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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取消“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孩”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18 14:38:41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在9月28日公布。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新《条例》,修改前的称原《条例》)完善了我省的生育政策,并倡导按政策生育;完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一些项目实现提标扩面;增加了多项便民措施,更加注重人性化。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对于这些新变化进行解读。

生育间隔还有吗

取消原《条例》第十八条中关于“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限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辽宁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复函》(国卫指导函[2014]129号)明确同意辽宁不设生育间隔,本次修改对此给予具体落实。生育间隔的取消表明,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另外对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且均为农民的同胞兄弟照顾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延伸到城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趋势和对城镇中这部分人群人性化的照顾,即新《条例》第十九条第(九)项。

还提倡“一对夫妻

只生育一个子女”吗

由于生育政策的调整变化,为体现与时俱进,倡导按政策生育,改善人口结构,修正案取消了原《条例》第十六条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和第三十六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未生育子女的公民给予适当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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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辽宁   夫妻   规定   取消   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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