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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影视生活频道直播(东阳影视生活频道节目表)

发布时间:2021-11-14 12:27:17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今日头条   我要投稿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的人总想占些便宜,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个“不义之财”,如果你捡到了银行卡,有贴着密码,你会怎么做,又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

《生活与法》:不义之财莫伸手 误入歧途悔断肠

视频较大,建议在wifi下观看

《生活与法》:不义之财莫伸手 误入歧途悔断肠

以上是《生活与法》的第171期节目。

想多学点法律知识?想多看些案例?欢迎关注和收看东阳电视台影视生活频道:每周三18:40播出《生活与法》、每周五18:40播出《东阳老娘舅》,重播当日21:10,次日8:10、12:10、16:40。

来回顾一下视频中,浙江震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凌的法律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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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生活与法》:不义之财莫伸手 误入歧途悔断肠

2018年1月,张某和孙某在某银行门口捡得一张银行储蓄卡,卡后附有密码,查询后发现卡内还有余额2万元,便萌生了将卡内金额占为己有的想法。随后二人来到百米之外的另一家储蓄银行,在自助取款机上分次取出18000元,并在回家途中将银行卡丢弃。而失主在发现银行卡丢失后,马上报了警,二人随即被抓。虽然在此期间,张某、孙某二人因害怕一直不敢使用这18000元,被抓后悉数退还给了失主,但经法院审理,张某、孙某已构成信用卡罪,两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01

选信用卡罪中所指的“信用卡”是哪些,案例中两人所捡的储蓄卡为何包括在内?

在2005年前,对于信用卡罪中“信用卡”范围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直存着分歧。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可见,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只要具备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据此,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应当既包括国际通行意义上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了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

02

选具体哪些情形属于信用卡罪?如何对信用卡罪量刑?

按照《刑法》第196条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的,构成信用卡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如果涉案金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3

张律师办理本案的心得体会分享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时美德与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本案中的张某、孙某若能将拾得的银行卡交给开卡银行,从而物归原主,这将是美事一桩,但他们二人未能抵挡钱财的诱惑,最终锒铛入狱,悔断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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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古人云:“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我们不仅要吸取张某、孙某两人的教训,还应该传承发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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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用卡   或者   银行   万元   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