过重了?我曾问过公园负责人,他称要扣发一年的工资。”陈廷贵说,待岗时间没有明确,他担心这一纸决定,会让他一直待岗下去,工资和生活费都领不到。而且让他一个已近花甲的老人独守景区,身心都难以承受。

对此,该公园管理处一负责人说:“陈廷贵的问题非常严重,我们的处理是为了让他吸取教训。” (高松)

律师说法:

处罚程序 值得商榷

水城县中心法律事务律师赵淇安表示,该公园对陈某的处罚决定违反了相关规定。

赵律师说,陈某的人事关系在当地林业部门,工作性质属于事业编制。公园管理处的处罚程序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因为处罚决定书没有告知被处罚人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也没有阐释处罚结论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以至于决定书的形式模棱两可。

另外,陈某的工作属于特殊岗位,需驻守在大山上,应该有人换班,且待岗期间也应该发给生活费。如果陈某对处罚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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