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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瞒着老公生下情人孩子(瞒着老公生下情人孩子能看出来吗)

发布时间:2022-05-21 13:13:43   作者:落荒而逃   来源:用户分享   我要投稿

我已经瞒着老公生下情人孩子(瞒着老公生下情人孩子能看出来吗)

瞒着老公生下情人孩子,婚外情有了孩子不犯法,这只是一种违法行为,都会被相关国家部门判处相应的处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瞒着老公生下情人孩子,想知道就快来一起看看吧

瞒着老公生下情人孩子1

您好,您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而严重,已婚女人瞒着老公生下情人的小孩这件事,对方不知道就没问题,但如果对方知道的话,对方随时都可以起诉你离婚。即使你和情人不算重婚,你和情人也要赔偿对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如果您和情人还背着丈夫同居且共同生活的话,可能还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重婚有三种情况:一是已经结婚后,又与他人结婚者;二是已经结婚后,仍在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者视为重婚,即事实婚;三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但如果先形成了事实婚,即先和他人同居,然后又与另外一人结婚,这不够成重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情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如果对方知道的话,向法院起诉跟您离婚的话,您可能还要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还是珍惜和您丈夫的感情,如果有其他原因真的无法继续婚姻,建议您先离婚,再和您的情人发展下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瞒着老公生下情人孩子2

一、和情人生了孩子会判重婚吗?

和情人生了孩子会判重婚,具体需要看和第三者是否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如果确实是存在这种状况,并且或者是通过一些登记结婚的方式,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二、重婚的认定

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

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重婚的认定有着一些严格的标准,关键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看与另外一个人是否存在着夫妻的关系,这里的夫妻关系指的`是像一些婚姻登记机构来进行登记,或者是没有登记与共同的夫妻名义对外生活的,也是可以认定成为重婚。

瞒着老公生下情人孩子3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犯法吗?

1、婚外情有了孩子犯法吗?

婚外情有了孩子不犯法,首先,婚外情本身是属于违反了道德,要是生了孩子,这个孩子也属于私生子的范畴,原则上是不违法的。其次,私生子和婚生子其实是享有同等的权利,法院解决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方法和解决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方法是一样的等等。

2、有婚外情的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

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3、有婚外情的离婚要如何赔偿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二、如何判断婚外情存在时需要支付的赔偿金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我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婚外情是违法的,民事法律之中也仅规定了夫妻之间互相有忠诚的义务,违反此项义务的配偶,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关系之中的过错方,对于此种情形,若是没有过错的一方选择离婚,是可以提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等的请求的。

文章来源:公众号@湖北高院


男女恋爱未婚同居

后因感情不合分手

同居期间女方怀孕

分手后孩子出生

非婚生子女该怎么抚养呢?



最“熟悉”的陌生孩子


2014年,杨某与韩某通过网上通讯工具相识相恋,后线下见面,确认恋人关系,开始同居生活。仅仅同居一个月,二人便因感情不合分手。


二人分开生活不久后的一天,韩某突然接到杨某的电话,杨某告知自己怀孕了,韩某当即表示“养不起”并挂断电话。后杨某与他人结婚并瞒着韩某生下小孩聪聪(化名)。


五年后,聪聪在母亲杨某的代理下,将毫不知情的韩某诉至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从出生之日起,父亲并未尽到抚养义务,请求判令韩某向其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其年满18周岁。



案件审理过程中,韩某一直否认其与聪聪存在亲子关系,后经双方申请、法院委托,湖北省襄阳市某司法鉴定中心就聪聪与韩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表明:韩某为聪聪的生物学父亲,由此确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


真相大白后,办案法官随即开展了“家事”调解,经过一番情与法的交融,尽管韩某对杨某仍然心存气愤,但他此前对孩子冰冷的心终于融化了,表示愿意与聪聪达成调解协议。韩某自愿向聪聪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其年满18周岁,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非婚生子女问答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也可以和婚生子女一样上户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不要出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同时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男女双方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仅依据二人的声明就能认定孩子的父亲吗?

不能,自然血亲的成立与否主要依赖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通常情况下,婚内生育的子女,推定具有亲子关系。婚外生育的,在正常的孕育过程中,生母可以通过子女出生的事实加以确认,生父则需要通过血缘关系来确定,一般需要通过亲子关系鉴定来证明。

必须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吗?


不一定。假设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不想抚养孩子,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尽到抚养义务。如本案,女方向法院提交了其与男方同居的相关证据,并申请亲子鉴定,在法院委托鉴定后,若男方拒不配合,此时,法院可以推定男方是孩子的父亲。
推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官划重点


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大多非婚生子女缺乏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非婚生子女会面临亲子关系确认、抚养、探望等纠纷,部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的实现中也存在现实障碍。此外,非婚生子女在户口登记中可能面临相对繁琐的程序。因此,尽量不要选择未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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