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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座网电影兑换券怎么使用(卖座电影兑换票能在哪些电影院用)

发布时间:2022-06-14 14:05:45   作者:浮生如梦   来源:用户分享   我要投稿

卖座网电影兑换券怎么使用(卖座电影兑换票能在哪些电影院用)

一、电影兑换卡如何使用

1、电影兑换卡——普卡已根据用户的需求制作,售出即可使用,无需激活;

2、电影兑换卡——金卡(100元)、至尊卡(200元)、皇冠卡(300元以上)也根据用户的需求制作,在卡内金额充值满额即可使用,无需激活;

3、兑票方式可以采取在线订座、自助机订座、售票前台兑票等方式;(具体见电影兑换卡使用流程)

4、北上广深等城市可在影城列表中查询,其他城市在卖座网的城市中查询。

二、怎样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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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官网在线订座凭卡号密码支付;

2、持卡到影院卖座自助机自助选座扫描支付;

3、用户登录手机APP订购影票,手机扫描二维码支付;

4、持卡到影院售票前台扫描兑换。

三、特殊影片是否需要补差价

1、部分电子影票如遇特殊影片按影城提示补足差价;在线订座需确认时补足差价。(特殊影片为片方限价过高和时间超过120分钟的影片)

四、特殊节假日及特殊场次观影有何要求

普卡不适用于特殊节假日(平安夜、圣诞节、情人节等)及明星见面会、首映场等特殊场次;

作为时兴的娱乐方式,看场电影既适合个人放松,也适合情侣约会,甚至亲朋好友相聚也会选在影院。看电影的机会多了,很多市民会办张会员卡,以期获取更优惠的票价,随之而来的烦心事也不少。

据用户反映,充值时,说明1元/点;使用时,花了46元,票面价格仅40元,1元并不等于1点。此外,小余额花不掉,服务费不透明,会员卡扣除金额比在影院柜台现场购买还贵,承诺的最低票价从来就没有享受过……电影卡这些“坑”并不鲜见。日前,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针对以上情况进行了调查。

用户质疑

1.63元扣77点40元扣46点

近日,拥有一张“看购电影”会员卡的成都市民彭小姐想去影院看一场热门国产电影。当天18时许,她通过“看购电影”微信公众号“看购福利”购买了一张19:15开场的电影票,观影地点是CGV星聚汇影城成都高新店。当微信收到“电影票购买成功通知”时,她看到,影票价格为63元。而订单信息显示,订单总价为77点。“63元77点?”她脑中闪过一串问号。

“看购电影”会员卡另一用户刘小姐想在成都UA国际金融中心影城看一部好莱坞影片。她选择12:20的IMAX场次,“看购电影”会员卡要扣91点,而在某电商平台上,同一场次特惠票价为60.9元。

“博影”电影卡也有类似的问题。徐先生在成都UA国际金融中心影城观看一部2D国产电影,在其公众号花费46元充值,充值时明确说明1元/点;但他取票后发现,票面显示35.00元,另有一个单独的5.00,没有计数单位,“就算是5元,加起来也就40元,为什么扣了我46元?”

2.扣了55点10点是服务费

“‘看购电影’客服经理告诉我,电影不同,扣点不一样,但总的来说,万达影城是扣点较少。”所以余小姐专门选择了万达影城金牛店。“票价扣了45点,服务费10点,影城工作人员说,‘服务费是平台扣的’”,余小姐觉得很不理解,明明45点的电影,最后看成55点。让她更不解的是,不管是卡套上的说明,还是“看购电影”的APP和微信,均未说明买电影票,平台还要扣取服务费。

杨先生使用“看购电影”会员卡在万达影城锦华店观影,也是45元的票价,实际卡内扣除55点,而票面显示服务费0元,“那这10个点的差价去哪儿了?”

徐先生怀疑自己使用的“博影”电影卡也收取了服务费。他称,影票价格35.00元;另有一个单独的5.00,前面标注“CH卖座网”,“我不知道博影卡和卖座网是什么关系,但这5.00可能就是服务费”。

3.最低优惠从没享受到

“本来是300元的卡,实际充值330元,看起来很优惠”,市民袁女士也有一张“看购电影”会员卡。从发卡方提供的成都影院资源一览表中看到,单次扣点最低20多,就可以在市中心的电影院看一场3D电影。“但遗憾的是,我从没享受过”,她点开微信给记者看。

成都UME国际影城(成华店)离袁女士的家最近,在影院资源一览表中,该影院对应的卡折后价,2D最低20点,3D最低35点。以2月28日为例,该影院放映的所有电影、所有场次都没有达到最低优惠,3D最低46点,一部2D电影最低也是46点。

“一览表说,以上兑换价格为影院最低折扣后价格”,具体以在线选座或者影院公示为准“,她表示,只说最低,没有说最高,是否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4.卡内剩12点怎么用出去

胡先生的“博影”电影卡在他购买了数张电影票后,卡内余额为12点。“电影票是买不了了,一张都要五六十点,我就想买桶爆米花什么的,但是不能用,只能用来看电影”,他无奈地说,不知道剩下的点数怎么办,只能浪费了。

记者求证

1.元是否等于1点?两家客服均称“不等于”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看购电影”会员卡由武汉映影正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翻看袁女士提供的卡套,明确标注卡内金额为330元,她在使用前通过其官方微信号“看购福利”查询过,显示卡内330点。

记者就此拨打“看购电影”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再三强调,卡内是330点,而不是330元。她肯定地表示,1元并不等于1点。当问及,1元到底等于多少点?哪里有公示?客服人员回答称,系统自动设定,“系统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她还称,不同影片、不同影院扣点不同,由影院自己定,“最多一场有扣100多点的”。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成都UME国际影城(成华店)询问。柜台服务人员介绍说,在其影院观看3D或巨幕电影,现场购票的话,“看购电影”会员卡一般要扣除45点,2D通常为25点或30点。对照发卡方的价格一览表,均高于其承诺的最低价格。

而在“博影”卡充值界面,记者看到充值说明,徐先生所持的博影红卡,1元/点。但“博影”客服人员称,个人充值是1元1个点,使用时1元并不等于1点。“平台的点数跟电影票上面的金额不是一回事”,该客服人员表示,因为1点不等于1元,所以看起来有差距。至于票面上为何出现“CH卖座网”,客服称,票是用卖座的机器取票,所以打印出来会这样显示。

有没有服务费?影城和客服说法不一

针对余小姐使用“看购电影”会员卡,影城称平台收取服务费一事,记者向万达影城金牛店工作人员核实。对方表示,服务费是影城收取的,电影票上面显示不了服务费。至于是否加收服务费,取决于在哪个厅观影,特殊节假日也会加收。

记者翻看卡片使用说明,并未就“服务费收取”进行告知,便再次致电“看购电影”客服。对方称,没有服务费。“每一台机器都有一个代码,每个影院可能代码都不一样。像我给你解释了很多遍都不能理解,所以影院工作人员就可能嫌麻烦说是服务费。这个不是过年加的服务费,没有过年也这样。”客服人员表示,如果线上买票,就显示票价实际多少点;如果现场购买,电影票上面的金额就会跟实际扣的点数不一致。

“博影”客服人员介绍,剩余点数不会退费。像胡先生这样剩余12个点,可以在线上兑换电影票,线上补差价。抵扣12个点以后,剩余微信支付。此外没有别的选择。个人充值1元/点,红卡30点起充。补差价这种方式,差多少补多少,能保证把卡内余额用完,相对划算。

律师声音

涉嫌消费欺诈、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针对用户种种疑问,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四川省消委会顾问律师、四川荣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槐。

1元等于多少点含糊不清

侵犯了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李凊认为,就“看购电影卡”而言,充值金额一栏和所售影票的单位均为“元”,按照一般理解,1点就等于1元。而商家在出售电影票时却要根据不同影院、不同影片以点数方式扣除,而1元等于多少点并未在线上、线下任何地方公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博影卡在消费者充值时明确1元=1点,但是,在消费时却规定线上购票1元≠1点,且线上线下均无公示公告,涉嫌欺诈或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虽然经营者看似对电影票标价了,但扣除的点数却与电影票的实际标价不对应,而且扣除点数更多,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涉嫌欺诈。

高槐也认为,“价格”一栏中显示“价格(元)”“300(充值330)”,按照正常的理解,是付款300元人民币,电影卡内应当充值330元人民币,是属于商家的打折促销行为。然而,在实际使用中被告知卡内存的是点值,且1点值不等于1元,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没有明确告知,侵犯了合同甲方相应的知情权。而博影卡在充值的时候,是按1点值1元进行购买,但在使用时所扣点值的价值高于实际电影票的价格,由于没有约定使用点值扣费的标准,造成消费不透明,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以在线选座或者影院公示为准”

可认定这一条款无效

李凊认为,“看购电影卡”以表格形式列出各影院消费价格,“以UME成华店为例,2D最低20,3D最低35”。消费者基于对最低票价的认同购买了电影卡,但实际情况是,无论线上购买,还是现场购买,都是高于以上票价的,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同时,商家只披露最低价格,而不披露最高价格,涉嫌误导消费者。

高槐指出,“具体以在线选座或者影院公示为准”,该条款是在低价优惠承诺的基础上,排除了合同依法应担负的责任,实质上是提出了一个不负责任的承诺,可以认定该条款无效。

余额不足以购买电影票

可要求经营者退还

李凊认为,在电影卡余额不足以购买电影票时,经营者既不同意退余额,也不同意消费电影卡的余额,属于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该条款当属无效。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无法消费的余额,或者要求经营者允许消费者充值等于扣除余额的票面价值数额。

高槐认为,博影卡充值的界面上明确地提示了“付款后充值金额无法退回”,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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