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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内容简短(宪法十条内容)

发布时间:2022-05-20 22:38:47   作者:横行天下   来源:网络   我要投稿

宪法内容简短(宪法十条内容)

宪法简短10条。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是对人民的生活各方面进行分析的一种法律,我们都需要去了解一些宪法的相关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宪法简短10条。

宪法简短10条1

第一条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国家的国家机构实行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宪法简短10条2

宪法的内容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等等。

扩展资料:

宪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简短10条3

关于宪法的知识

一、关于宪法的知识

宪法的基本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了国旗、国歌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需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法律相抵触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

二、关于宪法的分析

宪法主要是存在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法律,它规定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各种行为习惯以及发生各种事故所应对的方法采取的措施需要遵循的一种法律。

主要还是保证了人民的权益,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原则,涉及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人们生活之中是不可或缺的伴随着人们的一生。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也可以通过宪法规定的相关条例进行解决。如果自己存在某种问题,也可以通过律师来了解宪法的相关内容,保证自己的权益,合理的解决问题。

所以作为公民一定要严格的了解宪法,遵守宪法,拥护宪法,因为它拥有最高的法律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

这个问题表面看起来十分简单,其实其中蕴含的内容十分丰富,毕竟这三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着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及行施。以下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限于篇幅所限,也只能从表面上作答,难以深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又称为“母法”,是公民权利义务的保障书,其他所有法律都要依宪法为依据。1949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起宪法作用的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后经四次修改,也就是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受民法典规制。是重要的部门法是之一。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一次修订。迄今已通过十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全部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国目前尚无刑法典,民法典通过后,刑法典也将列入议事日程。刑法也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力及国家方方面面的权力运用机制,是其他所有法律的上位法,所有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内容无效,因此,宪法也称之为其他法的“母法”。

民法典是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民法的制定要依宪法为依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以从民法典中找到相应依据,因此,又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刑法的规范范围极其广泛,当行为违反法律,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后,就会受到刑法规制,因此,刑法又称为其他法的保障法。

总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所有法律的制定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为“母法”,是其他法的上位法;民法典和刑法是重要的部门法,其制度都要以宪法为依据;民法典规定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方方面面,刑法是民法典的保障法。

这个问题问得好!在与法治社会,是为公民应该对法及一些相关法律有所学习,了解,这对今后生活,工作到维权诸方面有现实意义。 针对发问试解如下品读,欢迎与朋友们学习,交流,互动分享。 第一,《宪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般口头称《宪法》。 《宪法》是母法,是一切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通则等等的“生母”。 其地位,效力属最高或“顶层”。 第二,民法典是《宪法》的子法。 其内容含盖民事方面的“天边地角”,其调整,规范等的内容关乎公民人身,财产,名誉,继承,婚姻,物权等等。

当然,还有法人的权利等。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

其地位在《宪法》效力之下。

其地位在《宪法》之后。

由上:《宪法》是母法,民法典,刑法是子法。 民法典与刑法有不同的性质,适用规则,规范与要求。

民法典,简单讲保护合法。刑法,重在突出惩办犯罪。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行政区划制度,宣誓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属于宏观性的指引性的东西。但落实起来需要更加详细的法律来实施,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一系列配套法律来实现,民法只是其中之一,举个例子,你买了一辆汽车,首先会有物权法来确认汽车的物权属于你,驾驶汽车是一种高风险行为,所以得买保险,这是就需要保险法来调整保险法律关系,谁投保谁是受益人,保险清楚的告诉你。有人要是偷你的汽车,侵犯到你的财产权益,那行为人就构成罪,对于这样的人如何处罚,就属于刑法负责的范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纲领性文件,而宪法民法是效力属于同一层次的基本法律,所以刑法和民法规定的内容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如果有违背宪法的法律条款,会因违宪而无效,而普通公民也可以向相关机构,比如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涉嫌违反宪法的法律申请违宪审查,如果核查结果,确实违宪,则最终会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该法律。

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地位是最高的。宪法就像是法律的总纲。

其次,民法,刑法是我国基本法;民法规定了我国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刑法规定了何谓犯罪和如何处罚的问题。

最后,民法典是2020年通过,2021年正式施行,民法典是民法具体的表现形式。

您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力及国家方方面面的权力运用机制,是其他所有法律的上位法,所有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内容无效,因此,宪法也称之为其他法的“母法”。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民法和刑法是基本法,是平行的。这个可以进一步比对一下家庭关系,就明白了。

区别主要表现在:其一,法律地位不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居于核心地位;民法典和刑法属于国家基本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一级大法。其二,法律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包括民法典和刑法的制定根据;民法典和刑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其三,内容不同。宪法包罗万象,主要是规定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经济运行机制、分配制度、核心、国家机构以及国家象征。民法典则主要是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刑法则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如何处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国家的国体与政体,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当然包括民法与刑法,都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制定,不能与之相抵触。民法、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和部门法,她们之间,调整的对象不同。1.民法是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调整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刑法是公法,她与被调整对象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调整国家与犯罪人因犯罪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犯罪人因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的关系。

民法典和刑法、宪法之间有以下几个区别

1:范围的不同,

《民法典》包含了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九部法律,当民法典开始执行时,原九部法律废止,

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民法典覆盖了民事的主要内容,而《刑法》是覆盖所有的刑事内容的。

这是两部法律的重大区别,而《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总纲。

2:地位的不同

很显然,《宪法》的地位要高于《民法典》和《刑法》

3:等级不同

《宪法》的等级是高于《民法典》和《刑法》的,而《民法典》和《刑法》因为所处不同的领域范围,两者并无交叉,故可以理解是平级的。

总结:《民法典》是我们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必将影响我们国家的方方面面,懂法,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携手并进,为建设一个伟大富强,法治的国家一起加油吧!

宪法属于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而刑法和民法则是基本法律。刑法和民法的制订和修改,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不得违反宪法。所以,相比较而言,宪法属于上位法,而刑法和民法属于下位法。宪法的效力要高于刑法和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比如规范合同怎么签)刑法是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比如要怎么判)

作者简介

[美]伦纳德·W.利维(Leonard W. Levy, 1923-2006)

著名历史学家、法律史学家,生前为克莱蒙特研究生大学梅隆荣休教授和历史学研究生部主席,南俄勒冈州立大学驻校学者。主要研究美国宪法史,一生出版专著36部,包括《杰斐逊与公民自由:更黑暗的一面》《宗教和第一修正案》《第五修正案的起源》等,其中《第五修正案的起源》获得1969年的普利策奖。

利维通过逐一描述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权利法案》——制定的政治背景和原始意图,澄清了各项权利的由来,为读者理解美国法治的源起提供了具体而又明确的依据。传统上多认为美国的这种法治文明源自欧洲法治传统,尽管欧洲法治传统为美国法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但很多权利法案的内容则是根植于北美殖民地时期的本土经验。这种研究直指美国法治文明的源头,为权利法案正本清源。



《半片面包》是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宪政史权威伦纳德·利维的代表作之一。利维一生出版个人专著近40本,主编有四卷本的《美国宪法百科全书》,其有关美国权利法案的研究备受学界关注。

1.《半片面包》书名借用了杰斐逊的一句格言:“……至于权利法案不可能是完美的,半片面包好过没有面包,如果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所有的权利,那就让我们保证我们所能保证的。”

2.《半片面包》是作者在75岁高龄,梳理个人此前对美国宪法权利法案的精深研究,总结而成。全书针对美国人民最为珍视的基本权利,追根溯源,从每项权利的历史源头,解读这些权利的本真意图,展现了作者对权利法案全面而又系统化的思考。

精彩文摘

为何我们拥有权利法案

社会契约理论在北美人的思想中占主导地位,这反映了自由的状态,以及诸如殖民地章程这类经验,都对制定成文的权利法案这种想法有所贡献。社会契约论假定存在一种自然状态,人们只受自然法的统治,不受人法的限制。基于这个假定,人天生自由,进而推出人来到世界带有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生来不受人定法的限制,拥有自由和追求财富的权利。

每个人都是赤身来到世间,无所依归,因此享有平等权。每个人生来都有一些本能和需要,因此有权满足这些需要,即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自然权利,就像约翰·迪金森1776 年所说:“是上天赋予我们的,也是上天为我们确立的。我们与生俱来就享有这些权利,一生拥有这些权利,除非剥夺我们的生命,否则,任何人都不能从我们身上剥夺这些权利”。当人们离开自然状态组建政府时,维护这些权利的需求激励着他们。早在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下篇)出版前半个世纪,康涅狄格的托马斯·胡克(Thomas Hooker)详细阐述了社会契约论。

过去的一个半世纪里,北美人民已经熟知了这种理念,即政府只有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才能存在。人民通过成文契约,创建了政府。这份契约保留了人民的自然权利,构成了政府必须遵守的基本法。立宪主义或者说有限政府理论某种程度上是社会契约的自然结果。



北美的政治理论和法律,还有宗教,教导政府是有限的。但是,北美人民对此的认识源自高度过滤和浪漫化的17 世纪英国形象,甚至英国都改变了,他们还在继续维护。17 世纪的英国,普通法法院和反对斯图尔特王朝的新教徒议会围绕宪政自由充满了激烈的斗争。17 世纪的英国也是爱德华·柯克,约翰·李尔本和约翰·洛克的英国。

当时英国的宗教、法律和政治共同缔造了有限王权,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也产生了议会至上。然而,在北美人看来,议会通过重申《大宪章》,制定1628 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 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 年的《权利法案》和1689 年的《宽容法案》,永久性地限制了自己的权力。北美人意识到,只有从宪法上制衡和控制政府权力,人民才能得享自由。政府必须合理行使权力,不得侵犯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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