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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民开“无房证明”需掏60元

发布时间:2015-03-05 11:46:28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律师称查档服务费并不合理

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张先生被告知,开“无房证明”要收取“查档服务费”60元。

据了解,要享受中央颁布的银行首套房贷款最低7折利率、地税局的首套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率1.5%等价值数万元的优惠政策,都需要“无房证明”。在一些限购城市,“无房证明”更是必不可少。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可忠告诉记者,2012年初,他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开房产证明,被收了60元的“查档服务费”。他认为不合理,提起行政复议。经相关部门协调,房产局退还了对他的收费,但此后却继续向其他市民收取。

广西柳州市物价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上级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中有“利用档案开展服务”,但开具“无房证明”的当事人在房产部门连档案都没有,就不存在利用档案进行服务,怎么还能收费?“我们现在已经停止了这项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收费”赫然在列。

然而,记者咨询多地房产登记中心发现,时至今日,除了广西南宁,还有多地在收这笔钱:广西北海每份60元、湖北武汉每份50元、吉林长春每份40元、山东济南每份20元……

统计局官员称此系重复交钱

南宁市房管局表示,房产“查档服务费”由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档案服务部”收取,是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南宁物价部门称,房产部门在建立档案库、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需要通过收费弥补这部分费用”。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公共信息查询证明收费,本质就是权力寻租”。记者发现,房产交易中心是事业单位,但其下属的服务部却是企业性质。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档案服务部”是企业,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完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和支出情况财政部门难以掌控”。

财税专家、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房产信息具有个人和公共信息双重属性,此前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市民在住房买卖时要缴纳每次80元的登记费给政府,怎能让百姓再重复交钱给企业,让其牟利赚钱?

奇葩收费各地均时有发生

类似无房证明这样的“奇葩”证明收费,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

证明公民遵纪守法的无罪证明有学生曾在网上发帖求助,称“在天津上大学,暑假实习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共9个人,每人100元手续费。”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称,收费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收100元符合规定”。另外,同一份证明要是用于出国,收费则为200元。

而同样的情况,在安徽、广西、湖北等地,居民却可以享受免费服务。

办保险开气象灾害证明陕西咸阳秦都区气象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具气象证明,一份证明收费200元到500元不等。记者以保险理赔需要开具一份风力气象证明为由,联系湖北黄冈市气象局公众气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每份600元,“若觉得太贵,具体办理时价格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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