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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计算器上海2021(2021上海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

发布时间:2022-04-30 19:21:48   作者:作茧自缚   来源:网友上传   我要投稿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有上市险企推出方案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减免房租。

4月15日,中国太保(601601.SH,2601.HK)向物业承租单位发出关于房屋租金减免的公告,承租中国太保全国范围内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自身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中国太保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从适用对象来看,申请人应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的物业须是中国太保拥有产权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上海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上海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同时,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就租金减免方式而言,中国太保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租金减免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中国太保审核通过后普遍免除申请人2022年的3个月的房屋租金(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对于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符合任一条件的: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直辖市街镇行政区域内或非直辖市的区/县区域内;

(2)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

(3)全年经营亏损。申请人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中国太保审核通过后增加免除申请人2022年的3个月的房屋租金(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

对于存在间接承租中国太保物业情况的,中国太保称,转租方(承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房租减免政策,中国太保通过与转租人、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多方协议形式,确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免租金额后,先行免除转租人租金,并由转租人免除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租金。

满足相应条件后如何申请呢?中国太保也给出了相关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申请材料要求等。申请人申请减免租金,需提交《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人及各级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及各级控股股东2021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材料。

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提交(以送达日为准)。

在时限方面,申请第一档租金减免的,2022年4月15日或公告日前已签署租赁合同的应于2022年6月15日之前申请,其余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申请。申请第二档租金减免的,最晚不晚于2023年1月15日。超过上述申请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未在各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全部申请资料视为放弃申请。

附中国太保关于房屋租金减免的公告

中国太保物业承租单位: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根据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中国太保对所属物业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中国太保全国范围内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自身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其中: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中国太保拥有产权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上海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上海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2、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申请人应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

(1)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

(2)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3)小微企业的认定需要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大中型企业集团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其中,大中型企业集团下属的子企业是指各级控股股东中有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的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是指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的股份占比超过50%。

三、租金减免方式

中国太保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租金减免分两档执行。

若申请人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根据实际承租时间按比例享受免租。对于2022年每月租金不一致的、存在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按照2022年实际应交租金总额的25%享受免租,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按照2022年实际应交租金总额的25%享受免租。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租户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租户,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但可享受第一档减免。对于在2022年承租中国太保房屋,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后,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后但本方案出台前已终止租约的,追溯享受第一档和第二档减免。

中国太保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租金减免,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存在间接承租中国太保物业情况的,转租方(承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房租减免政策,中国太保通过与转租人、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多方协议形式,确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免租金额后,先行免除转租人租金,并由转租人免除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租金。第一档情况下,中国太保单位面积免租金额不超过2022年实际应收转租人单位面积租金的25%;第二档情况下,中国太保单位面积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2022年实际应收转租人单位面积租金的25%。最终承租方需通过转租方向中国太保提供经过转租方确认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

转租方(承租方)为上海市国企的,由中国太保与转租方(承租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减免转租方(承租方)房屋租金,由转租方(承租方)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转租方(承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在转租方(承租方)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最终承租方(参照本公告第二条“适用对象”各项条件)租金减免的前提下,中国太保在不超过转租方(承租方)对符合条件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总额内,减免转租方(承租方)的房屋租金,由转租方(承租方)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确保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承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为免疑义,转租方(承租方)的转租行为需事先经过中国太保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请与受理

(一)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00-17:00

联系方式如下: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减免租金,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本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及各级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所属行业、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到自然人或上市公司);

4、申请人的控股股东说明。说明材料中应列明其各级控股股东信息,包括每一级的控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2021年营业收入(万元)、2021年末资产总额(万元)、2021年底缴纳社保从业人数(人)、所属行业、划型结果(大型/中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否中国国有企业等。控股股东需穿透到自然人或政府部门。如控股股东为境外企业,需提供境外企业的各层控股股东情况并参照中国划型标准进行大型/中型/小微企业认定。

5、申请人及各级控股股东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申请人及各级控股股东2021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7、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方(承租方)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最终承租方清单、最终承租方的第1-6项相关资料(其中租赁合同为最终承租方与转租方(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申请人指最终承租方)、转租方和最终承租方签署的同意减免租金的协议;孵化器公司需提供政府认定的相关文件。

8、申请第二档租金减免的,还须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文件:

(1)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各地卫生健康委、上海发布等各地发布、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公布的承租房屋所在的直辖市街镇行政区域内或非直辖市的区/县区域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证明文件;

(2)2022年被各地发布的微信公众号、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公布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下属部门出具的承租房屋实行封闭管理、停业、被临时征用的证明文件;

(3)2022年经营亏损的证明文件,如2022年财务报告、2022年纳税申报表等。

9、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受理方式

(四)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档租金减免申请:2022年4月15日或公告日前已签署租赁合同的应于2022年6月15日之前申请,其余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申请。

第二档租金减免申请:最晚不晚于2023年1月15日。

超过上述申请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未在各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全部申请资料视为放弃申请。

(五)反馈

经中国太保审核,认为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后,出租人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中国太保拥有审核及决定权,承租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中国太保实施主体正式通知为准。

五、监督电话

中国太保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

姓名:肖纲璟

电话:021-33962835

邮箱:xiaogj@cpic

六、其他事项

1、中国太保作为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并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2、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或相关政策调整的,中国太保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中国太保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申报材料造假,中国太保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4、中国太保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有最终解释权。

责任编辑:郑景昕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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