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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发布时间:2022-06-29 09:54:32   作者:作茧自缚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遗嘱的有效要件:

(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五)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公"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必须是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021年新的遗产继承法:

1、新增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此条是关于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的规定。这一新增规定,明确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发生的遗产继承问题。

2、增加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宥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此条是关于继承权丧失和恢复的规定。

前四款中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在现行《继承法》中已有规定,《民法典》中的变化在于第四款和第五款。其中,第四款中由原来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增加了“隐匿”二字,即使隐匿遗嘱,也将丧失继承权。而第五款为完全新增的条款。

当继承人本来因为出现法定事由而丧失了继承权,但由于得到被继承人的原谅,可以恢复继承权,此乃宽宥制度。但必须注意的是,该条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中,第一款和第二款因为涉及刑事犯罪,且情节更加恶劣所以不适用宽宥制度,因此该条也明确限定了可以恢复继承权的范围,仅限“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取得被继承人宽恕”。

3、新增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现行的《继承法》中,代位继承只局限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民法典》施行后,将把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纳入进来,从而他们的子女也就被纳入进来,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实现代位继承。针对新变化,不婚人群、丁克家庭增多,以及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家庭面临后继无人的现象,这一新规定,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财富传承问题,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的遗产更大可能被家族亲人继承,而不会因为无人继承而上交国家,这将更大程度地保障私权。

4、增加遗嘱继承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现行的《继承法》中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民法典》在原有的五种遗嘱方式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将原有的录音遗嘱修改为录音录像遗嘱。

5、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现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现行的《继承法》将法定的五种遗嘱形式区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个效力位阶,且公证遗嘱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6、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1145条—1149条,连续用了五条法条,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以及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等,这些具体规定,增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我国之前并没有遗产管理人这个概念,现行《继承法》第16条中规定了遗嘱执行人,承担遗产的一定执行工作,但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人指定,若未指定,则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分割会存在不少问题,最终可能会损害到继承人的权益。随着遗产品类增加,数量增多,还可能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复杂情况,如何妥善处理是个现实问题。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助于解决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和继承人之间的根本矛盾;有助于协调多个继承人之间微妙关系,避免家庭纠纷,以实现遗产的公平处理;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您好!

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完全有可能的,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些书写的形式、要求。在遗嘱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其中,在目前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优先。并没有明确规定遗嘱写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详细介绍一下。前提是“自己写”遗嘱:

如何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

合法有效性的关键要素包括三类:

1.自己书写的三个关键前提条件

条件(一):订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人本人是头脑清醒、思维正常、意识清晰的。这是能够确保本人可以真正表达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这里主要指的是“头脑”,与肢体、行动上是否方便没有什么关系。

最好的证明,是由医疗机构、或者精神鉴定机构出具有关精神方面的评估证明。

条件(二):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为遗嘱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财产分配问题。所以,肯定是跟“利”有关。订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须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诱导,必须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写。

关于这方面的证明,比较好的方式是关于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的采集,后面展开说。

条件(三):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订立人个人合法财产。

这个需要订立人自行判断,情况比较多。举一些例子:例如房产、银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订立遗嘱中,就不能将这些财产全部订入遗嘱,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遗嘱的内容格式如何书写?

(一)开头:写明“遗嘱”两个字

(二)内容:参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证号xx)去世后,将xx(位置)xx房子(房产证号xxx)中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全部继承。

注意几个关键点:

人的信息、财产信息必须唯一,不能产生模糊歧义。

订立人给出去的份额、继承人继承的份额讲清楚(常用的词语:全部、1/2、40%等)。

继承方式用词准确(采用“继承”词语)。

(三)结尾:订立人自己签名、写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张“纸”不能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字样。

3.订立过程的证据留存

证据是特别重要的有效性证明!

很多时候朋友们都在问“遗嘱怎么写”。其实订立过程中证据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种程度上是大于遗嘱本身的!未来一旦产生纠纷,往往是对遗嘱订立过程提出质疑!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评估或者鉴定证明。

订立人在书写遗嘱期间的笔迹样本、指纹等(用于证明遗嘱是本人书写的)。

最好订立人书写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可以作为证明订立人精神状态、自我意思表示的辅证)。

最好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也是关键证据,需要有个见证书)。

所有涉及到的人、财方面的证明(例如,房产证、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据、包括遗嘱原件,均不能进行二次修改,订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装,确保不具备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错误

以下把自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常犯的三类错误说一下,一定要避免:

别人帮忙修改几个字。我们前面说过,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笔迹。有些老人写累了、个别字写错了,子女帮忙写两笔、帮忙修改一下,都视同无效。

打印一份,自己签名。打印遗嘱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则是要证明自输入、打印至最后签字全过程,必须是订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这样,因为目前的继承法中没有规定这种形式,所以判决结果有风险。

两位老人合写一份。同样,遗嘱形式无法界定,有失效风险。

做到以上几点、避免错误,是可以让自书遗嘱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还有一条提醒,非常重要:遗嘱最后必须要妥善保存好,千万别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遗嘱丢了、被改了、污损了,否则也是白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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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遗嘱人亲笔撰写

  即完全表达本人的意思,不是他人伪造、篡改的内容,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为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辨明遗嘱的真实性,以及便于出现多份遗嘱,判断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写明具体的日期不可缺少的。

  3、遗嘱人亲笔签名

  经遗嘱人签名后,即表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否则,无亲笔签名的遗嘱为无效。

  另外,如果前后准备了多份遗嘱,确定最终的遗嘱后,可以去做公证。虽然遗嘱有效即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并且,公证遗嘱没有期限限制,如果没有其他新的公证遗嘱,该遗嘱会一直有效。所以,已经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去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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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遗嘱又叫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亲自签名,亲自写明立遗嘱年月日的遗嘱!

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不存在时间长短,或者说是有效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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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什么样的遗嘱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1、遗嘱人须有立遗嘱的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行为能力。

订立遗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订立遗嘱人必须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设立遗嘱的能力。

如果订立遗嘱时,订立遗嘱人有老年痴呆或者精神病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所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上面已经说了,订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在做出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要符合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中必须要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这一份额,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种类型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才能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4、遗嘱中所分配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订立遗嘱是自然人对其财产的处分行为,所以遗嘱人只能对其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作出处分。遗嘱中不得包含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如果有该部分内容,该内容无效。

5、遗嘱本身不得违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遗嘱的有效期

生前订立多份遗嘱的,以遗嘱人订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因此遗嘱人如果只订立一份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以上内容纯属手打、实属不易,喜欢可以点击关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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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正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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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遗嘱的要件全面,立遗嘱人意识清楚神智清醒,所立遗嘱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是自愿立遗嘱,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或者恐吓,所立遗嘱就是一份有效遗嘱。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第一、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立遗嘱时最好自己亲笔书写,这样等立遗嘱人去世之后,不管是公证处还是法院,为了确认遗嘱,可以鉴定立遗嘱人的笔迹。如果立遗嘱人不会写字,可以找人代书。

不管是那种方式的遗嘱,要件必须全面。立遗嘱人要说明已经的身体状况,配偶和子女基本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处置不动产,要把不动产所在地址,产权证号等等都注明。如果处置存款,要把所有金额以及存折号或者卡号写上,将财产条理清晰的分割清楚。

千万记住,立遗嘱时只能处置自己的财产,不能处置其他人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置自己的一半,配偶的一半不能代为处置。

立遗嘱时最好找两个见证人(不能是遗嘱受益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让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摁指印,并且写上身份证号码。

第二、公证遗嘱。去公证处公证遗嘱是不错的选择,公证员可以指导立遗嘱人最有效的处置财产,并且不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2021年1月1日新的《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公证遗嘱不是最高效力的遗嘱。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法院判决时认可的是最后一份遗嘱。

第三、其他遗嘱。不建议立遗嘱时立口头遗嘱或者录音遗嘱,不好确认其有效性,也很难取证。实在因为情况特殊必须录音立遗嘱的,最好全程录像录像,这样公证处或者法院认可度就高。

至于遗嘱的有效期,立遗嘱人在世时立遗嘱,遗嘱生效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立遗嘱人可以立多份遗嘱,公证处或者法院认可的是最后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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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要想遗嘱生效,则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遗嘱生效的核心与本质所在。所谓真实的意思表示表现出来无非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还有口头遗嘱。

首先,要注意:不要用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代书遗嘱不要忘记亲笔签字,自书遗嘱要确定相关见证人在场;

其次,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后,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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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一,遗嘱内容要合法,这个是根本。二,要去做公正,取得公证书。三,只要没有新的遗嘱,这个遗嘱就有法律效力。四,注意,如果想变卦,就重新立个遗嘱。前后遗嘱有冲突的以日期靠后的为准。五,有的老人可以成功的骗了大儿子为其养老送终,就是先立个遗嘱,把所有财产全给大儿子,然后偷偷的再立个遗嘱给小儿子,把财产全给小儿子。法院一看,有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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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办法是公证。第二个办法是自己留下亲笔书写遗嘱的录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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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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