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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媒体不实报导 中小网站维权实例分享

时间:2012-03-06 14:06:21   作者:   来源:   点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快速突起,网络上各类不规范办事甚至坑蒙拐骗违法事件日益增多,互联网与电子商务逐渐成了国内新闻媒体延续存眷的核心。

应该说,国内新闻媒体对网络及电子商务的不竭存眷报导,对整个国内网络秩序的成立与互联网行业的规范成长有着积极的意义与作用。

但一些媒体在报导时前期采访工作不细致,报导注销(播出)时把关不严,新闻曝光误伤中小企业网站的事情时有产生。

不言自明,这样的毛病报导对中小网站具有很年夜的杀伤力。

面对这样误伤事件,中小网站应该怎么样才能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最年夜限度地维护自己权益呢?

下面连络去年我亲手措置的一个案例跟年夜家交换一下。

去年4月,应昆明某专科医院邀请,我出任该医院网络营销参谋,4月底,医院某网络咨询医师在网上看国内某知名卫视新闻节目时意外发现,在该电视台冲击"网络医托"新闻中,配图就是我所办事医院网站咨询对话框(节目中隐去了医院名称、德律风,但医院地址、市内换乘公交车线路、特色办事项目清晰可见,可以清晰识别出所指医院就是我医院)。

并且,节目中主持人说这些不良医院所谓的网络咨询医师都是不相干专业毕业学生冒充专家,目的是拉更多患者入院骗取钱财,赚黑心钱。

节目最后,节目主持人呼吁国度有关部分对这些钱财的"无良医院"重点冲击。

不难想像,作为一家经国度主管部分批准设立,有网络病情咨询资格的民营医院,在并未违法经营的情况下遭到这样的误报,整个医院从上到下反应强烈,群情鼓动感动。

医院带领问我此事如何措置,我说,虽然这个事情不是医院目标市场内电视台报导,对医院目前影响有限;但由于对方作为国内知名卫视,并且此节目视频已经分散到了十多家权威网站,目前虽然没有什么太多不良影响,但如果不实时措置,此后被一些竞争敌手歹意操纵,到时就是"黄泥巴失落在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了,必须实时措置。

最后医院委托我负责措置此事。之后几天里,我除上网查询外,还通过我重庆当律师的美女同学和我熟悉的律师体会如何通过法令途径解决此事。

美女同学奉告我,按现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某电视台这样没有事实按照的新闻报导行为可以认定是侵害法人名誉权行为,但《民法通则》规定,侵害法人(小我)名誉权行为的法令责任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理报歉、赔偿损失"。

她特别提醒我,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要首先你举证自己所受经济损失项目及数量(法人无精力损失赔偿),这一点估计你医院很难做到;而要求对方"赔理报歉"也很难。

她说,本案可能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更加现实。

当然,"赔理报歉,恢复名誉"必须提,但这只是为了更好地达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目的而造势。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目的明确了,那是否就直接通过起诉的形式达到这个目的呢?

另外一位律师朋友奉告我,如果直接起诉,因为网络视频是容易灭失的网络证据,必须先到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不单费用昂贵,手续麻烦,并且这样的证据最终是否被法庭采信仍是问题。

他建议,仍是先以企业质疑函形式向对方表达自己的主张。这样做的益处有以下几点:

表白自己对对方报导此事杰出初志的理解,因此自己愿意低调协商解决此事的诚意,如果对方重视,坦承自己失误。这个事情便可以迎刃而解,没必要破费漫长的诉讼本钱(时间与金钱本钱),便可以轻易达到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

如果对方回函,不认可此事,但他撤回、删除相关视频,这种情况也已经根基达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主要目的。此时再发一封企业声明给对方,表白自己对对方行为的必定与存眷,再次申明自己立场后,也可以鸣金收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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