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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共资源实行“阳光”交易

发布时间:2014-10-23 14:50:32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2012年,鞍山市承担了全省先行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试点任务。自当年7月24日交易平台试运行至2013年年底,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完成交易项目1107项(宗),累计完成交易额205.97亿元。由于手段先进、监管有力,每一笔交易都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和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鞍山市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体制,成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了实现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目标,鞍山市全力推进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及国家集体产权交易等市场的整合。市政府投资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及办公场所;建立了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开辟了网上服务窗口;对成建制划转的6个中心进行了机构和人员的重组整合,实现了人员结构科学合理配置。

公共资源交易新平台的管理和运行必须靠新的配套制度来规范。鞍山市着重从交易制度、工作制度、监管制度三个方面加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制度体系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前,先后制定了20余项交易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中心运行后,共明确交易管理环节廉政风险表现形式93项,确定重点风险岗位15个,并有针对性地及时修改、充实、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合理调整了各项交易业务流程,从制度层面上堵塞管理漏洞。

为使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鞍山市利用多种手段和渠道,建立起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全面强化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电子监控、现场跟踪等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进行全覆盖、全时段、全过程的音像同步监管,并将交易信息、业务流程等通过网站予以公开。在交易活动功能区设立了触摸屏,受理对工作人员政风行风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改造了评标专家抽取室,增设了专家随机抽取密函打印机,诸多措施确保了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鞍山市还重点发挥市公管局、行业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通力合作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作用。公管局实施日常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实施执法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对市公管局、交易中心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问题,鞍山市做到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一年半时间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共处理6起投标企业和专家违法违规问题,对违规专家和企业分别处以取消其1至3年参与交易评审资格和取消其1至3年内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网上通报,有效净化了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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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交易   资源   阳光   公共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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