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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诈骗犯罪八种类型

发布时间:2015-02-06 11:45:51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2011年至2013年,湖北省随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农村犯罪案件48件72人。办案检察官通过分析,发现当前农村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八种类型:

类型一:以算命、“消灾”为幌子实施。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偏僻落后的乡村,打着算命、“消灾”的幌子骗取老年人和妇女钱财。

类型二:以帮人“办事”为名实施。该类主要是利用一些人希望通过非正常渠道办事的心理,者冒充政府部门人员或者谎称与某领导熟识,假借可以帮忙办事需要活动经费,从中骗取钱财。如梁某案,2012年2月,犯罪嫌疑人梁某碰到被害人曾某,其在得知曾某为超生二胎上户口发愁时,谎称与政府工作人员关系好,以活动需要“打点”为由,骗取被害人曾某1.5万元。

类型三:以介绍婚姻为由实施。犯罪分子利用农村离异、丧偶、单身群体希望早日建立家庭的愿望,设下形形骗婚“陷阱”,待骗取对方信任后以各种名义骗取钱财。

类型四:以倒卖假古物为由实施。这类犯罪嫌疑人利用人们想取巧挣钱的心理,以铜钱、古董、古币等古物为诱饵,向被害人低价变卖的方式骗取钱财。

类型五:以投资赚取高额利润为由实施。犯罪分子一般会拿出伪造的投资协议或经营许可证,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谎称将经商或承包工程,利用一些人想投资赚取高额利润的心理,诱骗被害人入伙,钱一旦到手即逃之夭夭。如汪某案,2012年3月20日,犯罪嫌疑人汪某谎称其在随县新县城建设中接有工程,遂邀请王某一起合作。汪以签订合同、招待、中标需“打点”为由多次从王某手里骗得人民币15万余元。

类型六: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要求转账为由实施。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农民思想相对单纯,社会经验少的特点,编造谎言诱使他们将自己银行卡里的资金转往指定账户,从中农民血汗钱。如李某等人案,2011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发短信给村民王某,谎称有人冒用王某的身份证办理了透支卡,并提供虚假银行电话号码,由朱某冒充农行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让王某将自己另外一个农行银行账户的剩余资金转到李某等人事先准备的“安全账户”,王某3.4万元。

类型七:冒充被害人亲属急需用钱为由实施。一些犯罪分子谎称被害人亲属因病或意外情况急需费用为由,对农村空巢老人进行。如徐某案,2012年3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先后30余次冒充他人打电话给随州市曾都区多名村民,以冒充被害人在外务工、学习的子女急需用钱为由,要其家人寄钱,共骗得汇款约5600元。

类型八:利用电话、短信编造“中奖”谎言为由实施。这类主要利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低等特点,采取电话、短信、书信邮寄等方式将中奖信息告诉农村村民,称其已中奖,要求支付中奖费、手续费或者预交个人所得税若干元,就能得到彩电、空调、电脑、汽车等物。有部分偏远地区农民接到类似电话,有些人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态汇款过去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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