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会员注册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站长资源综合门户

当前位置:首页 > 搜索引擎 > MP3利益链重构博弈局:下载收费背水一战

MP3利益链重构博弈局:下载收费背水一战

时间:2012-11-10 20:5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目前的方案基本是宋柯以及大陆唱片公司加入后逐步修改的结果。

而唱片公司之所以空前团结起来在2012年发起这样的收费“绝杀令”,都是因为智能手机改变了他们几年来唯一赖以生存的收费模式。

这几年,唱片公司的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电信运营商——5元包月下载和彩铃,这些用户基本都是包含在套餐中。但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音乐播放器这种应用让用户可以免费通过WIFI下载歌曲,中移动的5元音乐下载套餐受到冲击下滑。而彩铃市场已经饱和,且最大用户此前也都在二三线城市,这些地区的用户现在的行为也发生了改变,彩铃业务缩水,导致这两年唱片公司生存状态也持续下降。如果按宋柯的说法,一首歌曲从作词作曲到录制完成,成本至少每首5万元,如果涵盖上市场推广,那么每首歌曲的成本至少10万——唱片公司负担沉重。

当然,唱片公司的收入下滑就影响了上游音乐人的生存环境,因此出现了大批音乐人转行。音乐人小柯在798搞了个小剧场,张卫宁也开了个港式火锅店,方文山则开各种餐厅……事实上还有更多音乐人以各种方式转入影视行业或其他行业。

卢建在十年前还看着行业里有上千家音乐企业,如今纷纷倒闭转型,只剩下几十家,绝大多数萎缩在一二十人的作坊规模惨淡经营,数以万计的词曲创作人也无法靠创作词曲所获得的版税谋生。

乐华CEO杜华透露,目前行业最大的几家音乐唱片公司规模都很小,乐华等行业较大的公司也就五六十人,再多的员工无法负担。

唱工委秘书处主任简巍表示,其实音乐一直是互联网上的第一大需求,到了2010年前后才被即时通讯和搜索超过,成为第三大需求。在他看来,音乐行业不应该是这样的。

在宋柯等唱片公司看来,互联网公司可以凭借音乐获得巨大利润,必须与上游分享收益。当然,互联网公司也是唱片公司最可能收到钱的唯一途径——腾讯、百度、新浪、搜狐都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如果没有授权,就不可能提供音乐服务,否则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获得赔偿。

其实,唱片公司不是没有其他收费渠道,只不过,他们拿不到。

被寄生

唱片公司或者说音乐版权方其实有六大收费渠道:互联网、卡拉OK歌厅、电信运营商、广播电视台、商场咖啡厅等背景音乐场所以及商业演出,但没有一个渠道在真正养活唱片公司。

根据唱工委报告中的数据,在广播电视音乐市场,2011年音著协收到广播电视著作权费用2025万元,但该项收入并未向音乐权利人分配过;国家规定,现场演出按规定应该提取票房的4%作为音乐版权,由音著协代为收取,且应将其中80%向版权人发放。但2010年的情况是,音著协现场演唱会的版权收入仅为268万元,仅占全部营业性演出应收版权的0.78%。

再看无线,2011年电信无线音乐用户7亿人,手机无线音乐用户1.63亿人。无线音乐市场总营收规模超过300亿元,无线音乐版权人应收版税150亿元,但实际收到的版税只有5.14亿,仅占市场总规模的1.7%——占垄断地位的运营商以功能费、会员费的方式扣留了95%以上的收入。这被唱片业内称为“对音乐人的野蛮剥夺”。

据悉,音著协拥有现场演出、背景音乐、广播电视音乐、卡拉OK词曲、录音复制许可等版权的收缴,目前有会员6000多人,代理20.5万首版权,拥有的公司版权不到1%,个人版权的29%左右。唱工委的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是,年应收版税208亿,实收0.4亿,只占应收的0.19%。

而音乐可能收到版税的另一主要渠道——卡拉OK歌厅版税收取代表机构“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年应收版税72.8亿元,实收只有1.2亿(2010年),但收费和运营成本高达73.6%,这些钱中的8%分配给了技术平台开发方“中文发数字科技”,23%分配给了版权运营中心,13.2%分配给了音著协,4.4%分配给了音集协,还有25%分配给了代为收缴的单位“天合文化集团”及“天合集团子公司”。

在刨除上述这些利益方的“成本”后,用来支付给版权方的只有26.4%的份额——其中有22%还需要分配给海外的音乐版权方,即“大版权人”,剩下的4.4%为“其他权利人”所有,也就是所有大陆的唱片公司所分的部分。

事实上,卡拉OK版权除了分配比例较小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总额逐年下降:2009年时音集协的版权收入总额为1.4亿元,2010年时只有1.2亿,到了2011年则只有1亿。

分享到:

阅读此篇文章的网友还阅读了:

无相关信息

网友评论