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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有法可依 促进职工工资增长通行

发布时间:2014-08-16 20:17:46   作者:管理员   来源:直播好站网   我要投稿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人社部门已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关于制定<苏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立证报告》,同时一并提交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我市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立法工作正进入实质性阶段.

近年来,我市企业职工工资虽已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仍然存在职工工资增长速度与苏州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工资集体协商建设与职工工资增长不相适应等突出问题.

市委、市政府要求将企业工资协商机制尽快上升到立法立规的层面,加快政府对企业工资的指导和调控.今年以来,人社部门加紧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调研,先后开展了企业薪酬调查、劳动工资政策调查,形成了《关于制定<苏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立证报告》,并已向市法制办正式提交条例草案.在近期召开的立法调研会上,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积极向市人大法工委、人代联工委、内司委、财经工委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呼吁加快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地方立法进程.

目前,国内企业工资协商机制相关立法存在层级低、规定简、制约弱等问题,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出现"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三不谈"现象,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其中许多问题都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有很大关系.我市通过制定《条例》可在制度层面上保障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从而化解在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省(区)、直辖市有河北、新疆、云南、湖南、江西、天津、重庆,地级市有鞍山、无锡、唐山等.

新闻链接

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工资增长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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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职工   增长   工资   促进   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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